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時代可以說是神經質的時代:有的人相信信仰,但卻是透過自己的選擇和觀點來選擇信仰;正如那些相信科學的人,也時常用自己的判斷來選擇科學理論一樣。這種既有信仰,也有科學,但各自又不是完全純正,但又不是在彼此對立中相互聯係的諷刺性悖論,這就是以上神經質時代的共同特點。簡單的說,這既不是信仰信仰的時代,也不是信仰科學的時代,乃是信仰各自為政從而尋找自我聯盟的時代。這個時代的印記,用上帝聖經的話來說就是【邪淫的時代】,也就是【彎曲悖謬的時代】,它已經侵入了基督教界的各個文化和精神層麵。現在的基督教,派別太多,分裂太多——但是所有的根基僅僅就在於:他們從來沒有認真默想聖經,他們隻是研究聖經罷了;也就是用神的話來反對神的話。他們亂亂解釋聖經(僅僅是為了【排擠】所有的人),這就見證了他們將自己當作聖經,因為他們早已經是將聖經當作自己教派的注解。這種內心裏最陰險的各自為政,卻又是本著聖經來掩蓋自己的惡毒和妒忌,這實在說明【人心已經沒有神了】,這就應驗了使徒所教訓的,所預言的道理,即“因為時候要到,人心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欲,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提摩太後書4:3—4節)。可是像這樣的教導或預言,許多教派都用以支持自己的神學理論,反對別人的異端,似乎他們內心裏那種【白癡的自我迷戀】隻認為自己才是【合乎聖經的】,而別人隻不過是【偏向荒渺的言語】。然後有人一氣之下,就幹脆又跑向兩大極端的方向:第一,他們認為每個人的領受是不同的,第二,就認為解經沒有一個標準,所以可以自己解釋,沒有必要完全認同別人的話語。可是這兩大方向又有一個共同的心理方式,即:一方麵說要以經解經卻玩弄文字遊戲,認為聖經文字沒有記載的都可以不必相信(例如三位一體的教義,信心與理性的問題等),可是如果他們的【教派】遇見到一個很有理性人的刁難時候,他們卻又強辯說【如果聖經有教義的話,就應當是給予我們清楚的“一套”】——哈哈,這種這樣明顯的詭辯既然從他們的口中說出來。因為既然要求了聖經是以經解經的,那麽為什麽又要求聖經必須【記載一套】來為你自己的言論服務?到底是我們要求聖經呢,還是聖經要求我們呢?如果按照他們這樣的詭辯,他們的解經方法從來就不是聖經裏的記載,為什麽他們還要相信自己的解經方式呢?另外,聖經隻是記載【神】這個名字,卻從來沒有叫我們說【神是存在的】這幾類“文字記載”,這樣看來,聖經裏麵的上帝到底是【隻不過是一種名字】,還是真實存在的?如果聖經記載的【上帝】隻不過是一種【聖經文字】,那麽我們為什麽作為上帝的隨從者就必須是要遵從聖經至高權威呢?更甚的是,聖經隻是說“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卻從來沒有說“聖經的至高權威”這個論調,如此一樣,當各個教派都【異口同聲】宣告聖經是至高的權威標準時,豈不就是在反對別人的教派是異端時,自己也不等於在反對自己是一個異端嗎?反對自己是個異端結果其實就是“同時反對自己”是一個異端了。於是乎,稍微有聰明判斷的無知的你們啊,你們是否已經【承認】(而不僅僅是知道)了你們的各自為政作為一種詭辯的外在確證形式,實際上已經使你們【自取屈辱】了,是你們的無知羞辱了你們的自我解釋。這實際上就應驗了經上所記的【凡流人血的,必被人所流】。
我相信您們必然反對我的言論,因為那些心裏看起來承認我的觀點,但是當他們回到自己的生活崗位時,這一類【各自為政的乖僻心理】仍然會盛行在自己的頭腦和言論之間。至於那些反對我的人們,有些會帶著冷嘲熱諷又是興奮的態度對我說【對咯對咯,聖經隻是叫我們彼此相愛,沒有叫我們論斷人;所以我們不需要為聖經中的某些深奧道理爭論的】。有時候人的認同,就是人的反諷,以詭詐的逃避心理來為自己的無知辯護~我想這樣的道理不是信徒也能從社會經曆中看到的;然而很奇怪的是,知道人性詭詐的我們,卻常常在咒罵別人的同時,反而常常將這種人性表現在解經中,這是否意味著:
1)我們比外邦人還不如,因為外邦人可以囂張的承認自己的囂張;可是我們這些信徒卻沒有【外邦人的“作為誠實囂張”】之坦誠心態,這豈不就是驗證了中國諺語所提的【打腫臉皮充胖子】嗎?難道基督信仰中的基督徒就是這一類【白癡的人】嗎?
