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公對吾族道德倫理之剖析入木三分,其殆為百年後之中國言之哉?嬰兒毒奶,地溝油,諸此之類,豈非言中邪?
論公德 (白話譯文附後)
梁啟超(1902年3月10日)
我國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公德者何?人群之所以為群,國家之所以為國,賴此德焉以成立者也。人也者,善群之動物也(此西儒亞裏土多德之言)。人而不群,禽獸奚擇。而非徒空言高論曰群之群之,而遂能有功者也;必有一物焉貫注而聯絡之,然後群之實乃舉,若此者謂之公德。
道德之本體一而已,但其發表於外,則公私之名立焉。人人獨善其身者謂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謂之公德,二者皆人生所不可缺之具也。無私德則不能立,合無量數卑汙虛偽殘忍愚懦之人,無以為國也;無公德則不能團,雖有無量數束身自好、廉謹良願之人,仍無以為國也。吾中國道德之發達,不可謂不早,雖然,偏於私德,而公德殆闕如。試觀《論語》、《孟子》諸書,吾國民之木鐸,而道德所從出者也。
其中所教,私德居十之九,而公德不及其一焉。如《皋陶謨》之九德,《洪範》之三德,《論語》所謂溫良恭儉讓,所謂克己複禮,所謂忠信篤敬,所謂寡尤寡悔,所謂剛毅木訥,所謂知命知言,《大學》所謂知止慎獨,戒欺求慊,《中庸》所謂好學力行知恥,所謂戒慎恐懼,所謂致曲,《孟子》所謂存心養性,所謂反身強恕,凡此之類,關於私德者發揮幾無餘蘊,於養成私人(私人者對於公人而言,謂一個人不與他人交涉之時也。)之資格,庶乎備矣。雖然,僅有私人之資格,遂足為完全人格乎?是固不能。今試以中國舊倫理,與泰西新倫理相比較:舊倫理之分類,曰君巨,曰父子,曰兄弟,曰夫婦,曰朋友;新倫理之分類,曰家族倫理,曰社會(即人群)倫理,曰國家倫理。
舊倫理所重者,則一私人對於一私人之事也;(一私人之獨善其身,固屬於私德之範圍,即一私人與他私人交涉之道義,仍屬於私德之範圍也,此可以法律上公法、私法之範圍證明之。)新倫理所重者,則一私人對於一團體之事也。(以新倫理之分類,歸納舊倫理,則關於家族倫理者三:父子也,兄弟也,夫婦也:關於社會倫理者一:朋友也;關於國家倫理者一:君臣也。然朋友一倫,決不足以盡社會倫理;君臣一倫,尤不足以盡國家倫理。何也?凡人對於社會之義務,決不徒在相知之朋友而已,即絕跡不與人交者,仍於社會上有不可不盡之責任。至國家者,尤非君臣所能專有,若僅言君臣之義,則使以禮,事以忠,全屬兩個私人感恩效力之事耳,於大體無關也。將所謂逸民不事王侯者,豈不在此倫範圍之外乎?夫人必備此三倫理之義務,然後人格乃成。若中國之五論,則惟於家族倫理稍為完整,至社會、國家倫理,不備滋多。此缺憾之必當補者也,皆由重私德輕公德所生之結果也。)夫一私人之所以自處,與一私人之對於他私人,其間必貴有道德者存,此奚待言!雖然,此道德之一部分,而非其全體也。全體者,合公私而兼善之者也。
私德公德,本並行不悖者也。然提倡之者既有所偏,其末流或遂至相妨。若微生畝譏孔子以為佞,公孫醜疑孟子以好辨,此外道淺學之徒,其不知公德,不待言矣;而大聖達哲,亦往往不免。吾今固不欲摭拾古人片言隻語有為而發者,擿之以相詬病。要之,吾中國數千年來,束身寡過主義,實為德育之中心點。範圍既日縮日小,其間有言論行事出此範圍外,欲為本群本國之公利公益有所盡力者,彼曲士賤儒,動輒援“不在其位,不謀其政”等偏義,以非笑之、擠排之。謬種流傳,習非勝是,而國民益不複知公德為何物!今夫人之生息於一群也,安享其本群之權利,即有當盡於其本群之義務;苟不爾者,則直為群之蠹而已。彼持束身寡過主義者,以為吾雖無益於群,亦無害於群,庸詎知無益之即為害乎!何則?群有以益我,而我無以益群,是我逋群之負而不償也。夫一私人與他私人交涉,而逋其所應償之負,於私德必為罪矣,謂其害之將及於他人也。而逋群負者,乃反得冒善人之名,何也?使一群之人,皆相率而逋焉,彼一群之血本,能有幾何?
