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人,認識你自己!

 

這裏所說的一切會是徒勞無益的。因為我想了想,若是一個人指著我的鼻子說:也不撒泡尿照照你自己。。。我會很生氣,盡管他說的有理。但無所謂,惱羞成怒地指責他太粗鄙無知。我生氣的原因和大家一樣,因為突破了那條做人不言而喻的底線,這層意思從古到今都是禁忌。“人啊,認識你自己。”哪怕是金光閃閃地刻在神廟牆上的,一樣不中聽。不管是用齊東野語,還是希臘哲言,皆是人類的毒藥。這句話神可以說說,但人類自己若是重複或者實踐,罪同褻神。

人類可以忍受各種艱難困苦,甚至直麵死亡。唯一無法忍受的,就是去認識自己。其實上萬年前,人類已經直覺到來自於塵土還歸於塵土,到今天更清楚是一堆碳水化合物和溶液。可這個真相太殘酷。那些曆史上苦思冥想宣布洞察真相的所有聖人們,其實隻是各自找到了回避這個問題的渠道法門,從而形成了各異的文化。其中共通的一條,就是把人分割為肉體和精神。對人自身的認識,必須限定在肉體上。精神或者靈魂本質的揭露,成為禁臠。不可以用物理化學手段,隻能通過“文化”。而文化,成了每個人一生的精神衣服,從遮羞布到裹屍布的大全套,一層一層地把“人”包裹起來。

文化是一種人造的生存環境,是一種心照不宣的精神裝甲。通過對共同價值觀的信仰和堅持,直接替代了絕大部分人絕大部分時間的獨立思考。人若是要認識自己,首先要打破文化這層外殼。但是,這樣做會成為共同體的異己分子,被排斥甚至消滅。個體的嚐試者,絕大部分被文化無聲無息地湮滅了。雖然也有少部分造成一些影響,從而在長期上推動文化的慢慢演化。但這些個體自身,當時大都被視為變態的破壞分子,沒有好下場的。所有文化都是自帶內置的革命者懲罰機製的。

在外敵的壓迫和威脅下,或者入侵和滅亡等情境,文化在短時期內劇烈改變是可以觀察到的。但是如果沒有外來刺激,讓一個文化起來反對自身,或者這個文化中的大部分個體起來全麵反對自己的文化,是史無前例的。因為文化阻止其中的個體反省。即使一種文化把自身和其中的人類個體最後都壓迫窒息死,也不會感覺到負擔。但是到了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真的有一個叫“文化大革命”的幽靈。在中國大陸徘徊,還持續了十年。根據文化的本性就一定可以推知,這裏麵的絕大部分個體,是被別人引導被哄被騙而發動的;運動以種種怪誕過激的手法才得以推行的。而出現“從觸及肉體到觸及靈魂”是不可避免的;沒有其它動亂的參與是無法持續十年的;而眾多動亂沒有導致戰爭和入侵,是個意外的奇跡。

把一個文化所有的信條拿出來審查一遍,追溯它們的來源,討論其合理性問題,似乎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因為我們審查和討論文化合理性的工具尺度和標準,都隻有文化本身。四十年前的文化大革命,恰恰在作這種不可能的嚐試。雖然這十年運動還是主要停留在砸碎和顛覆舊信條的階段,雖然這場運動不可避免地陷入用自身證明自身對錯的怪圈,但這十年的確打開了一個窗口,讓文化對個體的束縛暫時放鬆,為思想上的離經叛道爭取到一定的合法性。從而讓更接近真正的獨立思考,不是那種“真正的正確”(正確性需要彼此驗證和多數化而合法),成為可能。可這場幾乎是六億人全民參與的運動,卻至今無法進行有效反思。文化阻止我們反思,也許要認識自己又必須在自己的“靈魂深處”進行“文化大革命”。不過文化鼓勵人們訴說冤屈和不公,因為這些行為會都加強文化自身;唯獨認識自己,會起到瓦解文化的效果。

現象的文化根源,遠比我們想象的要長的多。打人,甚至殺人,一直都是常見現象,並不是文革的創造發明。打人在已知的所有文化中從不缺失,說明這是人類普遍本能。如果真有過不帶“打人基因”的人種,肯定早已滅絕了。舉世無雙的,如皇帝廷杖大臣;官員打百姓板子;家(族)長打子孫;教師打學生;軍將打士兵等等,全套的實用的作為製度性懲罰手段,我們這個“打人”文化肯定是遙遙領先。而在這個“打是愛”文化中被打的是要謝恩的,或者最大的反抗隻能是“小杖受大杖走”。隻會有打多打少問題,或打對打錯具體人的問題,但總體上,人是該打的。不打人,則無以維係綱紀;再則,不讓打,這不是逼著多殺人麽。。。