2)以愛為基礎的基督信仰,為什麽會讓那些認同上帝之愛的信徒的口中成為了逃避自己的詭詐的心理基礎呢?到底是人的詭詐想要去愛人,還是人的愛心使人們詭詐呢?基督信仰裏麵僅僅教導人【愛的心理基礎】嗎?
這種各自為政的詭詐,以至於詭詐的各自為政,不單單反映在教會裏麵,也反映在世界之中。因為人心本來就是一個世界;於是,人心的世界不除掉,人心永遠隻能是心態而不是靈性更新。教會本身可以是【人的教會】,也可以是【神的】教會,但大多數都是【人的教會】。之所以如此,從屬靈的角度來揭開靈魂奧秘的話,其實可以概括兩大原因:
1)世界本來就是各自為政的
2)人心本來就是常常尋找【結構】為自己的建立基礎
以上兩大原因是相互聯係的,且相互影響的。所有的基礎都是以人性為本——隻要有人性,世界就會有罪性。我這句話並不是鼓勵或安慰,實際上在【警告】你們的無知。我們從小總是喜歡將外麵的某些人事發生,或者所經曆的心理狀態【放在某一種結構】之中;這種結構說到底就是【自我的結構】,但是未必是從自我出發的,因為人往往都是透過【知識的結構】來隱藏自己的陰險狡詐,這種隱藏就是人之所以會有自我逃避心理的真正淵源及其本質基礎。也就是說,有結構就有隱藏,以至於就有逃避心理——因為人的自我本身就是常常在在埋伏中建立結構以至於逃避自己的所有威脅;猶如我們在建造房子時實際並不是為了安居樂業,乃是為了使自己【有一個平安的避難所】。有了避難所才會有安居樂業,這幾個字就能囊括【結構,自我,隱藏,逃避】之間的“糾纏不清”卻又相依為命的主仆關係,哈哈。人心如此的糾纏不清(也就是不承認自己的悖逆無知),所以才能也隻能跟這世界相依為命——這就是“世界”在我們眼前的人心意義。我們的人心除了是世界加諸在我們身上的【噩運】之外,實際上也就是在這種【噩運的加諸】中創造了曆史,以至於我們成為曆史的一部分;曆史的世界決定了世界的命,這就是我們的心——而我們所謂的決定,正好表明了【各自為政】的屬靈含義;因為人心若不是各自為政的本質,人就不會決定自己的言行,人權裏麵所謂的【選擇權】其實就是在暗示著:用我們的決定來結構世界以發展曆史。人類有曆史以來,就是朝向這種【暗示】發展的;我們自己決定自己也被自己所決定,因為我們既是曆史,也是曆史的一部分環節。曆史是“人”的發展,不同人的自我結構組成了曆史的結構——我們之所以看不到曆史的真相,就是因曆史是一種結構,早已經在人心裏麵被結構化了,以至我們的結構雖然結構了曆史但也【解構了曆史】。我們人類一路來的彼此鬥爭以至於相互讒害(殘害),其實就是在【解構曆史】了,而世界各個國家的各自為政,或者地理上的政治性上各自為政標誌,或者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犧牲大部分人的生命所聯合起來和將要聯合的【政體】,這一係列都實在【見證了】曆史被解構的關鍵及其命運。當基督徒無法從基督信仰的聖經文字中,【去除】在文字理解上所隱藏著的文化結構,曆史結構,也就是自己的【人心結構】時,我們就根本【無法見證基督信仰】,反而是見證了【人的基督教】——因為人的見證,就是各自為政的見證。基督信仰是絕對不能成為一種基督教,耶穌基督說過“新酒不能裝在舊皮袋裏”~人心就是我們的舊皮袋。上帝所要賜的信仰,隻是聖靈的信仰而不是【人心的信仰】,所以耶穌基督才會說“不吃我肉,不喝我血的,就沒有生命和永生在他裏麵”這句話的真正屬靈含義。其實這句話如果您們看明了《三位一體的經文奧秘》所展示的屬靈含義時,就會明白,耶穌是在教導我們【用他的身心即血肉“來代替”我們的身心血肉】,因為救恩本身就是“代替”,這可以從利未記的獻祭製度背後的總體屬靈含義就能曉得。