而此無窮之債客,日夜蠹蝕之而瓜分之,有消耗,無增補,何可長也!然則其群必為逋負者所拽倒,與私人之受累者同一結果,此理勢之所必然矣。今吾中國所以日即衰落者,豈有他哉,束身寡過之善士太多,享權利而不盡義務,人人視其所負於群教員如無有焉,人雖多,曾不能為群之利,而反為群之累,夫安得不日蹙也!
父母之於子也,生之育之,保之教之,故為子者有報父母恩之義務。人人盡此義務,則子愈多者,父母愈順,家族愈昌;反是則為家之索矣。故子而逋父母之負者,謂之不孝,此私德上第一大義,盡人能知者也。群之於人也,國家之於國民也,其恩與父母同。蓋無群無國,則吾性命財產無所托,智慧能力無所附,而此身將不可以一日立於天地。故報群報國之義務,有血氣者所同具也。苟放棄此責任者,無論其私德上為善人、為惡人,而皆為群與國之蝥賊。譬諸家有十子,或披剃出家,或博弈飲酒,雖一則求道,一則無賴,其善惡之性質迥殊,要之不顧父母之養,為名教罪人則一也。明乎此義,則凡獨善其身以自足者,實與不孝同科。案公德以審判之,雖謂其對於本群而犯大逆不道之罪,亦不為過。
某說部寓言,有官吏死而冥王案治其罪者,其魂曰:“吾無罪,吾作官甚廉。”冥王曰:“立木偶於庭,並水不飲,不更勝君乎!於廉之外一無所聞,是即君之罪也。”遂炮烙之。
欲以束身寡過為獨一無二之善德者,不自知其已陷於此律而不容赦也。近世官箴,最膾炙人口者三字,曰清、慎、勤。夫清、慎、勤,豈非私德之高尚者耶?雖然,彼官吏者受一群之委托而治事者也,既有本身對於群之義務,複有對於委托者之義務,曾是清、慎、勤三字,遂足以塞此兩重責任乎?此皆由知有私德,不知有公德。故政治之不進,國華之日替,皆此之由。彼官吏之立於公人地位者且然,而民間一私人更無論也。我國民中無一人視國事如己事者,皆公德之大義未有發明故也。
且論者亦知道德所由起乎?道德之立,所以利群也。故因其群文野之差等,而其所適宜之道德,亦往往不同,而要之,以能固其群、善其群、進其群者為歸。夫英國憲法,以侵犯君主者為大逆不道(各君主國皆然):法國憲法,以謀立君主者為大逆不道;美國憲法,乃至以妄立貴爵名號者為大逆不道(凡違憲者皆大逆不道也)。其道德之外形相反如此,至其精神則一也。一者何?曰:為一群之公益而已。乃至古代野蠻之人,或以婦女公有為道德,(一群中之婦女為一群中之男子所公有物,無婚姻之製也。古代期巴達尚不脫此風)。或以奴隸非人為道德,(視奴隸不以人類,古賢柏拉圖、阿裏土多德皆不以為非;南北美戰爭以前,歐美人不以此事為惡德也。)而今世哲學家,猶不能謂其非道德。蓋以彼當時之情狀所以利群者,惟此為宜也。,然則道德之精神,未有不自一群之利益而生者,苟反於此精神,雖至善者,時或變為至惡矣。
(如自由之製,在今日為至美,然移之於野蠻未開之群,則為至惡;專製之治,在古代為至美,然移之於文明開化之群,則為至惡。是其例證也。)是故公德者,諸國之源也,有益於群者為善,無益於群者為惡,(無益而有害者為大惡,無害亦無益者為小惡。)此理放諸四海而準,侯諸百世而不惑者也。至其道德之外形,則隨其群之進步以為比例差,群之文野不同,則其所以為利益者不同,而其所以為道德者亦自不同。德也者,非一成而不變者也,(吾此言頗駭俗,但所言者德之條理,非德之本原,其本原固亙萬古而無變者也。讀者幸勿誤會。本原惟何?亦曰利群而已。)非數,千年前之古人能立一定格式以範圍天下萬世者也。