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麵那個2巴爾好象說,講理“不能極端片麵和感情用事”。
說老實話,林書豪這事,還真不是個講理的事兒。如果沒有林,或其他任何華人參加,我們海外華人就不看NBA了嗎?看的,還是有很多人要看的。也會有很多華人會喜歡某個球員,也許他和你有不同的信仰,不同的生活習慣等。
對於華人喜歡林書豪的事情,爭論的焦點究竟是哪裏呢?
據我觀察,是因為有人看到那個熟悉的黑頭發黑眼睛黃皮膚就感到親切,所以就高興起來了。另外一些人就說啦:你高興啥呢?和你沒有關係的。他成功關鍵是他信了上帝,他要是信共產主義,是不會這樣成功的,不信你找個信共產主義的例子來看看。
這種爭論之下,我的意見是沒有必要說服誰。願意高興的高興,願意不高興的不高興。高興的因為什麽高興(DNA或信仰,也就是物質和精神哈)是他她自己的權利,自由,和民主。別人沒有理由說他不該高興。比如說有女球迷打出標語“我是未來的林太太”,那是她的事情,你沒有必要說三道四,整個什麽門當戶對郎才女貌配不配的問題。
極端的例子通常是用來說明主題的,不是用來講理的。
至於壓製“其他方麵的理”,更是天方夜譚了。其他方麵的理是什麽?無外乎就是:
如果汪精衛和白求恩掉水裏,你先救誰?
據傳說,這位2巴爾是個數學家,咱就來段數學,一其人之矛陷其人之盾:
你兒子當總統你高興嗎?這個不是極端不可能的例子哈,這是現實有可能的。
你孫子當總統你高興嗎?這個不是極端不可能的例子哈,這是現實有可能的。
。。。
你N代後人當總統你高興嗎?這個不是極端不可能的例子哈,這是現實有可能的。
問題:
當N等於多少的時候,你的興奮為零呢?
這就是對林書豪的成功高興與否的數值。
如果他實際上幫基督徒或台獨做了宣傳而使他們得了實惠呢?
這個問題就是屬於基本上地地道道隱隱約約多少有點胡攪蠻纏的味道了。我不知道這個2巴爾是不是特膽小怕事,是不是把督徒或台獨看得比風車還可怕。但我覺得,這2巴爾膽破還是不至於的,雖然尿了褲子的可能性很大。
林書豪幫基督徒或台獨,堪比汪精衛幫日本麽?大義滅親的界限,怎麽定才合適呢?這個界限,怎麽定都是沒有代表性的。有傳說,有人為了救英雄豪傑的後人(也有說小八路,或落難王子什麽的),用自己的親生骨肉去換;還有人,己的親生骨肉得了點小病,就用腰帶抽死的,而且一下就是三個;等等。
這些界限不好說。
不說極端的例子,那就要說這大義滅親的天平怎麽傾斜的問題了。
這就又回到了中華民族的拿手好戲上去了:眾口難調,一盤散沙。
如果汪精衛和白求恩掉水裏,你先救誰?他先救誰?我先救誰?
很難有個一致意見,千秋萬代,永永遠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