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與暴力

來源: christian2007 2012-02-02 00:47:1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1620 bytes)

道可道,非常道——這句話說的一點都沒錯。不可說的不是道,不能說的卻是人性。有不能說的,到最後就是【不可說的】,哈哈

 

心情從來就不是智慧;但是當人表達自己的心情時,卻誤打誤撞地談到智慧。我現在說的,就是要得罪你們(包括自己)。因為得罪,才是光對黑暗的一種仁慈。沒有得罪的,黑暗永遠是黑暗,心情永遠是心情。心情之所以有智慧,因為他得罪了所有的心情,包括自己在內。

 

人的心是沒有靈魂的——貧窮時,是奴隸;富有時是流氓。每個人都很努力做人,結果都不是人。因為努力從來就不是靈魂,正如奴隸都不是有靈魂的人一樣。(隻有奴隸才懂得努力,正如隻有流氓才懂得使人流氓【為他忙碌】)。

 

我們成長都從眼神開始。小時候看父母的眼神,第一次上學就看老師與大人的眼神,有朋友後就看他們的眼神,高材生卻常常讀書的眼神,妓女看嫖客的眼神,官官相護也是一種眼神的賣弄,人們造反的眼神不僅是對著大人物也對著自己的怨恨甚至仇恨。我們的不同種類不同時刻變化的眼神,見證了自己是個沒有靈魂的人。我們常常被環境,人事,壓力,語言,所看所聽所想所要所欲所能所行所問所得,等等這一類的莫名其妙的鬼東西【圍堵】【困境】我們的心境。心有境嗎?誰知道?因為我們都有壓力,從壓力反彈出暴躁衝動或怨恨甚至成為仇恨,後才會尋找智慧,尋找所謂的心境。心真的有境?真心,對調後就是【心真,有境】。心有餘而力不足《《這句話根本就是人性上所謂的心境~自欺欺人。真心不要,卻要心真,然後覺得有境》》》難道這就是人們常常騙自己的心境嗎?心都不要了,何來的境?情都不要了,閉門造車難道就有車行?——可是環境就是用人與事與言語與其關係,堵住我們的心門。心關在門裏就是【悶】;門就是悶。因即使我們的眼睛和良心不使我們知道,但是靈魂,看著自己的門時就會總覺得有莫名其妙的悶~我們的【們】也是如此。人與人之間常常感慨歎氣,就是我們的們的悶氣。自己躲在家裏麵長聲歎氣,也說明了我們對家門的悶。心門,到家門,家門到我們,我們到盟友,盟友到捫心自問——我們的悶氣,就猶如從大海流到河川,在從不同的方向流回大海一樣;從心開始,充滿到環境,最後又回到了自己的心中問。問,在門裏多一張口,就有許多問題~哈哈。人與人之間什麽都不厲害,嘴巴最厲害。這就應驗了經上所說的“舌頭就是火,在我們百體中,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能汙穢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輪子點起來,並且是從地獄裏點著的;各類的走獸,飛禽,昆蟲,水族,本來都可以製伏,也已經製伏了;惟獨舌頭沒有人能製伏”(雅367節)

 

我喜歡看人在我麵前羞愧。走在街上,走在運動場上,凡是我沒有看過的人,看到我就會鼻子高高,眼神輕藐,嘴巴上翹。但是如果我說了一個人心裏有記憶卻不曾被揭開的人性諷刺,或者我倒立行走時,每個人的眼神首先就是驚訝,後來【惱羞成怒】,真爽——驕傲的人常常都會羞愧,但是人還是常常用眼睛看人,結果被自己的眼睛羞辱自己;人的眼睛常常都會很痛,因為塵沙包圍著我們~人就是塵沙,所以塵沙與塵沙之間會有莫名其妙的病毒變種。神從來不曾間斷創造他對人的審判。人的心中從來就沒有神,即使有神,也不信神。結果自己的塵沙不但誤會(汙穢)了人的眼睛,也傷害了自己的眼睛——人用眼神看人,結果被人的眼神所看。這就是中文所謂的【自取屈辱】。