荒謬也許是從文化包圍之中反文化的唯一途徑。文革中最普遍的冤屈,偏偏是挨打和被批鬥。一時間部分人挨打的幾率突然上升,翻了好幾番。但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我們聽到挨打的人說肉體上的痛苦是次要的,精神上的冤屈才是主要的。文革中被打的人的冤屈感,是真切而且一致的。從而在曆史上第一次出現:似乎是所有的“打”全都“打錯了”。被打而感到的冤屈,大概有三種情況:一是原來打人和被打的主客顛倒了,比如老子被兒子打、老師被學生打、官員被百姓打;第二種是原來以為已經奮鬥到了不再被打的位列了,結果“刑上了大夫”;再有一種就是不該被打人的被錯打了。所以我們猜測:其中原理主要是 “好人”不該挨打,而 “壞人” 該打,或者“壞人”被打了也不該冤枉?考慮到這些被打和被批鬥的人,很多都有過打人和批鬥別人的曆史。三種可能性或多或少可能都有點。

隻有當一個社會中所有的“打人”都“打錯了”,才能讓我們的反思,從隻是有些人不該挨打,轉向還是是否所有的人都不該挨打?從反思“打對打錯”到“打人文化”本身。如果所有的反思,隻是停留在控訴“好人挨打”的冤屈,那麽那些“挨打”就算白挨了。判斷善惡或決定“好人壞人”,是所有文化的專利。那些覺得冤屈的受害者,未必反對打“壞人”,隻是一定是把自己定義成“好人”,至少是“罪不至打”。那麽,如果這些人處於一個與這個文化中好人壞人標準不一樣的文化中,被打是不是就不覺得冤屈了呢?或者,冤屈在於,我原來一直在按照文化規定的善惡標準來作一個好人,你現在突然顛倒了標準,把我當惡人打,不合理。反過來,如果原來的標準就是顛倒的,這個文化中的“善人”是不是就會心無滯礙地在那個“以惡為善”的文化中去作“惡”呢?

在一個區分善惡的懲罰性文化中,有人挨打是不是不可避免?善惡區分是不是我們判斷“該不該打人”的充分條件,還是唯一尺度?除了既有文化,我們是不是可以有其它評判標準?如此大麵積的“觸及皮肉”,又有多少能“觸及到靈魂”呢?我們總在反複重提那些直接起因,有沒有審視過“打人行為”泛濫和與之相連的“正義感”和“冤屈感”產生的文化背景機製呢?

文化的起作用機製,在於限定了個體思維的起始點。通過讓人群建立起共同的價值觀,以宗教般甚至超過宗教的信仰,堅信(未必是堅行)某些價值信條是天經地義不容質疑的。從而強製性省略了前提的審查和推導。對於價值觀方麵的概念範疇,我們都是直接拿來無條件使用的。諸如“正義”和“公平”等。下放務農、上山下鄉、取消憑考試上大學,是不公平不公正的訴訟集中點。盡管在物質生活質量上的巨大落差,但控訴集中在公平、權利、和機會的剝奪上。

但是,我們有沒有審查過我們宣稱的公平,本身是不是來源於一個公平基礎呢?我們個人感覺到的不公平,包含還是不包含已經存世的不公平?我們名義上宣稱的公平,是不是隻是維護一種曆史不公平結果的借口,而實際上正在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呢?我們在引用“公平”為理由時,是否以為“公平”不需要標準?還是沒有標準隻有尺度的?如果有標準,這個標準是哪來的,什麽時候定下來的,可不可以改變?誰有權改變?如果讓我們具體選擇,我們會選擇什麽樣的才能讓自己滿意?若別人選擇另外的標準我們是不是會立刻判為錯的?如果沒有一個絕對公平,那麽我們要求的“相對公平”應該相對於什麽?這個相對尺度線應該劃在哪裏?如果曆史上這條線多次移動,為什麽我們如此反對這條線再次被移動?

