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說“個人思想”與“意識形態”

 
 
“個人思想”(Thought),顧名思義,是指個人的觀念,觀點等等,而“意識形態”(Ideology),或者“大眾/群體意識形態”,是指一個群體的人共同持有和遵循的觀念。
舉個簡單的例子,在中國,孔子的思想是“個人思想”,儒家意識卻是“意識形態”;在西方耶穌的思想是個人思想,而基督教卻屬於“意識形態”的範疇。
“個人思想”和“意識形態”雖然都是和人的思想有關,但兩者卻稟賦完全不同的特點。在個人思想中,由於人都有一個自由的大腦,所以“自由”,“個性”,“百花齊放”等等是其最顯著的特征;而在意識形態中,由於社會是一個群體,需要和平,需要發展,就必須有一些基本公認和遵守的觀念,所以“和諧”,“一致”,“共性”等等是任何一種意識形態的共同特點。
個人思想可以影響意識形態,並且可能是意識形態的思想基礎,但兩者之間卻往往有不同程度的差別。這是因為,當一個群體接受了某個人的思想體係之後,這個體係還會被再豐富,再修整,以適應群體的心理需要和社會的發展。拿儒家思想為例,在孔子之後,中國人並非照本宣科地按照他的言語行事,而是在曆史中經過後人不斷修改和補充,形成了一套以“孝”為基礎的完整的人倫道德體係。再如基督教,雖然耶穌的言行是基礎,但基督教精神卻是一種綜合的結合多種文化的思想道德體係,這些思想內容並不一定都和耶穌的言行一致。
混淆這兩者是非理性的,也是大眾的通病。最常見的是拿個人思想中的精華為意識形態中的糟粕辯護。比如儒家意識中糟粕累累,三綱五常的人倫等級意識導致了兒童,婦女這樣的社會弱勢在中國的幾千年的受害,但每當有人批判這樣的意識形態,總有人把孔子的一兩句名言拿出來為儒家文化辯護。基督教文化中也有這個現象,比如在基督教中明顯地存在對女性的歧視,但如果有人指出這一點,一定會有教徒站出來用耶穌的話為之辯護。 
另一個混淆兩者的特點是把社會群體的偏激甚至災難歸罪於個人的思想。比如把法國大革命的血腥殘暴歸罪於盧梭,把二戰的種族歧視和滅絕歸罪於尼采或叔本華,把共產主義國家的人為災難歸罪於馬克思,把幾千年中國的傳統意識糟粕歸罪於孔子,等等。其實這些認為災難的最主要因素都主要是和曆史或進化的必然性有關,和個人思想的關係到是最為薄弱。就拿二戰來說,沒有尼采叔本華,德國一樣遭受經濟困擾,一樣需要擴張,需要拿猶太人當替罪羊。日本軍國主義沒有受個人思想的影響,一樣地有著滅絕中國人的欲望。
從以上簡單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雖然個人思想和意識形態有共同點-都同屬人的思想領域,但兩者卻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所以在理性的思考和討論中,這兩者決不可混淆。否則各說不一,無法建立邏輯清晰的交流,更不可能有積極的思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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