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沒有先進與落後之別嗎?

為了有個共同的基礎,開始討論之前,我首先定義一下什麽是文化?所謂的“文化”是指人類通過自己的行為(包括語言文字)所產生的各種形式的與生活,生產,藝術,科學,等,。。。有關的所有的產出。包括飲食,婚嫁,服飾,生產方式,政治製度,教育方式,生活方式,。。。。都屬於文化範疇。

我認為文化是有先進與落後之別的。因為:

1.  人的行為受大腦支配,所以人類行為能力取決於人類各時期的思想認知能力,這個能力是隨著時間發展的。我們現在人類認為,人類的思維能力和認知能力是與時俱進的,現在人類比古代人類進步。因此,現代人類文化也比古代人類社會的文化要先進。

2.  有人說藝術,作為文化形式之一種,不具有跨民族的可比性。藝術具有某種非理性的因素存在,審美帶有感情和社會背景,在同時期各民族的藝術之間似乎沒有可比性。但如果我們從一個稍長點的曆史時期反觀人類藝術水平的發展軌跡,也仍可以看出清晰的進步,也就是說藝術其實也有先進和落後之別。隻是在很短的時期內,不容易被接受而已。比如:唱歌這種藝術形式,看似無法比。但從發聲角度看,是有生理科學和聲音(振動)科學為標準的,發聲的高低,厚薄,音色,和聲,節奏,旋律,。。。都是有可比性的。再比如:繪畫,單從視覺效果上看,似乎無法比較。但從顏色,光線,透視,反差,視角,筆觸,題材,表現,顏料材料,。。。也是有可比性的。

3.  從反證來說,如果文化不能比較優劣,那麽定於說:人類文化本身沒有進步?這顯然是違背我們認知的。現代的中華文化,既然可以和自己的古代文化比較,那麽也就應該可以和其它民族的比較。比較的內容是某文化形式背後的思維認知能力的高低。

4.  從價值觀角度看文化比較,如果我們不喜歡的文化形式就應該是落後的(用現代人的眼光)。比如:清朝時,女人裹小腳,如果現在女人不喜歡這個,從價值觀角度,就證明清朝裹小腳是一種落後的文化形式。

因此,我認為各民族的文化形式是具有可比性的,有優劣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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