(私德之條目,變遷較少,公德之條目,變遷尤多。)然則吾輩生於此群,生於此群之今日,宜縱觀宇內之大勢,靜察吾族之所宜,而發明一種新道德,以求所以固吾群、善吾群、進吾群之道,未可以前王先哲所罕言者,遂以自畫而不敢進也。知有公德,而新道德出焉矣,而新民出焉矣!(今世士夫談維新者,諸事皆敢言新:惟不敢言新道德,此由學界之奴性未去,愛群、愛國、愛真理之心未誠也。蓋以為道德者,日月經天,江河行地,自無始以來,不增不減,先聖昔賢,盡揭其奧,以詔後人,安有所謂新焉舊焉者。殊不知,道德之為物,由於天然者半,由於人事者亦半,有發達有進步,一循天演之大例。前哲不生於今日,安能製定悉合今日之道德?使孔孟複起,其不能不有所損益也亦明矣。今日正當過渡時代,青黃不接,前哲深微之義,或湮沒而未彰,而流俗相傳簡單之道德,勢不足以範圍今後之人心,且將有厭其陳腐而一切吐棄之者。吐棄陳腐,猶可言也,若並道德而吐棄,則橫流之禍,曷其有極!今此禍已見端矣。老師宿儒,或憂之,劬劬焉欲持宋元之餘論以遏其流,豈知優勝劣敗,固無可逃,捧壞〔抔〕土以塞孟津,沃杯水以救薪水,雖竭吾才,豈有當焉。苟不及今急急斟酌古今中外,發明一種新道德者而提倡之,吾恐今後智育愈盛,則德育愈衰,泰西物質文明盡輸入中國,而四萬萬人且相率而為禽獸也。嗚呼!道德革命之論,吾知必為舉國之所詬病,顧吾特恨吾才之不逮耳,若夫與一世之流俗人挑戰決鬥,吾所不懼,吾所不辭。世有以熱誠之心愛群、愛國、愛真理者乎?吾願為之執鞭,以研究此問題也。)公德之大目的,既在利群,而萬千條理即由是生焉。本論以後各子目,殆皆可以“利群”二字為綱,以一貫之者也。
故本節但論公德之急務,而實行此公德之方法,則別著於下方。
譯文:
我國國民最最缺乏的東西之一就是公德。那麽什麽是公德呢?我們說,人群之所以為群,國家之所以為國,就是依靠這個“公德”才成立的。人是喜歡群居的動物(西方哲人亞裏士多德之語)。人如果不善群居,那麽與禽獸有什麽區別呢。不是泛泛空言高論說我們是人群就是人群了,而是因為有一樣東西貫穿聯絡著我們,然後我們才成為了人群,這樣東西就是所謂的“公德”。
道德是內化在人的身體之中的一種東西,但它又是表現在人的外在行為上的,所以道德就有了公和私之表現。一個人做到獨善其身,那是私德,一個人做到有益於群體這是公德。公德、私德兩者都是人所不能缺失的東西。沒有私德則不能立,聚合無數的卑鄙虛偽殘忍愚懦之人,不能結成一個國家;沒有公德則不能聚合,雖然有無數潔身自好、清廉謹慎、願望良好的人,仍然不能成為國家。我們中國道德的發達,不可謂不早,但是偏重於私德,而公德始終缺乏。看看《論語》、《孟子》等書就可知道,我們對國民的教化,道德的教育往往是最基礎的。但其中所教私德占十分之九,而公德僅占其一。《皋陶謨》的九德,《洪範》的三德,《論語》的所謂溫良恭儉讓,所謂克己複禮,所謂忠信篤敬,所謂寡尤寡悔,所謂剛毅木訥,所謂知命知言,《大學》的所謂知止慎獨,戒欺求慊,《中庸》的所謂好學力行知恥,所謂戒慎恐懼,所謂致曲,《孟子》的所謂存心養性,所謂反身強恕。凡此種種,關於私德方麵的論述,幾乎發揮到了極致,對於養成個人的人格,幾乎完備了。那麽,雖然有了個人的人格,就具備了完全的人格了嗎?當然不能。今天以中國的舊倫理,與西方的新倫理來做一番比較:舊倫理包含,君巨關係,父子關係,兄弟關係,夫婦關係,朋友關係;新倫理包含,家族關係,社會(即人群)關係,國家關係。