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這裏的問題。。。如果你光從一般醫學的角度來看,似乎你說的有道理,因為人們是逐個找到具體的指標的。。。但是,在本文所討論的心理學的領域則完全不同,因為這是在現代心理學還沒有完全成形的兩百來年前由一個人從哲學的高度人為地為一個難以象一般醫學那樣找到硬性指標的領域定下的一個原則性的標準,從此以後,不是象你所說的“沒有用”而恰恰是體現在之後人們對所有心理現象的診斷和研究標準中!。。。比如,一個人因為對當地的文化不適應或不喜歡而表現出離群,那麽高爾頓的標準就開始起作用:這個人不正常所以他心理不健康;一個人的人生很不幸出現很多挫折,心理學醫生也同樣找到機會:這個人的失敗是因為他的行為不正常。。。等等。。。。。。
其實,就是在一般醫學裏,這裏所說的哲學標準也同樣在起作用,隻不過因為人們的生理現象的離散性太小,所以這裏的哲學標準隻是隱性地起作用而已。。。。。。但是在心理這個因為離散性太大而難以找到硬性標準領域,本文所說的哲學標準就幾乎在絕大多數(如果不是每個的話)臨床或科學實驗中都顯性地起著作用。。。。。。
你完全徹底錯了,而且錯的很典型,是典型的哲學盲的錯誤,我不是給你帶帽子,而是針對一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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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靠,你完全徹底對了,而且對的很典型,是典型的哲學家的對,你是給你帶帽子,而是針對一種雙哲學家現象 -吳酒- ♂ (271 bytes) () 05/03/2014 postreply 06: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