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晚年為什麽不回故鄉?



轉載: 魯迅先生在《答〈戲〉周刊編者信》中說:“中國人幾乎都是愛護故鄉,奚落別處的大英雄,阿
Q也很有這脾氣。”魯迅應該也和別人一樣,對自己的故鄉懷有深厚感情,他在後來的許多散文中總是回憶著少年時期在紹興的生活,這些文章主要集中在《朝花夕拾》中,但是他同時又在避諱著紹興,警惕著紹興,表現出一種與家鄉漠然隔絕的態度。最明顯的例證就是魯迅1919年底最後一次離開紹興,直到1936年,在他生命的最後十七年裏始終沒有回過老家。自從192710月魯迅和許廣平一直生活在上海,上海距離紹興,大概140公裏,這點距離即使在交通不算發達的當年,也不足以成為魯迅不回紹興的理由。

    魯迅在感情上與故鄉產生隔膜,甚至不願意說自己是紹興人,這裏麵除了紹興師爺、刀筆吏這種名聲讓他忌恨以外,還有他痛苦的少年經曆造成的巨大陰影,讓他對家鄉和家鄉人產生一種憎惡心理。但是他晚年始終不回故鄉,也許還有不為人知的內中隱情。

    首先,我以為,魯迅晚年不回紹興的原因與他的夫人朱安有關。朱安也是紹興人,家庭富足,名門之後。她是魯迅本家玉田叔祖母的內侄孫女,媒人又是周玉田的兒媳婦謙嬸,婆媳倆和魯迅母親的關係很好。

    眾 所周知,魯迅的這一段婚姻是失敗痛苦的。朱安不僅大魯迅三歲,而且身材相貌超出了自己能夠接受的底線,讓他陷入絕望的境地。兩人形同路人,有名無實。對魯 迅不喜歡妻子朱安,許多人為尊者諱,說是因為朱安是一個舊時代的女人,不識字,纏小腳,和魯迅沒有共同的理想誌趣等等。但是最根本的我以為還是因為朱安不 漂亮,缺乏女性起碼的魅力。朱安的外在條件魯迅在婚前並非一無所知,但是他和朱安未謀一麵,婚前也許還心存幻想,覺得以母親的眼光為他找的妻子應該能夠讓 他接受,但是沒想到新婚之夜看到的朱安瘦小枯幹,麵色黃白,尖下頦,薄嘴唇,寬前額,有些發育不全。魯迅心裏的苦惱和憤恨是可想而知的。但凡他對妻子有一 絲好感,二十六歲的新郎不會在新婚的第四天就拋妻別母,與二弟周作人遠赴重洋,返回日本。

    從日本回國後,19109月, 魯迅回到紹興擔任中學堂教員兼監學,他這時的狀態是:囚發藍衫,喝酒抽煙,意誌消沉,荒落殆盡,其內心的痛苦壓抑是可想而知的。他長期住在學校宿舍,盡管 離家並不很遠,走路隻需幾十分鍾,但魯迅每周隻回家一次,主要是取些書籍衣物,看望母親,對妻子朱安幾乎不聞不問。一旦有機會他一定會逃離家鄉,以躲避痛 苦的婚姻。果然,19122月,他應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教育總長蔡元培之邀到教育部任職,第二次離開故鄉。

    這之後,魯迅在北京最終與許廣平相戀,兩人幾經周折,於192710月在上海共同生活。

    魯 迅在感情上從來沒有接受過朱安,這個可憐的女人為魯迅守了一輩子活寡。就兩人的婚姻而言,朱安無過錯可言,此中的是非我們不去管它,問題是,紹興不僅促發 了魯迅一段惡夢般的痛苦婚姻,還是他們夫妻兩人的共同故鄉,在魯迅的感情生活中這無疑是一處傷心之地。離開家鄉另組家庭的魯迅如何麵對,最明智的選擇隻能 是回避。試想:魯迅的親戚朋友、同學鄉裏,朱安的娘家親人等等都在紹興,假設魯迅回去,以他當時的狀況,自己或朱安的親友問起家裏情況,問起朱安,魯迅會 如何作答,以魯迅的自尊自重,這個尷尬的話題實在是難以麵對。

