有段日子,凡是打人、傷人的警察或是城管,總是"臨時工”,犯事的人,解除合約,開除出去,拘留幾天,放了----就好像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就萬事大吉了?
後來,北京又出現了“朝陽群眾”,檢舉、告密、封門。。。好像為治安立功不少,可是,若有公報私仇、或是情報錯誤、冤枉好人----誰負責法律上的名譽損失、誰來道歉、誰來賠償?
如今,江蘇南通約二十幾個城管,穿著整齊的製服,凶神惡煞地將一個七十多歲的老人推車擺賣的甘蔗,你一枝、我一枝---一搶而光。。。老人家哭得像個受了委屈的孩子,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理。。。
如臨大敵???(網絡有關圖片)
結果,各地群眾看到了視頻,對南通城管粗暴執法、不顧民生的冷漠無情一片指責、極力批評和嚴厲斥責。這時,南通政府有關人員出來解釋了----說那些個粗暴執法的製服人員隻是“第三方”----嗬嗬,好像,“第三方”們扛著城管的大旗,即使殺人放火、打傷打死、欺負弱勢平民---因為是“第三方”----政府就可以推卸責任、與政府無關啦?
執政了70年的“為人民服務”的政府的執法人員----”更無一人是男兒“了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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