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稽的“薄穀開來案”
王軍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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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多日,“中央”終於將難產的薄熙來的“罪名”公之於眾了。
可笑點之一:
按“中央”的說法。“對王立軍反映的2011年11月15日英國公民尼爾•伍德在重慶被發現死亡一案,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專門成立了複查組,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依法進行了複查。”
因這裏使用的是“反映”一詞。而向誰“反映”?是向薄熙來“反映”,還是在王立軍被扣押後向“中央”,或“中央的某些人反映”,此處語焉不詳。所以這裏的“公安機關”是王立軍領導時的“公安機關”?還是現時的“公安機關”?含混其辭沒講清楚。
1,若是王立軍領導時的“公安機關”,發現了“英國公民尼爾•伍德在重慶死亡一案”有疑點,牽扯到薄熙來的親屬,向薄熙來反映。若薄熙來是個“營私舞弊,包庇親屬”的人,正常思維邏輯下,薄熙來的做法會是通過收買或其他任何方法,甚至會是不擇手段的來掩蓋此案。這才符合正常的犯罪心理學的邏輯。
而事實是,薄熙來立即撤銷了王立軍重慶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並在電視、報紙、廣播和網絡上公開宣布。絲毫沒有隱瞞。如是大張旗鼓的作為,顯然說明薄熙來在“英國公民尼爾•伍德在重慶死亡一案”中沒有要掩蓋什麽。薄熙來隻是重慶市委書記。在其上還有政治局,有政治局常委會,有中共中央全國代表大會,更有全國人民在其上麵。薄熙來沒有毛澤東、鄧小平一言九鼎的權勢,對此全國人都知道,薄熙來自己不會不知道。因此,說薄熙來撤銷王立軍的公安局長職務以權壓人來掩蓋什麽是說不通的。
2,這裏的“反映”,若是在王立軍被扣押後的“反映”,那還不是想要怎樣的“反映”就有怎樣的“反映”。對此,全人類都能“明白的理解”。經曆過文革的人都知道,所謂劉少奇的“叛徒、內奸、工賊”的罪名比薄熙來的這個“罪名”說的更“合情、合理”,更“有根有據”,材料更“充分可靠”。兩者相較,相同的是“劉少奇案”和“薄穀開來案”都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不同的地方在於,製造、撰寫“劉少奇案”的人更有頭腦,思路清晰,說話更有邏輯。而製造、撰寫“薄穀開來案”的人,思維混亂,含混其辭,牽強附會,凸現出的隻有兩個詞:愚蠢和猖獗。
3,這裏在 何時“反映”和向誰“反映”上含混其辭,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這是個不能說清的,不得已、隻能含糊其辭的地方。
a,若是王立軍向薄熙來反映此案有疑竇,堅持秉公辦案。那麽,王立軍就是個“不拘私情,鐵麵無私,剛正不阿,公正廉潔的優秀的共產黨員,優秀的公安幹警”。隻有具備這樣的品質,王立軍才可能對一路提攜、信任、重用他的薄熙來的親屬秉公辦案。而報道出來的事實是,王立軍“‘懼怕報複’逃進了美國領事館尋求‘政治避難’”。
既然是“不拘私情,鐵麵無私,剛正不阿,公正廉潔”的人何來“懼怕報複”?是什麽力量能讓他轉瞬產生了“懼怕”?
既然是“優秀的共產黨員,優秀的公安幹警”為何不奔向北京?奔向黨中央向上級求助?(這在王立軍的職業和能力上根本不是問題。)而是向相反的方向,奔向了美國領事館去尋求政治避難?