這樣的代替屬靈意義,就決定了【我們的信仰就絕對不是一種精神寄托,為了行善】而已,以至於使我們的信仰因為不是宗教性卻又是以【人的身體】作為基督身體的唯一合一性基礎來作為地上與天上之間的聯絡點,而超越了其他以思想形式和行動方式所展現出來的【宗教活動】。如果心靈和身體沒有被【代替】,而且是以聖靈的見證來【更新】我們的身心以及“靈”的話,那一切的活動形式就不再是【為了信仰,為了福音】,以至所有的活動都隻不過是【結構上的活動】,這在上帝或從屬靈的角度而言,就是被聖經見證為【假冒為善的人】。假冒為善的人,就會隨從【教派的理論】,因為他的教派屬性就是他的【假冒為善的見證】——他依附於某一個教派,為的就是使到自己的思想形式能夠【被確立】在教派之中,而成為了為自己的【教派心理】服務於自己的理論觀點。
當尼采曾說過【上帝死了】這個口號時,雖然我不太明白尼采的真正思想意義,但是卻可以為我以上要總結的做一個注腳;乃是因為實際上尼采在他那個世紀交界中已經點出了,一個【類似預言性】的時代控訴,那就是“人心已經沒有神了,人心趕出了上帝”。基督信仰在不同的時代常常都被曆史毀滅,因為常常被【人心的教派】也就是人的教派之心所毀滅。人對基督信仰的認識,並不是基於【信仰的】,乃是基於【基督教的】——有“教”,就有教派;因為人心從來不【教】自己,乃是“教派別”~隻教別人,就是【稱人為教派】;正如我們常說“我雖然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可以維護你的言論自由”。但是神從來不是在教派中自我分別為聖的,正如舊約裏麵曾記載說【上帝不住人手所造的聖殿】一樣;我們要的隻是【合一的基督】,而不是【基督教的基督】。耶穌自己也說過法利賽人“你們的父魔鬼”,提到魔鬼乃是【說謊之人的父】,然後點評到“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又說“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裏沒有真理”(參約翰福音8:43—45節)。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一切教派的成立根基,實際上都是在於人的謊言;即:是謊言分裂了我們對基督的信仰而以至於成為【基督教理解】。【基督教】這名詞本身就是見證了它【就是一種“謊言的教派”的綜合形式】,而不僅僅是【籠統的象征】。這應驗了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中論證的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
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連一個也
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裏有
些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
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
眼中不怕神”(羅3:10—18節)
如果整理以上講述【人的不義】經文的痕跡就是:
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2. 都是偏離正路,變為無用
3. 喉嚨是敞開的墳墓
4. 用舌頭弄詭詐
5. 滿口是咒罵苦毒
6. 殺人流血
7. 腳飛跑
8.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9. 平安的路不曾知道