舊倫理所看重的是,個人對個人之間的關係(一個個人的獨善其身,純屬於私德的範圍,即使一個個人與另一個個人交往的道義關係,仍然屬於私德的範圍,這個可以用法律上的公法、私法的理論來證明的。);新倫理所看重的是,一個個人對於一個團體之間的關係。(以新倫理的分類,歸納舊倫理,則關於家族倫理有三層關係:父子關係,兄弟關係,夫婦關係;關於社會倫理有一層關係:朋友關係;關於國家倫理有一層關係:君臣關係。然而朋友關係,決不足以概括社會關係;君臣關係,也不能涵蓋國家關係。為什麽呢?凡是個人對於社會的義務,決不僅僅隻限於對好朋友,即使一個人不與任何個人交往,他仍然對社會有不可不盡的責任。國家不是君臣所專有的,如果僅有君臣關係,則使以禮,事以忠,全屬兩個私人感恩效力的關係,那麽與大家就沒什麽關係了。所謂前朝遺民不伺候王侯,難道是因為他們已不存在君臣關係了?眾人必須遵守這三條倫理(家族倫理、社會倫理、國家倫理)義務,然後才有了人格。中國五論,則僅有家族倫理稍為完整,至於社會、國家倫理,缺乏的太多。此缺憾必須要彌補。產生此缺憾的根本原因是由於重私德輕公德的結果。一個個人的獨處和一個個人對於另一個個人,其中必然的有道德因素的作用,這個問題以後再論!私德隻是道德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道德的全部應當是公德、私德兩方麵都好。
私德和公德,本來應當是並行不悖的。然而提倡的人卻有所偏向,於是後麵的人相隨相仿。比如,微生畝譏諷孔子賣弄口才,公孫醜認為孟子喜歡爭論,此外,學問疏淺之徒,他們不懂得公德,那也沒什麽可說的了,而大聖達哲,也往往不懂。我今天絕不想拾取古人片言隻語而大發議論,並詬病他們。關鍵是,中國數千年來,明哲保身但求無過之主義盛行,並成為了道德教育的中心。隨著這一道德價值的形成,思想和行為的範圍即越縮越小,如果有言論行為超出此範圍外的,比如,想為本群體和本國的公共利益盡些力的,那些孤陋寡聞的人和賤儒,動輒引援“不在其位,不謀其政”等偏頗之理,來嘲笑、擠排他們。這種荒謬的種子卻還得到了廣泛的傳播,於是人們漸漸習慣了這些錯誤的東西,並養成了習慣,進而壓製本來是正確的東西,而國民也漸漸不知道公德是什麽了!今天大眾生活於群體之中,你安享這一群體的權利,就應當為這個群體盡義務;如果做不到這點,則就是群體的蛀蟲了。那些堅持明哲保身、但求無過主義的人,認為我雖然無益於群體,也無害於群體,你們難道不知道無益就是有害嗎!究竟為什麽,群體給予我利益,而我不給予群體利益呢,這就如同我虧欠了群體的債務而不償還啊。你作為一個個人與另一個個人交往,如果你欠債不還,對於你的私德而言是有罪的,因為你危害了他人的利益了。然而欠了群體的債而不還,卻反而成了好人。看看這是什麽道理:他虧欠了一群人的債,而那一群人的血本,將有多大呢?而眾多這樣的欠債人,日夜侵蝕、瓜分群體的利益,有消耗,無增補,怎麽可能長久呢!所以群體必然被眾多的欠債人所拽倒,與個人受累者是同一結果,這是必然的道理。今天中國所以日益衰落,沒有其他的原因,就是應為明哲保身但求無過的所謂好人太多,享受權利而不盡義務,每個人都把虧欠群體視為無所謂的事。人雖然很多,從來不為群體增利,反而成為群體的累贅,在這現狀下,你難道不感到危機嗎!
