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曾經是科學 - 或者說理性(注1)的“崇拜者”,但後來發現科學也有其自身的局限,並且認識到,盲信科學,認為“科學萬能”的認識態度實質上和崇拜“上帝”沒有任何不同,兩者都是出於對“絕對”的主觀需要。從這個角度看,我們似乎可以說,宗教(注2)和科學本質上沒有任何不同了。其實不然。雖然對兩者的盲信同樣都是謬誤,但科學和宗教在本質上仍然是絕對不同的。這是因為,科學是源於一種客觀的思維方式:一種理解或認識外界(宇宙)的需要;而宗教,卻是源於一種主觀思維方式:一種希望使人類的精神和肉體在今生或者來世處於一個理想境地之中的單方麵願望。科學尊重事實(注3),無論這些事實對人類有益與否;信仰強調人的需要,不管這個需要是否真實。
從這個角度看,雖然科學與信仰兩者在很多不同的維度上相互交匯,但總體而言,我們不能混淆兩者,不能在信仰中尋求真實,或在科學中尋找靈魂或情感的安慰。比如人類起源說,科學和宗教都對此作了自己的解釋:宗教說上帝創造了人類,科學說人類是從低級生物演化而來。長期以來,雙方的信徒們都向對方要求“證據”以證明其理論的真實性。在此我不得不說,請不要向科學詢問進化論的證據,因為沒有證據,這個理論就不可能被“發明”;同時,也不要向宗教信徒們詢問上帝的證明,因為“盲目相信”是信仰的最“迷人”的屬性。
之所以說進化論是一個完全客觀的科學理論,首先因為這個“理論”本身就是基於大量的科學證據(生物學,考古學,地質學等等)。這就是說,如果不是由於大量的事實給人以啟發,誰都不可能憑空想象出一個人從動物演化而來的理論(這也是所有科學理論的由來);其次,進化論的科學性還在於這個“理論”是一個對人類沒有感情上,或者說精神上任何“好處”的“理論”,因為誰也不會從這個“理論”中得到任何精神上的寄托或升華;再次,任何一個科學理論都不會自稱為“永恒的真理”,都知道任何一個科學理論都會麵臨,也歡迎來自於新的證據的挑戰。所以科學一方麵追求真實,另一方麵知道人的局限,從不給自己戴上“終極真理”的麵紗。再看宗教。之所以說信仰是主觀的,不但是因為信仰是出自於人的想象,還因為信仰能使人感到欣慰。試想,如果真有上帝和天堂的存在,難道我們不會感到更安全更幸福?所以,從這個角度出發,宗教和科學,兩者誰更接近真實,誰是人類自己一廂情願的假設,就是不言而喻的了。
雖然科學的發明和技術給人類帶來不少益處,但科學精神本身並不總是給人帶來好處,因為“使人受益”,並非科學精神的最初目的。科學精神,是源於求知欲,而這個求知欲如同人的其他七情六欲一樣,是來自人的內部需要。所以,對於真正有求知欲的人來說,“求得真相”,而非“對人有益”,才是求知的目的。信仰並不都是真實的,因為信仰根本不關心“真實”,信仰之所以產生是為了安慰人類的極度悲慘而絕望的處境。科學和宗教在近幾個世紀激烈交戰的原因,是因為大多數人都混淆了這兩者的本質上的區別,他們向科學索取“道德”,向宗教索取“真實”。當他們發現科學會給人類帶來災難時,他們就抹殺一切科學成果,對科學徹底失望;而當他們在宗教中發現謊言時,他們又變得對人生的一切灰心失意,從而對人的任何精神上的追求都報以嘲諷的玩世不恭的態度。這些人似乎忘記了,科學和宗教,這兩者其實是發源於人的大腦的兩個不同的部分,出於不同的動機,為不同的目的施展著不同的功能,所以兩者都對人類有著各自不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遺憾的事,筆者發現這個世間絕大多數的人,由於各種原因 – 天生的(遺傳的)以及後天的(教育的),都隻具備這兩種不同思維方式的一種,即要不是完全主觀,就是完全客觀。隻有在極少數的人中,這兩種思維方式才能同時存在,並和平相處。
所謂“同時存在”,“和平相處”,並非是指這兩者需要任何“調解”或“謙讓”,從而各自失去自己的獨特特征,而是指,在同一個大腦之中,這兩者都各自尊重對方,從而兩者都能保持自己的完整的特征。持有雙重思維方式的人,懂得在不同的場合,或者在不同的目的下,動用自己不同的思維方式,比如,在思考事物的真實性時,他們會選擇科學和理性;而在對待人生的迷茫,或處在善惡紛爭之際,絕望之深淵,或在為公正的抗爭之中,以及在對幸福的追求過程中,他們都會毫不猶豫地堅守自己的信仰。
所以,科學和信仰,與其說互相惡鬥,不如彼此尊重,以在人類的生存中各自發揮其特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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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科學”一詞,在本文中是指“科學精神”,或者說“理性精神”,即人對外界的一種客觀態度,不包括廣義 - 或嚴格意義上 – 的“科學”一詞中的“技術”或“發明”等等內涵;
2,“宗教”,或者“信仰”,在本文中是指“宗教精神”,一種著重於心靈的,或主觀需要的人生態度,不包括任何實際的宗教組織和教義;
3,“事實”,“真實”,“真相”,在本文中均指人的感官可核實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