10. 眼中不怕神
以上所有的不義,皆從沒有尋求神不明白神而來,以至於到最後就是【眼中不怕神】。“教派”本身的【屬靈說謊】性質,剛好就見證我們所信的謊言隻不過是【說謊人的父】的“信”——》“息”——正確的信心使人安息,錯誤的信心隻能給人休息罷了;所以同樣的【信息】,所信,以至於息的本質意義就產生了全然不同的屬靈含義及其方向。換句話說【錯誤的信心就是來自於魔鬼的謊言】。人在教派中信上帝,其實就是人在【魔鬼的信心】之中【研究上帝】而非【默想上帝】。以上這些論證方式並不是我的意見,乃是我從使徒行傳裏保羅的自我辯護中看到的痕跡。他連續有兩次辯護到
“我從起初在本國的民中。。自幼為人如何,猶太人都知道。他們
若肯作見證,就曉得我從起初,是按著我們教中最嚴緊的教門,
作了法利賽人”(使徒行傳26:4,5節)
當第一次看這類似【辯護經文】,我隻是看到“事奉背後的黨派轄製”(參徒22:3節);可是看到以上的經文時,我的心卻發出了冒冷汗的譏笑寫到:我們基督徒作為一位見證人,其實是【從教派】開始“作基督徒”的,並不是【以基督為核心】的;也就是說,所謂的“基督徒”其實一開始【是為教派作見證】,並不是為基督作見證的。可是基督信仰裏麵的所謂【基督徒】,並不是叫我們【作基督徒】,乃是叫我們【成為基督徒】,正如使徒保羅提到的“你們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羅1:6節)。~【作】並不代表【屬】,而【屬】就不僅僅是【作】乃是包含【成為】的“屬靈嚴謹性”。於是教派裏麵的基督徒,就不再是【信仰的基督徒】,乃是【基督“教”徒】了。我們可以這樣結論到:教派的基督徒其實就是【法利賽人】,因為如以前歸信耶和華神的猶太人就是【作法利賽人】一樣。更何況,如果了解【基督徒】這個詞的使徒行傳淵源,就會發現【基督徒】是從安提阿教會開始的,不過那時候的門徒【剛好受到了逼迫】後才稱那些跟隨基督的人為【基督徒】——換句話說:屬基督的基督徒=“屬基督後被逼迫,經患難的”門徒。在使徒行傳的曆史發展上,真正的基督徒並非從會堂開始的,乃是被會堂的人趕出來後成為基督徒,而且那時的基督徒的聚會地方,並不是以教派的方式,乃是以【聚會】的方式【偷偷摸摸】在某一個人的家裏的,為的僅僅是【躲避患難的逼迫】。於是從耶穌對法利賽人關於“你們的父們魔鬼”這角度,來衡量那些曆史發展以來【因基督教】不同教派緣由而紛爭結黨的【作法利賽人的基督徒】,其實他們的心所信的所謂天父,其實就是“魔鬼”;因為在天的,不隻是隻有上帝隻有耶穌基督隻有天使。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以上所評論的,就不是一種觀點,不是一種道理,更不是一種道德說教——實際上我所談的,就是要為了揭示人心的悖逆的靈背後的【靈界動態】;我們所牽涉的,絕非關於是非的判斷這樣簡單,乃是【撒旦的試探和迷惑】。我們之所以說謊或被騙,並非完全由於我們的悖逆之靈所造成的,乃是人類的曆史本來就已經將自己的【悖逆的謊言心理】“奉獻一生”給他們的父魔鬼。他們對自己的教派的熱誠事奉並且對其他教派的冷嘲熱諷或相互批評,就見證了自己的【魔鬼的事奉】。因為人心本來就是喜歡各自為政的,所以哪裏可以表現自己榮耀的教派,哪裏就會成為他對該教派的【誓言】和【宣言】——其實是在迷戀自己的狂傲和表現罷了。