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詩歌史話十五、近體詩格律 (三)

來源: 龍劍 2020-08-11 07:52:2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9361 bytes)

    孤平是清代學者歸納前人近體詩的格式後提出的一個重要概念。到目前為止,這個概念或者說這個詞,最早見之於乾隆年間李汝襄的《廣聲調譜》。更早一些,清初著名詩人王士禎雖然未曾說過孤平這個詞,但他認為一句詩中必須有兩個相連的平聲字,也就是不能使平聲字孤立,這大概是近體詩不能犯孤平意思的最早表達。現在,犯孤平現在成了平韻近體詩的一個必須避免或補救的詩病,而且也是對聯之中的主要忌諱之一。自然,押仄韻的近體詩 有相應的“孤仄”的概念,不過仄韻近體詩因為較少出現,而且原理和結論和“孤平”類似,所以這裏就不討論。七言是在五言基礎上拓展而成的,因為字數更多,有爭議的地方也就更多。據稱,整個五萬餘首唐詩裏,犯孤平的詩歌隻有幾首,即使以更嚴格的孤平定義衡量,也隻有幾十首,就算是有幾十首,在全部唐詩中所占比例也是非常小的,不過千分之一左右,這就解釋了為什麽犯孤平是近體詩裏的主要忌諱之一,因為這個要求可以限製後人而不傷及古人。

    另外,因為聲調應該有所變化的要求,近體詩每個字所在位置對全詩節奏感的重要性也有所不同:第一, 除了入韻的首句以外,對句比出句重要,即對句中的字比出句中相同位置的字重要;第二,同一句中,除末字外,偶數字比奇數字重要,這來源自吟誦時的節奏感,“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就是這個意思的極端表達;第三,對同一句子,越靠後的字越重要。所以說,一首七絕詩,如果在對句的第六個字出律,那是很嚴重的出律 (即使像下麵將要講到的進行了拗救,也不是很好的);第五個字則因為要避免三仄尾或三平腳,許多時候需要論一論;而五言近體詩中的第一字、七言近體詩中的第一、三字通常都是不論平仄的,這給寫詩提供了很大的自由,但這個自由卻是產生孤平的根源,這也正是許多人不讚成“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這句話的原因。

    孤平最常見的有兩種定義:定義一,不入韻的首句和其餘出句以及除了韻腳的平聲字外的入韻的首句和對句,隻剩一個字是平聲字的詩句,稱為“孤平” ;定義二:出現一個平聲字夾在兩個仄聲字中間的詩句,稱為“孤平” 。顯然定義二比定義一嚴格,大陸讚成定義一的人數較多,台灣讚成定義二的人數較多。下麵更具體給出各種孤平的情況。

    五言詩按照定義一,出句孤平有“仄仄仄平仄”和“仄仄仄平平”兩種情況,對句孤平卻隻有“仄平仄仄平”一種情況,而“仄仄仄平平”可能是因為符合王士禎所說的有兩個相連的平聲字,而且唐詩中這種句型的詩句相當多,所以曆來沒有被認為是犯孤平。五言詩按照定義二,孤平也是這幾種情況。七言詩按照定義一,其二四六字是平、仄、平的不會犯孤平,其二四六字是仄、平、仄的,除去應該盡量避免的三仄尾的情況,“犯孤平”隻能是“仄仄仄平仄仄平”,不過由於七言詩的第一個字對全句聲調幾乎沒有影響,所以“平仄仄平仄仄平”常常也被認為是“犯孤平”的。七言詩按照定義二,孤平除上述兩種情況外,還增加了許多其二四六字是平、仄、平的情況,計有:“仄平仄仄仄平平” 、“仄平仄仄平平仄” 、 “仄平仄仄仄平仄” 、“仄平平仄仄平仄” 、“平平仄仄仄平仄”和“平平平仄仄平仄”六種。

    句中如果犯了“孤平” ,這個句子就是通常所說的拗句。對於拗句需要采取補救措施,稱作“拗救” ,以達到“拗而能救,即不算拗”的目的。五言詩遇到“仄平仄仄平”的情況,如果第一個字無法用平聲,則隻能第三個字改用平聲來補救,這叫做自救;對於出句的兩種孤平情況都是以“中平平仄平”句型的對句來補救,這叫做對句救(中表示可平可仄,下同)。七言詩遇到“中仄仄平仄仄平”的孤平時,第五個字必須用平聲來自救,即必須改成“中仄仄平平仄平”的句型,這在唐詩中很普遍。

    七言詩按照定義二新增加的六種孤平中,前兩種的孤平出現在第二個字,對全句聲調影響較小,可以讓它存在,不作任何補救;後四種的孤平通常以第五個字用平聲來自救,或以對句的第五個字用平聲來對句救。這在唐詩中也很普遍,在《唐詩三百首》中就有許多,如王維的“勸君更進(一)杯酒,西出陽關(無)故人”,杜秋娘的“花開堪折(直)須折,莫待無花(空)折枝”和賀知章的“兒童相見(不)相識,笑問客從(何)處來” ,因為出句括弧中的字仄聲,使得詩句出現孤平,都用對句括弧中的平聲字拗救。本來這種情況的對句第五個字可以不論平仄,現在遇到孤平拗救,就不能不論了。

    還有一些特殊的拗句,在唐詩中比較常見,並不認為是出律,姑且稱之為“特拗” 。五言的“平平仄平仄”和七言的“中仄平平仄平仄” ,不合一句中偶數字平仄相間的規定,也是拗句,又是定義二的孤平,但古時詩人們使用這樣的句子非常多,在翻閱唐詩時經常可看到,有些還被認為是名句,大概是試圖用這樣的句法來表達一種“高古”之詩的味道吧!在當時可能是一種流行寫法,所以也是被認為符合近體詩格律。例如:杜甫的“正是江南‘好風’景,落花時節又逢君”;高適的“巫峽啼猿‘數行’淚,衡陽歸雁幾封書” ;杜牧的“日暮東風‘怨啼’鳥,落花猶似墜樓人”出句都是這種句型。還有一種並不罕見到的“特拗” :“平平中仄平仄仄” ,如果是五言,則為“中仄平仄仄” ,該用平聲的第六個字(五言第四個字)用了仄聲,這樣的寫法,多數在首句使用。這種“特拗” 經過對句中該用仄聲的第五個字(五言第三個字)用了平聲來補救,也認為是合律的,即對句必須是“仄仄平平平仄平”(五言為“平平平仄平” )的句型。有一個典型的例子:王維的“流水如有意,暮禽相與還” ,對句第三個字如果仍用仄聲字,不僅出句出律,對句也是孤平,用了平聲的“相”字,既救出句的特拗,又救自身的孤平,這叫“雙救法” 。

    還有一個大家都熟悉的大拗之句的例子,杜牧的名作七絕《江南春》 :“千裏鶯啼綠映紅,水村山郭酒旗風。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樓台煙雨中。” 這第三句“南朝四百八十寺”(平平仄仄仄仄仄)豈止是三仄尾,竟然連用了五個仄聲字,是大拗的詩句,因為對句第五個字“煙”平聲,恰當地得到補救,當然第一個字“多” 平聲,也在聲調上起到一些補救作用,所以這首詩被公認為唐詩佳品,傳唱千年,賞玩不已。關於近體詩的“拗和拗救”的方法,其實還有很多的變例,不勝枚舉,可參見有關專著,不過上麵所述已經包含了大多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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