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與律法的“相生相克”(互製互動關係)——談羅7:7—23節的經意

來源: christian2007 2012-03-21 05:13:3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6449 bytes)

 

經文的標題為【靈與肉的交戰】~保羅的自我責備與在肉體中的苦難訴求,一個出於律法的罪惡控訴及其屬靈爭戰。

天國鑰匙:1)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

1後節)

2)我在肉體之中,罪就住在我裏頭

——我已經賣給罪了(18中間節,17後節,14後節)


8後節~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對比513節“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但罪已經在世上了

==》這裏的【死】,並不是指不存在或毫無功效,

乃是指:不被律法“計算”

~所以。。。。。。~


9節~“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中的【活著】

並不是指真正的【活著】,即人的自由狀態或其人的“存活方式”~嚴格說,是指【不受律法的幹擾與控訴】

而“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9後節)是意指:

要行律法的,反被律法捆住(參6前節),這個不能做,那個也要

多加顧慮,使我們帶著“既然什麽都不能做,我偏偏要按著我的

本性或良心去做事”這種怨恨心情去【行律法】——實際上卻是

借著抵觸律法來行律法中的良善本性。

這裏所說的“罪又活了”也可指犯罪的時候及其情況

因為:

當我們已經犯罪時,律法就控訴我們;但由於已經犯罪了,所以我們的罪在律法麵前“罪已經活了,但實際上我已經死了”

加上,

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1後節)這前提或條件

以至於:我們活著時,就已經死了

因為我們是在【屬肉體的時候】(5前節)被律法管

那時,我們在肉體中活著《——這就是我們的死

律法的捆綁

罪的活

但那時“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所以我【活著】了

然而。。。。。


8前節“罪趁著機會,借著誡命叫諸般的惡在我裏頭發動”

這其實就是暗示著:

邪惡之所以邪惡,是因為它“匿藏”在誡命的被或或深處,常常

用良心和公義控訴我們的無知和詭詐——使我們在痛苦中無法行

出真正的良善與公義

~所以保羅也說“世俗的憂愁叫人死的”(林後710後節)

律法來了,叫人活的卻捆死了我們

——但住在我們裏頭的罪【知道】我們不想被捆死,隻想要活著,

所以罪就借著誡命叫我們活在過去那種“沒有律法罪是死的肉體

之中”,使我們【忘記律法的控訴】。


10節~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叫人活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約663節)

~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不是用墨寫的。。。。。不是寫

在石版上的,乃是寫在【心版】上(林後33節)

×××誡命寫不進我們的心版,因為誡命本不是【基督的

信】——叫人活的乃是靈,而非誡命

~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的,精意是叫人活的(林後36後節)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

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

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加323—24前節)

×××神賜下律法,從來並不是【為了代替真理】——律法的,基本意義及其最終目的乃是:叫人曉得真正的聖潔與良善,並自己的軟弱與無能;而不是使人【認識】真理,【發現】基督的奧秘。

我們是被律法管理,但從來不被律法【拯救】因為律法從

不曾也無法賜下靈魂與生命給我們,甚至乎不能夠叫我們

戰勝死亡的“毒鉤”與罪惡的“權勢”,律法從來不會叫我

們【死裏複活】,叫我們信靠聖靈得生。律法,不是我們的

聖靈,乃是我們的審判官,我們的控訴


11節~因為罪趁著機會,就借著誡命引誘我。。。。。

~“罪借著誡命引誘我”就暗示著不是誡命引誘我,乃是【罪

借著誡命】來引誘——這反映了:

罪【如誡命般地】,扮成光明的天使叫我們活在肉體的

憂愁怨恨及其無奈之中

——那麽罪趁著什麽樣的【機會】透過誡命引誘我呢?——

律法來到,我們總是要成為好人,所以不斷地用自己的意誌,行為或謀略想盡辦法使自己成為“好人”,得人的喜悅,然而。。。。。。

我們始終忘記了:人心本來就不是律法,我們隻有,也隻能是有

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羅215前節)——這種【刻在

心裏的功用】卻隻能說明人心曉得律法的聖潔卻無法反映出:

人心所知道的,就是人心中的聖潔”——因為他們隻是知道,

律法的聖潔功用,但他們心中卻永遠認識到【他們心裏隻能渴望

聖潔】,隻能不斷地追求聖潔的目標及其意義。

這種“心裏知道律法的聖潔,卻隻能永遠追求心靈聖潔而無法得到真正心裏聖潔”的寂寞肉體方式,就印證了~“罪趁著機會,就借著誡命引誘我”這句話的屬靈真諦。


14前節~律法是屬乎靈的

~但“律法原不本乎信”(加312前節)