父母對於子女,有生育之恩,保教之德,所以作為子女有報父母恩的義務。人人盡此義務,則子女愈多,父母愈有福,家族愈昌盛;反之則是家的牽累。所以子女虧欠父母的,稱為不孝,這是私德方麵的第一大義,是盡人皆知的。群體對於個人,國家對於國民,其恩德與父母對子女是相同的。如果無群體、無國家,那麽我們的性命財產將無所依托,智慧能力無所依附,而我們的身體將一天都不可以立於天地。所以報恩群體、報恩國家的責任,隻要是有血氣的健康人都應當承當的。如果放棄這個責任,無論他在私德方麵是好是壞,都是群體和國家的蛀蟲和敵人。比如,有一家庭有十個子女,其中有梯度出家,有賭博酗酒,雖然說一個是求道,一個是無賴,他們的善惡之性質分明,如果以不顧念父母的養育之恩來斷判,他們罪名是相同的。明白了這個道理,則凡是獨善其身,以保全自我的人,與不孝同樣的情況。如果以公德為標準進行審判,說他們是對於本群體犯大逆不道之罪,也不為過。
有則寓言說,有一官吏死後,冥王判其有罪,死官的魂說:“我無罪,我作官很廉潔。”冥王說:“木樁立於大庭內,水都不喝,不是更比你清廉!除了清廉之外沒聽說你做過什麽,這就是你的罪。”然後給他上刑。如果隻以明哲保身但求無過作為自己的唯一操守,那麽你還不知道自己已經陷於這一法律,而不容赦免了。近世官場有這樣的箴言,最最膾炙人口的隻有三個字即,清(清廉)、慎(謹慎)、勤(勤勉)。你清、慎、勤,難道不是私德高尚嗎?官吏是受了百姓這個群體的委托來工作的,作為官吏其既有對於百姓的職務上義務,還有對於百姓作為委托者的義務,難道僅僅憑清、慎、勤三個字,就足以擔負起這兩重責任嗎?這種現象的發生都是因為隻知道有私德,而不知道有公德的緣故。所以,政治上無進步,國家榮耀日益衰落,都是由於這個緣由。那些官吏位處公職尚且如此,而民間普通百姓就更加談不上了。我們的國民中沒有一人把國家之事看做自己的事,也都是因為公德的理論概念沒有形成吧。
道德建立後,才會產生利群的情況。由於一個群體的文明與野蠻的差別,從而使得其所適用的道德也往往不同,重要的是,這個道德要能夠鞏固其群體、對群體是有益的、進而使這個群體的人都有歸宿感。英國憲法,以侵犯君主為大逆不道(各君主國皆然):法國憲法,以謀奪君主之位為大逆不道;美國憲法,甚至以企圖謀取貴族爵位的名號為大逆不道(凡違憲者都是大逆不道)。他們的道德的外在形式雖然各不相同,但是他們的精神實質是一致的。所謂一致是:他們都是為了一個群體的公共利益。甚至古代的野蠻人,有些都是以婦女公有作為道德準則,(一群中之婦女為一群中之男子所公有物,無婚姻之製也。古代期巴達尚不脫此風)。有些是以不把奴隸當人作為道德標準,(視奴隸不以人類,古賢柏拉圖、阿裏土多德皆不以為非;南北美戰爭以前,歐美人不以此事為惡德也。)而當今的哲學家,仍然不認為那是不道德的。這是因為以當時的情狀那些做法是有利於群體的,隻有那樣才與當時的社會相適應。然而道德的精神,沒有不是為了群體的利益的,如果違背這個精神,雖然想法是好的,經常會是適得其反而變成壞事。