當你們看到了這裏時,不論你們是讚成或反對或有些批評,隻要你們的心會暗地裏在我文章的你們電腦麵前說:這人或者太囉嗦,或者太天真,或者太極端,或者不肯麵對現實,或者沒有愛心,或者勸我不要想太多,或者支持我,或者心裏雖然認同但潛意識卻不願意接受我的評論性懇求等等——總之你們看完後所引起的第一時間的內心情緒反應,已經就實實在在地自己見證自己是一個【不愛真理,隻愛自己】的謊言之人了;你們內心中各種各樣的情緒反應,總的來說就是【不耐煩】,不論這個不耐煩是以暴躁或者以藐視或者悶在心裏,或者下了電腦後在朋友群麵前將我所說的加油添加醬歪曲我的意思等各種各樣的【逃避技倆】,這樣的形形色色逃避,就已經【啟示了】:謊言與靈裏的暴力有關,因為說謊的人都喜歡逃避,以至於動不動就不耐煩——他們的自我逃避就是他們的不耐煩,從而顯明了【每一個人都是為了愛自己才愛別人的,以至於常常犧牲真理的代價】。而這樣常常為自己的人,豈不就是等同於【被自己的捆綁】了嗎?這樣的捆綁,豈不就是暗示了但也直接顯明了,使我們人類無法自由的原因,並不是因為我們得不到自由,乃是因為我們【從出生一來都是被邪靈轄製】的;正如箴言所說的
l 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出(箴22:15節)
l 愚昧人行愚妄的事,行了又行,就如狗轉過來吃它所吐的(箴26:11節)
l 怨恨人的,用嘴粉飾,心裏卻藏著詭詐(箴26:24節)
以上所提到的所謂【迷住】,【行了又行】以及【藏著】——這三類不就是一種【轄製】嗎?而所謂轄製,除了證明人在捆綁自己外,這種捆綁所帶來的【蒙蔽】(即愚蒙),豈不就是暗示了【邪靈的轄製】嗎?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如果人心被捆綁,他們對聖經的理解也能並且會從此被捆綁(因為他們的內心從來就沒有被釋放);神的話是叫人得自由的,是給人能依靠主基督而戰勝罪惡的~但是卻從來沒有叫我們建立自己的教派來批評其他人的教派,隻是叫我們在傳福音的時候,必須按著【基督的真理】而不是【教派的真理】以便去教訓一切違背真理的道理。換句話說:真正的基督真理,其實都是在反對【教派的真理】的,因為正如我在《三位一體的經文奧秘》中就指出:神創造我們其實就是要我們在他裏麵領受【身體隻有一個,聖靈隻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上帝】(以弗所書4:4—6前節)。如果我們從來就沒有按照從創世記到啟示錄的每一個字的屬靈含義及其相互聯係進行【聖靈見證性的默想】,那麽我們這樣的研究聖經,跟我們在中學時代裏麵按照自己的喜好來背書即背考試題目以至於用自己的文字天馬行空,又有何不同?即使通過了考試,難道您們真的可以並且願意【通過了良心】嗎?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們的詭詐就會引來魔鬼的詭計,我們愛說謊的時候其實早已經活在【環境的謊言】(魔鬼的謊言)之中為自己行了詭辯,以至於我們對一切【蒙蔽的謊言】的喜愛和默認(即使不是認同,也算是認同),其實就是見證了我們的狂傲——因為隻有狂傲的人才會說謊欺騙別人以至於在自己的自以為聰明中,就囂張的暗地裏承認自己那【詭詐的謊言】從而常常表現出【謊言的詭詐】。我們不是會常常說【當局者迷,旁觀者清】嗎?但是將這句話的人,其實就是將自己當作旁觀者來述說的感性意見,這樣他的驕傲不就成了他的蒙蔽嗎?更何況,不論是當局者還是旁觀者,世界上有哪一個人的心靈和生命是能脫離【環境的謊言】來判斷你我的真實罪性(而不單單是人性)呢?這樣看來,當你說人驕傲的時候,自己也不是很驕傲嗎?當我們咒罵強奸犯或者殺人狂或者貪官汙吏,從來就不是因為良心驅使的,乃是因為常常出自於我們的內心憤怒和妒忌,還有就是為了【搶奪權利】罷了——這一係列憤怒心理的特征,就實實在在的表明:我們之所以要權力,不是因為我們明白權利對於我們做人尊嚴的重要(那是書呆子講的),而是因為我們的野心和占有欲,所以常常拿自己所沒有的【來比較】別人的擁有~這就是我們所謂的【公平】;我們和我們的曆史常常都是靠著搶奪別人(血汗)來換取自己所欲望所妒忌的公平。