~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加

321後節)

~但“義若借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突然死了”(加2

21後節)

總結:律法屬乎靈,但原不本乎信,即使有

【義】在當中,但是【義】卻不借著

律法得的


15前節~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

類似:沒事找事做,這就是人的虛空,虛空就是罪——因為罪的

本質(即命令)就是:叫我們沒事找事做(即為自己打算


15後節。。。。。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

這暗示了:人總是【自動選擇】他行,可以行,卻不是他

所願意的——即人總是強迫人去做他所要去行的

,反而被別人強迫去行他口裏所說的行為。

~我所恨惡的,我倒去行

對比:人的愚妄傾敗他的道,他的心也抱怨耶和華(箴193節)

===》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

對比傳道書79節“因為惱怒存在愚昧人的懷中”

總結:

事情的終局,強如事情的起頭;存心忍耐的,勝過居心驕傲的(傳

78節)

心中安靜的,是肉體的生命;

妒忌是骨中的朽爛(箴1430節)

另外

~“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人總是不想別人認識自己的【願意】(天真)

~“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人總是喜歡刁難自己,因為:人喜歡自我挑戰


14後節~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我們在什麽情況下【已經賣給罪了】?——屬乎肉體的時候

從經文秩序來看:當我們在肉體中時肉體【牽引誘惑】我們賣給

罪,以至於成為“我們屬乎肉體的”這種實際上

情況時,我們才是在【屬乎肉體】中,印證自己

已經賣給罪了”

===既是肉體賣掉我們,也是我們賣掉自己。


具體情況是什麽?為什麽會發生?整個過程如何運作呢?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羅87前節)

~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8節)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21節)

~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

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2節)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欲,隨著肉體和心中

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3節)

1)隨著肉體=放縱肉體

——但是從屬靈秩序上看:我們因放縱而隨著

2)放縱的“形象”(即原因)在於我們總是活在過去,即虛空之

中,也就是我們常常“在他們中間。。。。。隨從心中所喜好的。。。

。。”,就在那悖逆之子與其他們心中運行的邪靈中間放縱自己

3)人原本就【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所以在罪惡中我們隻能放縱

肉體——因為:我們在肉體中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與

心中”的撒旦之靈,體貼與神為仇的行事為人。

總結:

因為我們已經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所以未被救贖(包括不明白神大能的救恩見證)之前,運行在我們心中的邪靈常引導我們(配合著“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牽引誘惑的”這節經意所在,雅各書114節)在自己的肉體中【與上帝為仇】——【為仇】的結果就是放縱自己,隨著心中所喜好的行事為人;因為我們始終都是在那悖逆之子的中間,今世風俗之下行事為人~我們總是【被圍困】在邪靈的凶惡與包圍之中。罪惡之死(就是:死亡的毒鉤,仇敵的種子,世俗小學的管束,加43後節),常常“使我們”~但不一定是“叫我們”~在邪靈的蒙蔽“引導”(其實是【引誘】)下去“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隨從魔鬼的道理(提前41後節)——這種“順服”,除了有空中掌權者的因素,其實也包含了在無意識中有意地,被自己的私欲牽引誘惑,隨從以至於體貼肉體這樣一種【自我罪孽的因素】在內。因為我們總是首先與神為仇,才是在“死在過犯罪惡之中”這種無法自救的屬靈困境事實當中,印證了自己肉體的邪惡,【沒有良善】(羅718中間節),從而才見證了我們因隨從肉體而隨從今世的風俗,以至於為著自己的肉體放縱即【悖逆】尋找今世風俗的借口


補充15前節~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

既然是【已經賣給罪了】(14後節),那麽所謂“我自己不明白”

類似於【事與願違】的意義——當中包括了:按照良善心願或

本性去作,卻“作出了”也就是成就了不同事情的結果來


~另一層的意思——我們“想要”行善或按良心去作,但【主人】

不允許,我們就會問“為什麽呢?”或者“為什麽這樣?”