    魯迅晚年不回紹興的再一個原因,我以為還和他的家庭、兄弟有關。

    魯 迅十三歲時,祖父周介孚因科場舞弊案入獄,此後他的父親又長期患病,終至死亡,家境迅速敗落,少年的魯迅經常出入藥店和當鋪。在《呐喊自序》中,他談道: “我有四年多,曾經常常,幾乎是每天,出入於質鋪和藥店裏……我從一倍高的櫃台外送上衣服或首飾去,在侮蔑裏接了錢,再到一樣高的櫃台上給我久病的父親去 買藥……有誰從小康人家墜入困頓的麽,我以為在這途路中,大概可以看見世人的真麵目。”少年的魯迅一度生活在緊張焦慮驚悸的狀態中,他感受到的不僅僅是因 為生活變故帶來的心理落差、經濟壓力,更是精神上的壓抑。請注意這一句話:“在侮蔑裏接了錢……”我以為,讓魯迅感到侮蔑的決不僅僅是質鋪裏的夥計,也許 還有周圍數不清的熟人,甚至是同族親人。父親去世以後,有一回家族聚議,重新分配房屋,親戚本家欺負魯迅家,要把壞房子分給他們,魯迅作為一房長孫,稱祖 父還在獄中,堅決不肯簽字,由此引起一位本家長輩的厲聲嗬責。周作人在《魯迅的青年時代》裏記載過這件事:“魯迅往南京前一年間,……和本家會議本‘台 門’事情,曾經受到長輩的無理的欺壓。……魯迅係是智興房,由曾祖父苓年公算起,以介孚公作代表。這次會議有些與智興房的利益不符合的地方,魯迅說須要請 示祖父,不肯簽字,叔祖輩的人更聲色俱厲的強迫他,這字當然仍舊不簽,但給予魯迅的影響很是不小。”

   191912月 初,紹興老屋由新台門六房聯合出賣,魯迅接母親、朱安和周建人一家北上。年初的時候,他在給許壽裳的信中提及此事:“明年,在紹之屋為族人所迫,必須賣 去,便擬挈眷居於北京,不複有越人安越之想。而近來與紹興之感情亦日惡,殊不自至(知)其何故也。”(《魯迅全集》第十一卷,第三百五十八頁)變賣紹興老 屋是因為“為族人所迫,必須賣去”,這裏麵很可能與族人有不愉快的事情發生。魯迅居住的新台門都是他的本家親戚,卻也因為家庭的變故,變得冷酷和勢利起 來,這不禁讓敏感的他對家鄉人產生一種感情上的憎惡。變賣新台門周宅,接母親魯瑞和妻子朱安及三弟周建人一家到北京與二弟周作人同住於八道灣,他在紹興幾 乎沒有情感牽掛與依戀之人,紹興自然沒有非回去不可的理由。

    再說魯迅的兩個弟弟周作人、周建人,二人分別娶日本妻子羽太信子、羽太芳子姐妹,兩姐妹於19119月、19125月分別在紹興生活八九年之多,並各生育三個兒女。兄弟倆娶日本姐妹倆為妻,並且生兒育女,這樣中外合璧的家庭在一百年前的紹興城肯定是轟動一時,備受鄉鄰親友關注的。可是,19237月魯迅、周作人兄弟失和,手足情斷;1925年 離開北京妻子兒女的三弟周建人也像大哥一樣,在上海重組家庭。紹興不是魯迅一個人的家鄉,與三兄弟及其妻子家庭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回到紹興,自然無法回 避相關的話題,而這些家庭的重大變故及個人隱私,都是魯迅對家鄉親友不願提及的,索性不如避而不回,把紹興留在記憶深處。

    由此,可以看出,魯迅晚年不回紹興有著複雜的難與人言的個人情感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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