 

我們都是暴力的人。小時候就有性衝動,但是家人與社會卻用眼神和威脅言語,以衝動對抗衝動,以威脅威脅我們內在威脅,以命令命令我們的尷尬。結果呢?衝動的更加衝動(隻不過是變成狡猾詭詐),威脅的更加威脅(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命令卻更加地霸道(即欺善怕惡)。從狡猾詭詐,到政策與對策的或隱或現衝突,再到欺善怕惡的窩囊廢——這一切都成為我們經曆了,衝動到威脅到命令霸道後,在人性上的一鍋粥。

 

我們的衝動何止是性的衝動。我們的威脅何止是從性衝動開始的。人隻要活在現實,我們每一秒都是威脅的。最好的例子就是:沒錢就沒路沒人沒朋友,沒生活沒行動沒心情。。。。。。這一切的,這種使我們【沒有】的所有恐懼,都構成了我們的衝動。因為一切的沒有,並不是沒有以上的【無能】,乃是知道【沒有人幫助我】。這種心聲,就是人的恐懼本質~一切恐懼的源頭。

 

但是即使有人明白了以上,人還是會有恐懼。因為即使你有了錢有了閑,甚至有了現實的基礎,人還是會做亂。沒有愛的,就會作亂;正如沒有愛的,同樣也會做好人。——人生在世,還能【選擇】好人或壞人麽?這是什麽樣的白癡文化?。如果人能選擇壞人,或者,就連【作好人】都需要選擇,那麽千古來我們一直爭論的【良心問題】,到底是不是一個有問題的問題呢?人說有良心,就是為了選擇好人?壞人?天呀~所有的人比我還白癡。這麽簡單的結論,比我簡單的人卻從來沒有想過,反而是我這個思想複雜【不切實際】的人竟能明白良心的真諦,哈哈哈。。。。。。天下事真是無奇不有。不過對於白癡來說,無奇不有才是他的有:因為他從來就沒有。哈哈。

 

小時候我就是想太多。因為現實太多事讓我想了,哈哈。我們有所謂【多事的人】,因為人本來就是多事。事情多,人就會多事。因沒有一件事是他自己的事。什麽是自己的事?自己都不知道,怎麽可能知道事呢?我們很多時候,不是我們找事,乃是事找我們,以至於我們常常在怨恨中多事找事煩:找事=肇事。正如我們小時候不懂事的時候,根本不必為錢煩惱,但是偏偏現實卻要我們學會他們那一套【有工作才有錢拿】的事,結果。。。。。人碰到錢就事情多多。碰到錢就事情多多=碰到錢就是請多多~有錢,有請,就有事;請多多,結果情多多,事也因情多多(所謂才叫做【事,情】嘛,哈哈)。所以我曾經對著我朋友說“自從人的曆史創造了錢後,所有有價值的東西都變成了數量,以至於【數量】遇見我們靈魂的【質量本質】,就會因為不對稱而變成糾纏不清。正如我們雖然知道諸如愛是不能買的,但是我們還是買了愛情,因為沒有人願意與【一無是處一無所有的窮人】談戀愛。——於是,我們所謂的灰色地帶,實際上就是指:數量遇到了質量,力量(如金錢)遇到了人心後,的混合體”。也就是說:若我們的靈魂開竅,知道將金錢與人心劃分開來,一切的有價值的質量與單憑數量【隔離】,就有許多的事情可以不必糾纏不清了。要沒有錢,又能生活在一起,就隻能單靠【彼此相愛】了》》》不過這種非常簡單的解決之道,對於一個勢利眼心中充滿貪婪與譏笑的我們來說,簡單就變成了天真——因為我們從來不簡單,因為從來不願意簡單;總是想到自己的益處——人總是要別人當好人,自己當壞人就可以了。。。。。結果大家都隻想要當壞人。哈哈~又是一個【驕傲帶來羞辱】的寓言故事,甚至是童話故事^^