也就是說:【人的公平】,其實就是【妒忌的公平】,從而在【公平的憤怒】中占有別人在【努力的公平】中所消耗的【也許真心】。你們其實可以試問:全世界所有的人,到底有多少人是有公義並且有智慧的?一個沒有智慧的義人,憑什麽要【別人的公平】呢?你們要的隻不過是權力,而不是公平本身~你們的無恥所代表的魔鬼謊言,從此表露在你們所迷戀的自我權力之中了。哈哈。這樣看,我們所謂的旁觀者其實上都是當局者,因為我們從來就不曾做過當局者。這也可以說明,為什麽我們常說【我們無法了解曆史的真相】,就是因為我們都是按自己的各自為政【來分裂】真相的曆史,以至我們學習到的【曆史】其實隻不過是【國家的曆史】,或【新聞的曆史】,並不是【人的曆史】也就是【心靈的曆史】。於是,真正的曆史其實就表現在人的罪性之中;要了解【心靈的曆史】,其實就是了解【自己各自為政的曆史】,從而使到了解【謊言的曆史】也就是【轄製的曆史】以至於【靈界的曆史】——這就是正確理解長老會常提到說【上帝的話是表現在曆史中】之類的真正屬靈含義。隻有了解這種屬靈含義,我們才能從神的話語中了解人的曆史發展,而不是借著曆史的文化習俗來【論斷聖經】。用曆史來論斷聖經,其實就是用【人的語法】來論斷聖經,這就是【基督教】得以形成的曆史原因,因為那個原因也就是【教派的原因】。隻有人心裏麵有【教派的原因】,就從來沒有【聖經的原因】;如此一來,有解釋神的話等於沒有解釋,以至於使到【基督信仰】變成了默默無聞的信仰,也即一個無法改變人心和生命的信仰,淪為【競爭的信仰】或者【律法較量的信仰】。但神要的是【被逼迫的信仰】而不是【競爭的信仰】,要的是【心靈和誠實的信仰】而不是【律法較量的信仰】——前者叫信仰,後者叫【自己的宗教】或【拍馬屁的苦毒宗教】。
(二)
如果你們看到這裏後,心裏還是【固執地】認為我所說的隻不過是另一種觀點,另一種判斷,甚至隻是一種【有道理的理論】罷了,那麽我的心就隻能為你們悲傷和悲痛。你們看不到自己的邪惡,即使看到了也不願意承認是你們的無知讓你們【活在別人的謊言】中——如果你們不信神,不願意打開你們的心靈麵對自己的無知,那麽你們各自的結局我已經看到了。我要你們的不是去信我的信仰,我隻是要你們將自己自卑在神的麵前後【去認真地尋求】聖經中的神,而不是自己思想中的神~唯有在神麵前表現出自卑的心,才是尋求神的靈,以至於才可算作是【默想聖經的基督徒】;因為一切的信心不是從【信教】開始的,乃是從【默想神的話】開始的,這種信心的開端就是尋求的心,而不是信教的心;是默想的靈魂,而不是研究的心態。可是問題是,你們是否真的明白了我為你們所擔心的嗎?你們看不見神,但是我已經經曆了神;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曾經常常被魔鬼騙,而且和你們不同的經曆就在於【我也聽到了自稱為神聲音的】魔鬼的聲音。那時候我一直尋求神的聲音,結果呢?聽到的卻是魔鬼的聲音。隻有當一個人【淪落到】知道自己常看見自己常常聽到魔鬼的聲音後,如果他的心還是真心的,那麽他就會為自己【所領悟到的凶惡】(而不僅僅是危機)而感到【萬分恐懼】——隻有在那時候,他的心靈才會靜下心來【唯有祈求】,就是不再靠著自己的意思來呼求神,乃是按照聖經中所記載著的一切屬靈原則來禱告神,單單憑信心而在祈求聖靈見證的信心中,不斷地審問自己的【文化心理】後,去默想聖經中的神聖旨意,以至於不再相信別人,就連自己也不相信;唯有相信一件事,即:聖經中的每一個字都隱藏了神的亮光和屬靈含義,而不僅僅是肉眼所看到的文字【作為一種道理結構】這麽簡單形式。