(如自由之製,在今日為至美,然移之於野蠻未開之群,則為至惡;專製之治,在古代為至美,然移之於文明開化之群,則為至惡。是其例證也。)所以,公德是產生國家的本源,有益於群體的是善,無益於群體的就是惡,(無益而有害者為大惡,無害亦無益者為小惡。)這個道理是普世真理,百世不變。至於道德的外在表現,則與這個群體的進步程度成正比,群體的文明與野蠻程度的不同,他們追求的利益是不同的,他們的道德也是不同的。所謂道德,並非一成不變的,(這話說的驚世駭俗,但卻是德的規律,並非德的本原,德的本原是亙古不變的。讀者不要誤會。唯一的本原是什麽?隻有利群,沒有其他。)幾千年前的古人就已經能建立道德規範,以約束天下千秋萬代(私德之條目,變遷較少,公德之條目,變遷尤多。)今天,我們這輩人生活在這個群體,要放眼世界的發展趨勢,冷靜分析什麽才是適合我們民族的,發明一種新道德,以此強盛我們的群體、有益我們的群體、促進群體的進步發展。不能以那些所謂的前王先哲的幾句話,畫地為牢而不敢進取。懂得了公德的道理,新道德就會自然出現,新的公民也自然就產生了!(今天的學者們大談維新,什麽事都敢談創新,就是唯獨不敢談新道德,這是由於學界的奴性沒有去除,愛群、愛國、愛真理的心並不誠。他們大概以為,所謂的道德,日月經天,江河行地,自無始以來,不增不減,先聖昔賢,已經完全揭示了其中的奧秘,並以此詔告後人,哪有所謂新、舊之分別呢。殊不知,道德的產生,一半來自於天然,一半產生於人為,有著發達和進步的屬性,遵循物競天擇的規律。古人不生活在今日,怎麽能製定符合今天要求的道德呢?即使讓孔孟複生,他們也不能完全懂得今日的世界。如今正當過渡時代,青黃不接,先哲們的深奧的理念,或者被淹沒或者沒有被彰顯,而在市井鄉間相傳下來的都是一些簡單的道德,這些簡單的道德已經駕馭不住今後的人心,不僅如此,人們還將會厭惡這些道德的陳腐,進而將他們整個都拋棄掉。拋棄陳腐,沒什麽不對,假如連道德一並吐棄,那麽物欲貪欲橫流之禍,將沒有盡頭了!今天此禍已經初現端倪。一些老儒學究,深感憂慮,不辭辛苦地希望將宋、元兩朝遺留下來的舊倫理來遏製當前道德衰敗的趨勢,但是優勝劣敗(本人注,舊的倫理既然是落後的,也就無法遏製當前的道德衰敗),所以這個趨勢無可避免。杯水不能滅大火,雖然我耗盡了我的才學,也無法抵擋這種趨勢。如果還不緊迫地通過分析古今中外,發明一種新道德並加以提倡,我怕今後智育愈發達,則德育愈衰敗,西方的物質文明洶湧輸入中國,而四萬萬人卻幾乎如同禽獸。嗚呼!道德革命的理論,我知道必然遭遇舉國之聲討和批判,所以我恨我的才學不足,但如果要我與滿世界的愚昧庸俗的人挑戰決鬥,我毫無畏懼,在所不辭。世上有沒有以熱誠之心愛群、愛國、愛真理的呢?我願意領這個頭,來研究這些問題。公德最大的意義,就在於有利群體,其他的萬千條道理也由此產生。本論(即新民說)以後的各個分支,都可以以“利群”二字為綱,一以貫之。所以本節隻是論述了建立公德的急迫,而如何實行這個公德的方法,將另外著於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