我們在既要“自由”,又要“公平”時,有沒有意識到其中存在的根本衝突?我們能不能分清什麽是真正的“自主選擇”,還僅僅是一種文化導向?我們不接受被別人選擇,是有多少出於對自由的純粹熱愛,還是對結果的不滿意?有多少人在意選擇的自由,又有多少人意識到在文化傳統中,在現實的物質生活中,我們究竟能夠有多少“選擇的自由”?不出意外的結果,是在開放後,無論是在考大學,選擇專業和職業,考公務員等方麵。依然是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局麵,並沒有看出多少“自由意誌”體現出來。

我們究竟是在追求“公平”“自由”,還是在堅守那套對我們有利或者僅僅是我們已經準備好了的“遊戲規則”?我們實際上是反對“不事先通知的規則改變”,從而浪費了我們以前花時間精力積累起來的優勢;還是反對遊戲規則沒有變動到更有利於自己這邊?

文革在打碎一切偶像時,卻出現了新的造神運動。這是非常詭異的現象。都這現象能不能簡單地歸結於洗腦和領袖的欺騙?偶像的崇拜,究竟是別人強加的,還是我們自身的文化心理需要?是被個別人欺騙的結果,還是我們傳統文化自身找了個新屍借以還魂?這種需求是如此的強烈,神像打破了我們馬上轉向人像;人像被打破了我們馬上又轉向神像。沒了具體的像,我們又轉向空洞抽象的理念和概念。當缺少偶像時,我們找各種各樣的替代品:雞湯師、仁波切、歌星影星都行。這樣的文化人群,是別人特別強加的誤導,還是自己無可救藥地需要欺騙自己?

當我們反思時,會認為所有的痛苦災難都來源於拜錯了救世主嗎?如果拜對了,是不是 就天下太平了?如果我們發現了以前拜的救世主是假的,轉過來納頭就拜他的敵人,因為認定那就一定是個真救世主?人不再能成為救世主的年代,理念或製度就可以?

為什麽我們反對 “兩個凡是”,最後卻會落到了“一個凡是”之中?我們究竟是在反思,還是在井繩後遺症發作?在宣稱受某種思想所騙多年後,為什麽又火急地投入另一種思想中去呢?我們為一種思想辯護的最好方式,就是去痛罵異端麽?為什麽我們要從一個真理跳到另一個真理,而不先問一聲是否真的存在我們一直所追求的那種真理?當我們急著把一些東西封為真理時,是我們真的思考通透了,還是想免於思考,把真理當作神像的替身?當我們宣布發現真理時,是真的已經證明,還是在試圖設立辯論禁區?普世真理、硬道理、還是不爭論之理,什麽才是我們需要的?我們究竟是在為捍衛立場而爭鬥,還是急於掩蓋我們缺乏思想能力的真相?

我們為什麽隻能在已經分好的陣營裏選邊站隊;隻能向已經建立起來的文化信條中選擇皈依? 我們是不是一直靠著人眾壯膽,靠著信條思考,靠著道德支撐?如果所謂的獨立思考,需要和別人的“真理”去吻合,還算不算是“獨立”的?我們所炫耀的獨立思考,是不是僅僅從某個文化中翻出來的陳詞濫調?用信條代替思考,是想免於獨立承擔責任,還是急於取得群體認同,亦或隻是為了一份心安理得?我們不妨問問自己,如果不靠著這些別人販賣給你的拐杖,僅靠著自己的雙腿,能不能站立,能不能站直了?

人生苦短,問題卻太多。好在文化需要不需要革命,能不能被革命,急革命還是緩革命。。。都因為那場“文革”而成了禁忌。省卻了我們許多煩惱。一度我們以為是天維地柱的東西,十年間曾經都被推翻和顛倒,地球並未停轉,太陽照舊升起。讓我們可以反思一下,是不是曾經和正在付出過多的信任給了一些不實的東西。這些讓我們如此看重的東西,實際上在起著什麽作用。而我們的社會和教育,為什麽要花大力氣不斷加強我們對它們的迷信?

四十年過去了,至今回首文革,它的全方位爆發的破壞性,確實有“史無前例”的穿透力。相當於在那層層包裹上開了個天窗,讓我們能直視“靈魂”的真麵目。文革的經曆者和參與者,在這個意義上有著得天獨厚的機遇。之後,這個窗口又被裱糊匠糊上了。如果你不願意多看多想,隻覺得破洞很醜陋,而今天的這件新外套很美麗。那麽。。。你也許經曆了文革,但很可能錯過了。

四十周年祭。謹以此文,獻給已經死去和正在死去的文革經曆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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