如果要說清了,這豈不是說明,王立軍要麽是根本不相信中共中央還具有“正義公道”,要麽就不是個“優秀的共產黨員,優秀的公安幹警”。二者必居其一。
如果要說清了,就解釋不了王立軍到底是個“不拘私情,鐵麵無私,剛正不阿,公正廉潔”,“優秀的共產黨員,優秀的公安幹警”?還是個不顧國家民族,極度自私叛國投敵的壞分子了。當今,唱歌的有男女聲混搭著唱的,也有男不男女不女的中性人的“時尚”,但一個人在大是大非麵前的政治立場是多年的自我學習,自我修養得到的,是不會“突然轉向”的。除了突發性神經病外,這在邏輯上是說不通的。
b,若說明了是王立軍在被扣押後的“反映”,如何來避“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之嫌?對這些弱智來說是沒有什麽好辦法的。隻好含混其辭了。
正是這弱智的含混其辭向世人說明,所謂的薄熙來為包庇自己的親屬幹預王立軍因秉公辦案,且遭薄熙來打壓的說辭,自然不攻自破。
可笑點之二
自王立軍逃向美國領事館事件暴出後,至3.15撤銷薄熙來重慶市委書記,再到4.11由“黨中央”公布的“罪名”有個很有意思的現象。薄熙來的各種“罪名”都是由XXX網站首先爆出的,且薄熙來的各種“罪名”層出不窮。而當事的美國一方一直保持沉默,反而時隔多日後由所謂的英國方麵要求“披露2011年11月15日英國公民尼爾•伍德在重慶被發現死亡一案的真相”拖了那麽長時間,顯然是有人在放風,再看什麽罪名更“合適”扣在薄熙來的頭上。
從透過XXX網站放出的各種罪名風聲看:
若以貪汙罪定薄熙來的“罪行”須有國外存款的證明。這不好辦。
若以薄熙來有“野心”,想在十八大“上位”當政治局常委。從個人方麵說,對此,可以看作是“野心”,也可以看作是追求進步。從國家利益上說,從黨的利益上說,從人民的利益上說,為推行五個重慶、民生十條、共富十二條,民主法製十五條為內容的政治抱負不僅不能定其罪,還會被人民叫好。
若是從什麽勾結某某來篡奪黨和國家的權力。這就更要有確鑿的證據,這也不好搞。
怎麽辦呢?搞個“殺人案”吧。據報道,“英國公民尼爾•伍德於2011年11月15日在重慶死亡,且屍體已經被火化”。換句話說物證已然湮滅了。定罪隻能靠“人證”,在中國,無論是“旁證”的“證據”,還是“自供”的“證據”,世人皆知,唾手可得。這裏就不多說了。
可笑點之三
在“中央”透過新華社的“公告”中使用了“薄穀開來”的稱謂。將夫姓冠於已婚婦女的姓名之前,是中國古代的傳統稱謂方法。在今天的除大陸外的華人圈內依然使用。但在中國共產黨建政後,這次是“首次破例”使用。
1,世人對“中央”這種“首次破例”使用這樣的稱謂,一眼就能看出其是在“勾連、附會”來影射。
2,正是這“首次破例”使用“勾連、附會”的影射的語言模式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央”雖扣押王立軍多日,也沒能從王立軍所謂的“反映”中,得到 “英國公民尼爾•伍德死亡一案”與薄熙來之間,任何可以直接證明有關聯的有力證據。
按“公告”中的表述:“經複查,現有證據證明尼爾•伍德死於他殺,薄穀開來和張曉軍(薄家勤務人員)有重大作案嫌疑。”
尼爾•伍德屍體已經火化怎樣搞到物證證明?人證、旁證誰信?即便是“物證”、“旁證”、“自供證據”都能“湊齊了”,可怎樣來證明這一切和薄熙來有什麽關係呢?沒關係用“薄穀開來”影射來株連?株連這就不是什麽搞 “文革”了,純粹是帝製下的專製才有的模式。若這種影射的方式可以定罪,那溫世珍的漢奸案不是要把性溫的都槍斃?恰恰這個稱謂暴露出當今這個“中央”的本質和愚笨。
這裏筆者實在是忍不住要說上一句:“中央”應該查一下,哪個王八羔子賣弄了這麽個稱謂,這不是直接扒“中央”的褲頭讓世人看笑話嗎?真該抽這臭丫的一頓大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