 

其實所有的生活暴力或人性暴力都是來自於人性迷失方向,即詭詐。以上的舉例基本上都是人性可以了解的。然而由於我們生活上的許多經驗違反了人性原則,所以常常都會用經驗來反對人性。其中最常見的隱秘暴力就是:一個手指指著別人,四隻手指指著自己這句千年的文化騙局。我們都知道這是霸道,是詭辯。不過我們還是常常用這句話來引起更多的怨恨,或者終止一切自己無法解決的爭論或尷尬。這也難怪~我們自己就是手指咯,所以常常被人利用,哈哈。天的根基在於地,地的根基在於海。同樣,生命的根基在於靈魂,行動的根基在於肉體或身體~說話的根基在於良心,眼神的根基在於觀察,事情的根基在於關係。天地萬物都有根基的;這根基雖然不同,但是有一個共同的名稱,為【律法】。律法就是主軸,從主軸就產生了不同的根基。但是根基不是對立或平行的,都是【相互為肢體】的(以弗所書425後節)所以整理出來就是:生活的基礎是國家律法,律法的基礎在於精神法,精神法的基礎在於自然法,自然法的基礎在於人性,人性的基礎在於靈魂,靈魂的基礎在於生命的本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我們一般所謂的【生命的意義】,其實就是在問【生命的根基】。有根基就會有意義;沒有主軸就不會發展,以至於衰落。人之所以找不到意義,或者所找到的意義卻沒有意義,或不是意義,究其原因在於【沒有主軸】。樹如果沒有主軸,即使有根,也不是樹,因為永遠不能成為樹——用哲學解釋生物學就是:不能成為樹的,就不是稱為樹;有成為,就有稱為,因為,所有的稱為都是從【成為】來定義的。同樣,所謂的根基,不在於你說了什麽,乃在於你到底說了什麽樣的主軸。人說話,會說謊——所以說話,從來就不是自然法的基礎,雖然一切的自然法都是靠著言語來建構的;但是所建構的,不是言語本身,乃是自然法的基礎。所以:是自然法超越了語言的界限;這種超越,不是指無法言語,乃是指不能根據【語法】來決定自然法的言語規則或其意義。

 

明白了以上所說的律法,或簡稱自然法,我們就能看到【一根手指指著別人,四根手指指著自己】諸如此類的荒謬諷刺的詭辯。因為按照【主軸就是根基並不是說話】這原則而言,天地萬有從來就沒有一條規律就認定:比喻就是代表它所是的東西,即使這種比喻非常地合乎動作原則或形象方式也是如此。很多人說話,都是沒根沒基,即沒有經過大腦,說出來的話永遠隻有語言形式,即他自己的興趣。比喻如果失去了道理,也就是失去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前後順序以聯貫秩序之規律,那麽他說出來的話,由於隻有【孤家寡人】而成為了“口耳相傳”,卻永遠不能成為曆史記載的。野史與曆史的最大本質,就是曆史有自然法(即證據與觀察);但是野史,永遠隻不過是飯後休閑的八卦話題罷了。曆史,是天地之間的事;但野史,從來隻有鄰舍知道,茶館知道,跟天地毫無關係。從這裏我們就可以看到整個生活或靈魂的【骨架】。我們從此就可推論到:風水命理之所以不可靠,因為它超越了天地的事,隻有鬼神才知道;婚前性行為之所以是不道德,因為它隻有心情對照,房間裏的事,而不是婚姻本身的見證;信仰之所以必要,因為天地人都有一個【法】聯貫,而不是權力的問題,更不是個人選擇的問題;宗教之所以不可以信,因為【組織】或【儀式】本身從來就不是自然法,所要討論或關注的對象;人性之所以有罪,因為人常常犯罪,不明白天地之間的自然法及其生命之根;人之所以會走法律漏洞,因為理論與實踐之間從來就是因為語言而非自然法而不斷地偏離人性的靈魂領域之內;人之所以找不到真理,因為他們對自然法的認識隻停留在邏輯上,而非【神】的事上,常常用邏輯解釋神~但邏輯從來就不是自然法的關鍵或主軸人要有規則,但是人本身卻是不規則——所以真正的自然法,既是建立在人的基礎上,但也是不建立在人的基礎上自然法的基礎,在於天,即人性。天就是創造,有創造,就說明創造之上有一位真理;真理的名字,稱之為神,也就是生命之源。有神,就有生命;沒有神,就隻有心情或心得。

