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不明白,自己其實是一種文化載體,也是一種精神載體。一個人的肉體很快就會消失,最長不過百年,但是當一個人擁有了一種精神,擁有了一種靈魂的追求,擁有一種對大善大真大美的向往,並且通過自己的行為追求這種大境界,為這個世界創造了一種善美價值時,他的存在就會升華,他的具體的、局限的、某種表麵化的行為也會不斷升華,升華到一定時候就會變成一種精神,比如“雷鋒精神”。“雷鋒精神”會超越雷鋒的肉體而傳播開來,對世界產生一種非常積極的影響。許多文化的傳承都會經過這樣的一個過程。
所以,每個人的生命表麵上看來僅僅是幾十年,但要是他有足夠大的胸懷、足夠大的境界、足夠大的智慧、足夠大的包容,並且把他的精神通過行為的方式傳播給這個世界,那麽這種行為就不屬於他自己,而屬於整個人類,他的存在也不屬於他自己的肉體,而屬於整個人類。比如說,雷鋒、孔繁森這些偉大的人,他們的肉體雖然消失了,但是他們這種精神卻成為我們整個人類的靈魂滋養。歌手叢飛也是這樣。當他用唱歌賺來的錢幫助了那麽多的孩子,並且把這種行為傳播開來、讓更多人知道可以這樣去做的時候,他的精神就超越了他的行為本身,成為人類文化中的有益營養。
作家好的一點在於,他不但可以用一種行為來詮釋自己的胸懷與境界,還可以用自己的筆來記錄自己的思想與智慧,同時,他的文學創作也是他行為的一種。文學與其他行為不同的地方在於,它本身就具有一種傳播性,而且能創造一個更為豐富、具象的精神世界,它能影響一個人的內心,甚至能重鑄一個民族的靈魂,這一點是修建學校、修建寺廟、捐贈金錢等等方式所不能比擬的。
——選自《光明大手印:文學朝聖》 雪漠著 中央編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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