同樣:這裏的不明白也包含【暗示了】我們對“主人”不允許

態度的迷惑以至於困惑,尤其是當罪惡拒絕我們的良善

意願時~但我們卻去【作了】,不論是以怨恨的心情去

作,或是害怕得罪的恐懼心理去作,甚至帶著天真無知

的美麗心態,去【犯罪】也是如此


第三層含義~我所作的,不一定是我自己行動後的整件事過程與

其結果,也應當包括我心中“所作的”,即我心裏時

不時冒出來的一切【邪惡幻想】(包括自戀,仇恨,

籌算,自我詭辯,逃避,自欺欺人的隱秘事)

那時候,這裏的不明不白就意指

心中的一切邪惡幻想都【失去】了具體的來龍去脈與其具體

形式,感覺了心中的罪惡失去了本質,隻剩下不斷地在我心

中【編造罪孽惡毒】這種有形無形直接間接的控訴。


~~“我已經賣給罪了”(14後節)之後

住在我裏麵的【我】之複雜分化性,有三種甚至四種的“小我”

  1. 不明白自己的“我”~即充滿糾心困惑的我

  2. 心裏願意卻不作的“我”~即悖逆無能的我

  3. 去作與恨惡相當的“我”~即故意行事為人的我

  4. 逼自己去作卻實際上不願意作的“我”~即勉強與假裝的我


~~“就不是我作的”(17第二句)之全麵具體含義

小結:以上四點是從【罪的分化】來看“分裂的我”(即無能軟弱

的我),但在17節中卻能總歸兩大特征的我——不是基於

【分化的我】,乃是基於罪惡效應的【內我】而言的特質:

A)與罪聯合的我;B)與【願意為善】相交的我

B)與願意為善相交的我~立誌為善由得我18後第一句話節)

A)與罪聯合的我~行出來卻由不得我18後第二句話節)

~“由不得我”的本質原因:肉體之中沒有良善(18前節)

問題:那些心裏願意卻不肯做或不能作的,其誌其願,也算沒有

良善嗎?

答(一):雖然願意,但始終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哈哈

答(二):即使這願意是善的,但始終是【肉體的意願】,【肉體的

善】——而非【屬靈的善】

====》》所謂的【就不是我作的】之具體原因及其內部脈絡聯係:

  1. 我願意的時候,有惡與我同在

  2. 肢體中另有個律

  3. 心中的律(即願意為善的律)與肢體交戰

  4. 肢體的律把我擄去

肢體的律是惡的

~我在肉體之中(18前節)就是活在肢體的律中

肉體與我,就是惡與我同在的憑據

~肢體的律捆綁我,是從【我已經賣給罪了】開始的,有罪性為控訴

的自我見證

肢體的律把我擄去,其實就是罪在我肉體裏麵強暴強奸我的身心靈

與生命

~心中的律始終被肢體的律,即使不是被捆綁,也是常常困擾轄製

~我心中的【願意】在肢體的律的攪擾中,始終隻剩下裏麵的意思,

我的“喜歡”——卻永遠不是我的本相,我的生命


屬靈洞見:

有人就有事

有事就有關係

有關係就會複雜

有複雜就要謊言

有謊言就生混亂

有混亂就剩糾纏

有糾纏就想簡化

要簡化就說毀謗

有毀謗就是詭詐

因為一切的詭詐都從謊言以至於毀謗開始的

那些時常斷章取義或偶爾甚至常常遊戲文字(即想【簡化】的人)來掩蓋自己惡毒與邪惡的人,就是常常活在毀謗之中說謊的詭詐人士


小結:

真理之所以是真理,因為它從來不是道理。上帝從來不講道理,因為“他說有就有,命立就立”。人將自己視為道理,就是視自己是真理~因人【從來不認識】自己的心靈與罪惡——但神從來不講道理,“我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663後節)——隻可惜:文字者,的確會勾引我們的眼神,使自己與心靈埋藏自己的無形謊言及其真實心態,卻常常說出一切隻能是徒具形式的虛榮心,即狂妄(隱藏在那隱秘處中常常顯露在外的無形虛妄),應驗了詩人所見證的“因為他們的口中沒有誠實;他們的心裏滿有邪惡;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獻媚人。”(詩59節)《《《以上就是虛空。人若不認識自己的的心靈虛空,就是逃避自己的罪。同樣,人若不認識虛空,就隻能是用文字,用嘴巴,用行動說話罷了,因為當人真實誠心地想麵對所有罪並且已經麵對了(從意誌上說),當他們如此行為(而不僅僅是說或【借口】)的時候,他才會發現自己最惡毒詭詐的罪,就是讓自己無法麵對罪,因為人麵對自己的罪,並不是為了悔改,乃是為了改變自己,誇耀自己能夠坦然麵對自己的黑暗與邪惡——其實心中的詭詐隻想要【盡快靠著自己的努力和智慧,來改變自己的惡毒與其邪惡】,他們隻想要改變,而不是認罪~但這反而更加無法改變罪。正如經上所說的:“罪趁著機會,就借著誡命引誘我”,哈哈。