如果你們認為聖經隻不過是道理罷了,那麽你們僅僅是相信自己,而不是相信神——因為你們不認識自己的邪惡以及環繞你們四周圍的邪惡。邪惡從來就不是一兩句道理就能夠解決的,要不然耶穌基督就不用傻到來我們世界中被我們這些無知的子民【釘在十字架上】為的僅僅是用福音上的上帝大能來拯救我們脫離一切【魔鬼的道理和轄製】。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們心中的邪惡以及圍困我們人心和眼睛的四周圍邪惡,並不是一種觀念性的道理說教,乃是我們必須【親自參與上帝的拯救】來與罪惡的“權勢”和死亡的“毒鉤”【進行一場各種大小的屬靈爭戰】。因為邪惡本來就是一種爭戰;看看我們人事關係上的大小批評或鬥爭,就是【關乎邪惡的爭戰】,我們人類曆史上的大小戰爭也是一種【關乎邪惡的爭戰】。然而在一切大大小小的爭戰中,所謂的【關乎邪惡的爭戰】到最後卻是【邪惡的爭戰】,是本著各種政治意圖或宗教意圖甚至是“律法意圖”而進行的【邪惡爭戰】——於是,並不是我們與邪惡爭戰,乃是我們的邪惡與其他人的邪惡【以不同良善的名義】來彼此摧毀各自的邪惡,也就是【我們的邪惡爭戰】,實際上就是【變相的以毒攻毒】——以至於我們的爭戰屬性及其意義往往被顛覆,永遠是“邪惡騷動我們”去彼此毀滅上帝所創造的其他人——正如我們總是在壓抑自己中壓抑其他人不準他們動亂一樣。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不論是希望平安或者是為了公益,我們都是在邪惡之中~這就是你我之間的【靈裏轄製】,也是罪惡轄製。這種生命中的轄製,成為了我們對自己心靈的轄製;我們之所以不了解自己,就是因為我們已經被轄製,被罪惡轄製的人,永遠是不可能真正了解自己的,就是看到了自己的問題,他們也隻會用【環境如此】或【他人如此】逃避自己的無恥罪惡。於是我們生命中的轄製,首先表現在我們的心靈被轄製,無法清除看透自己的邪惡,而後就在人際關係中表現出【統治的手段】,以至凡是有人的地方就有統治的現象——不論我們是統治別人,還是因為我們已經被統治著以至於用同樣的是【被統治的】這種看起來是命中注定的東西來統治其他無法統治你的人身上,叫他們承認諸如【認命】【要現實點】【公平競爭】等等之類的【不公平言論】,這一係列的假冒為善言行及其等級製度就是我們所謂的【說謊的公平】而導致的【公平的說謊】(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善意的謊言】)。以上種種所已明顯的,從社會壓迫到心理壓抑甚至到【靈裏的無知】,以至於從中爆發出來的有形無形的【哲學的詭辯】或【理論的邪惡精煉】,都實實在在的控訴別人的邪惡與罪惡,也同時是在指著自己的邪惡和罪惡。
我以耶穌基督的心和聖靈的憐憫深深明白你們為什麽不太喜歡道理,也不願意聽道理。因為你們的內心裏常常存著【厭煩的恐懼】。人都是不喜歡聽廢話的;他們不聽道理,就是因為我們早已潛意識的認為【道理的就是廢話】——之所以如此乃是因為:1)你們知道現實與道理相衝突的;2)即使願意相信道理,也不懂得該如何用道理脫離現實的捆綁;3)你們的潛意識已經辨明【說道理的人通常都是心口不一致,正如言行不一致一樣】;4)因為你們的心裏充滿怨恨,不論是對環境或人事之關係的不公平或壓迫常常毀謗或咒詛,或是對自己的無能和無知感到恐懼和尷尬等等,都見證了你們心中的【苦毒】,也就是一個【妒忌的苦毒】。你們的怨恨說明了【你們憎惡自己活在這個讓你們搞不清楚如何做人的時代】;5)最後就是,你們害怕別人的愛,因為你們自己也曾經為了自己的愛而受到別人的愛的傷害,甚至乎是出賣。