 

不過以上的話,都牽涉到了語言難題。因為雖然我們知道有許多的事(例如灰色地帶)是無法用語言來闡述或解剖的,但是我們還是會用語言來牽涉我們所談論的。可以說:語言既重要,也不重要。說它重要,因為它能表達我們的情感;說它不重要,因為它未必能完全表達我們所想要表達的無法表達的表達。表達為什麽無法表達呢?嬰兒出生,如果您稍微有常識,就會知道任何人出生,五官還沒有健全時,首先是耳朵開啟,能聽到四周圍的聲音,而後才慢慢是眼睛,最後就是言語或行走不等。從這樣的生命奧秘來說,人的語言一開始就是從耳朵開始的,而不是耳朵開始的。但是最大諷刺的是,當我們眼睛能打開看到周圍來驗證我們的耳朵時,我們的眼睛或心靈真的會【相信】我們的環境嗎?眼睛沒有健全時,耳朵就是心靈,就是言語;但眼睛開了呢?耳朵與心靈就會對稱嗎?不會——為什麽是不對稱?主要的原因,是因為我們的耳朵到眼睛到心想到言語,從小到大從來都沒有人教導我們【什麽是自然法】。即使那些從小就學習中國傳統文化或西方傳統文化的小孩子來說,我們隻吸收了一大堆的【儀式】或者道理或者規則~可是這些【條件】真的是自然法所要包含著的豐盛含義嗎?懂得自然法,語言就靈巧有眼光;沒有自然法,學習隻不過是吸收而不是掌握,隻不過是效法而不是道理。幾乎我們所有人所說的【道理】,隻不過是一大堆錯綜複雜的【做人規則】或者【權力要求】——我們的心中真的就有自然法麽?還是嘴巴隻是說【天賦權利】,可是心中卻隻會用【心情】這種非自然法的文字遊戲,來玩弄並迷惑人心?人心相信語言,卻也不相信語言,因人心常常用選擇權來煮炒自己的語言規則~這種從心情以至於心情,從言語以至於言語,難道就是自然法要啟示人心的事實嗎?人性再怎麽樣複雜,永遠隻有兩種表現方式,即:有的人喜歡簡單,有的人喜歡複雜。這種將人性首先按照不同的時候擇取不同的簡單或複雜的【隨性行為】來決定自己的複雜或簡單,這從來就不是自然法的意義或基礎或關鍵。因為從自然法的天理意義來說,簡單也可以是縮頭烏龜,複雜也可以是窩囊廢;所以一切的選擇作為一種自然法的許可證來說,並不是叫你從人性【首先選擇】簡單或複雜,乃是教你(而非叫你)【人事關係】。有人,就有事,從而就有關係。所以人性的基礎並不是選擇自己的心情,乃是【關係—》事—》情—》人】這種秩序。因自然法本身就是【一種事情】,所以人性要了解自己,或者我們若要了解人性,不能從心情,或從人來看,乃要從【事】來說~我們常說的【對事不對人】之真正意義(自然法)就在於此。可是我們卻將這句話【常常當作俗語】來看待~這實在說明我們雖然知道自然法,可是我們的心卻從來是藐視自然法;常說的【心口不一致】,指的主要不是人性,乃是指我們對自然法的詭辯或各種詭詐性詭計自我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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