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在西部農村,最大的好處,是能感受死亡。大都市太喧囂,每每將心淹了。死亡的聲音,總顯得稀薄,很難喚醒快樂或苦惱的城裏人。
我住的地方更靜,物欲便淡了。那死亡的聲音,就大逾天地,充滿虛空。用不著專注聆聽,那哀樂聲、發喪的嗩呐聲、嚎哭者便會自個兒來找你;老見花圈孝衣在漠風中飄,老聽到死亡的訊息,老見友人瞬息間變成了鬼,老聽人歎某人的死亡,而隨後,歎人者亦變成了被歎者……
我是很小的時候就覺察到死亡的,老覺得那是個可怕的大洞,伺在身側,老想往洞裏拖我。我晝夜發抖,恐懼這世上竟有這樣一個東西。漸漸,我明白了,不但人會死,那月亮,那太陽,這地球,都會有死的一天。於是,我心中又升起一個疑問:既然終究都得死,這活著,究竟有啥意義?
從少年時代起,我就尋找意義,但我可悲地發現,一切都沒有意義。死亡來臨時,讀的書沒有意義,蓋的房沒有意義,寫的文章沒有意義。若真能寫出傳世之作,但一想宇宙也有壽命,便知那所謂傳世的,仍是個巨大的虛無。地球命盡之日,托爾斯泰也沒有意義。於是,我曾許久地萬念俱灰。
這種幻滅感的改變在我接觸到佛教之後。當我看到佛舍身飼虎和割肉喂鷹時,我忽然發現了意義。這意義,便是那精神。那虎鷹和身肉,均已化為灰塵,但那精神,卻以故事為載體,傳遞給千年間活過的人。這精神會照亮心靈,許多人因此離苦得樂了。這,便是意義。
文學的意義亦然。其意義,非名,非利,而在於文學該有的那種精神。前者如過眼煙雲,後者則可能相對永恒。
我認為,好的文學必須做到:這世上,有它比沒它好,讀它比不讀好,因為它的存在,能使這世界相對美好一些。如果達不到這一點,就不是好文學。
——選自《光明大手印:文學朝聖》 雪漠著 中央編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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