——對罪的一些似非而是的認識:

  • 人的命令與教訓,即使從聖經而來,也隻能是印證了“罪借著那良善的叫我死”

  • 人的命令與教訓,永遠解決不了甚至無法拯救我心靈的虛空——因為虛空就是罪,是罪的溫床

  • 無法拯救心靈虛空的一切人,事,言,行,力量,理,關係,命,甚至整個世界,我都沒有義務去聽從另外一個心靈虛空的教導,徒增我心靈虛空不是更虛空,就是更壓抑的虛妄與廢話

  • 罪就是虛空,因為【他】~是虛空裏麵大小不同的邪惡變化及其勢力

  • 罪可由一人而引起,卻絕不是個人問題——因為【人在罪中,使罪也在人(群)中】。


~以上的試探與凶惡:把人的思想與自己【虛空般地】逼向另外一場極端的虛空及其邪惡的自甘墮落及其自我詭辯之中

總結:1)不要妄圖【主動改變】自己,改變別人或改變心靈

——除了“神是個靈”之外,誰能改變自己或人的

心靈呢?

2)人心中的罪,其真實麵目是:當你麵對罪,罪卻

隻是叫你【離開視線】——並用幻想(多數來自於,

自己的那愧疚般虛榮心加諸在你身上的自我要求

與他人要求)來【篡改罪】以至於【幻想罪】

3)人認識罪,往往是為了誇獎自己的【謙卑】,這

也是認識罪之過程中最惡毒的罪


愚昧告訴了我一件事:(而不是一種愚昧)

再努力,也虛空,隻剩一堆謊言


沒有愛,沒有真理,沒有公義,沒有誠實,沒有聖潔——隻有:浪費恩典,從恩典中墮落;因為就連呼吸我們都不懂得呼吸


從來不認識神,不認識人,不認識自己,不認識罪,不認識謊言,不認識靈,不認識生命


隻得從文字而來不明不白,剩下強解的奧秘與默想——與【胡思亂想】沒有分別


最後我對自己與人與邪靈邪惡總結到:

我這一生真夠悲哀


沒有人真正認識我,因我也不認清自己,更不認識對方,活像個窩囊廢——而這個窩囊廢,卻一直要表現自己,證明自己有用,或者至少證明不是窩囊廢;我實際上疲倦了,我卻不知道,人也不知道,常被語言和自己的言語所欺哄欺騙欺壓欺負——沒有光明,卻活“像”個光明;沒有心靈,卻活“像”個有心靈的;我不承認自己,因為連別人我都不承認,常常看到別人不承認自己,隻說我一人有問題。我從來不認識神,從來不認罪,沒有心靈和誠實,更沒有靈魂,隻剩心思意念和籌算和自我肉體努力,還有幻想


沒有人可以幫助我,也沒有任何語言,聲音,教訓與靈魂可以拯救我,神也【還沒有幫助】我從神生而不犯罪——而我的心靈也不是我的,從來就不屬我;我隻是肉體,隻是私欲,隻是欲望,以至於隻是情欲,隻是世界,隻是今生,隻是狂傲,隻是虛妄,隻是愚妄,隻是虛無,隻是黑暗,隻是死亡,隻是邪惡,隻是汙穢,隻是誤會:一句話,我的裏裏外外(內憂外患)永遠是【隻是謊言】【隻是欺哄】


對神的頌讚:

我觀看你指頭所造的天,

並你所陳設的月亮星宿,

便說:人算什麽?你竟顧念他?

世人算什麽,你竟眷顧他?

你叫他比天使微笑一點,

並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

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

使萬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獸,空中的鳥,海裏的魚,凡

經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腳下

耶和華—我們的主啊,

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詩篇83—9節)

大聲說“曾被殺的羔羊是配得:

權柄,豐富,智慧,能力,尊貴,榮耀,頌讚的。。。。。。

但願頌讚,尊貴,榮耀,權勢,

都歸給那坐寶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遠遠!阿門”(啟示錄51213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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