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誌稱謂的變遷

中共建國初﹐一切先生小姐的稱呼都摒棄不用﹐群眾相互間都叫同誌。但是對罪犯
和管製分子不能叫同誌。應該直呼其名。而國外對罪犯在稱呼上的處理不知是怎樣
的。但在美國電影裡的法庭上﹐審判罪犯時還叫先生。這說明罪犯應該審判﹐但在
人格上還是同等的。隻有在中國﹐罪犯不是人。回過來再說同誌這稱呼。到五﹑六
十年代﹐至少在上海﹐當群眾之間吵架時﹐開頭時就是“同誌”兩字的重讀﹐並且
拉長聲調。
甲﹕“同誌----﹐你撞了我還不認錯﹐自我檢討。還強詞奪理﹐文過飾非。”
乙﹕“儂這個同誌----﹐是儂先撞我﹐還要倒打一耙。儂的思想大有問題。滿腦子
資產階級思想﹐滿身小資產階級情調。如果再勿自我檢查﹐改造思想﹐將來一定會
墮落為不法分子的。”
甲﹕“到底啥人先撞啥人﹐群眾眼睛是雪亮的。叫大家講講看。”
乙﹕“群眾是真正的英雄﹐不會受儂挑撥的。要麼阿拉到派出所去﹐讓黨評評理。
黨是最公正的。”
中國人吵架的語言是豐富多彩的。不能一一舉例。至於目前同誌指男同性戀﹐本人
不在國內﹐不知是如何轉變過來的。但同誌是指兩個男人之間的關係﹐不是男同性
戀者之間的稱呼。有兩個男同性戀者之間互相叫對方為同誌的嗎﹖本人沒有與國內
男同性戀者有過接觸﹐尚不能斷定。但這又是同誌兩字使用上的一個變化。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