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這個問題上好像共識多於差別,而

我們的差別在於對社會認知的不同看法上。。。我最早對這個話題類似或相關的話題進行討論是2006年寫“公平人生”的時候,當時是因為書中有一段內容涉及到對社會達爾文主義的批判。。。而社會達爾文主義的一個要害是站在高於同類人的立場來分析同類人,這顯然違反了道德倫理,但是從思維邏輯來說它的一個漏洞是研究的人本身原本與被研究的人是同類,如本文提到的商鞅做法自斃就是這種社會達爾文主義所麵臨的邏輯困境的很好的例子,自那以後這一思維一直存在於我對類似問題的思考之中。。。。。。

8年過去了,人類相關的思維所具有的社會性顯然沒有改變,而這樣的思維的一個共同特征就是忽略了同為人類一份子的人在對人類進行預先設計的觀察實驗時不準確性。。。。。。這裏涉及到哲學的一個社會意義:很多時候人們所犯的錯誤事後看來好像是簡單的邏輯錯誤,但是在當時就沒有人出來指出這一簡單的邏輯錯誤,這背後不僅僅是利害關係在起作用,因為即便是激烈的反對派們也沒有指出這些邏輯錯誤來,這裏更主要的是當很多簡單邏輯匯集在一起時它就成了複雜的邏輯。。因此,對於一些社會現象背後常因表麵簡單而被忽略的深刻的邏輯進行哲學的歸納本身是一項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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