現實的原因,無能的原因,自己的原因,怨恨的原因,怕人的原因——這五種原因的相互聯係,在我們內心的糾纏不清中,構成了我們的內心恐懼和憤怒(以至於常有【憤怒的恐懼】,也就是【恐懼的憤怒】),這種糾纏不清的種種原因就是導致你們【討厭道理】的原因。心裏憤怒的人,亦即那些心裏常對現實抱有恐懼的人,實際上是永遠不會聽道理的,因為根本就無法相信這個世界上會有真理;他們的憤怒也就是苦毒,已經蒙蔽了他們的心靈和眼睛。再加上,我們從小到大都是看著別人的眼神做事和說話的,因為我們做人都是從【小時候學會了眼神】開始的;眼神使我們得成長,因為我們是活在【眼神的恐嚇】中“躲躲閃閃地”成長,也就是【有意識選擇的成長】。於是,我們的眼神就構成了我們的心靈素質;當我們聽到某一種道理的時候,我們的眼睛根本不是在看道理,乃是在看自己的眼神也就是別人的眼神——所以當有人說出的道理太過僵硬的時候,我們小時候的心靈創傷就會讓我們聯想到父母教訓我們的時候那一張嘴臉,正如我們教訓人的時候常常就是帶著我們所討厭的【父母嘴臉】用同一張嘴臉來教訓他人一樣,哈哈哈。於是,當我很不客氣的訴說你們的,無知和不公平以及詭辯的時候,你們看起來是討厭我,但是實際上你們討厭的是【現實的教訓】——對於你們心裏充滿小時候的心靈創傷來說,我用現實來教訓你們,就意味著就是你們眼中心中所經曆到的【現實的教訓】;所以你們往往會從我的文字中【聯想到】我那一張狂妄的嘴臉,以至於與你們所討厭的父母或人【進行心理上的對比】,然後才會按著你們心中的良心來接受我的言論並判斷我的言論。我對你們這樣的【曾經傷痛】說聲抱歉,願主耶穌基督能光照你們並釋放你們內心裏的一切罪惡轄製。我深深的明白你們內心的恐懼和憤怒,一個帶著傷痛的恐懼和傷痛的憤怒。我為你們的創傷所產生的【蒙蔽的轄製】深深地為你們哭泣~因為我也經曆過這樣的【創傷後的自我辯護自我保護】的歲月。我從小就不被人愛,常常被人譏笑藐視以及踐踏,所以我小時候也是常常喜歡了解人性,了解人性就是為了排斥人性。因為當我們要了解人性,實際上就是提防人,也就是提防自己的創傷,也就是用自己的【冷眼旁觀】來【控製人心】,正如你們用了解來控製自己的心一樣。但我不願意你們活在【提防】之中,乃是活在【真理的自由】之中,也就是一個靠著屬靈爭戰【得釋放的光明】之中;我不願意你們活在【有道理的冷眼旁觀】之中,乃活在【真理的喜樂】之中;我不願你們活在【道理】之中,乃是活在【真理】之中,正如我不願意您們迷戀著【人】,乃是愛著【神】一樣。我甚至不願意你們活在【了解人性】之中,乃是活在一種【順服神性】之中。因隻有神性,才會使我們脫離自己和別人的人性而進入到【真理的靈性】之中。除非你們願意自己欺騙自己,繼續的被魔鬼欺騙,甚至以自己的惡毒和邪惡為自己的榮耀的話。不過我趁被你咒罵和毀謗以至羞辱的機會,用愛心或誠實來提醒你說,經上說“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仆,順從誰,就做誰的奴仆嗎?或順從罪的奴仆,以至於死;。。。”(羅6:16前節)又說“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著機會。。。。。但罪借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律法是屬於靈的,但我是屬於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羅7:10—11前節,13後節,14—15節)。從兩段經文可以看到一件事:隻要你還是有罪,即使你是良善的,但仍然是【罪借著良善的叫我死】;因為你的良善隻不過是本性,而不是律法,你隻是順從你在罪中的命運行善,而不是順從良善去掉罪性,因為你是在罪中行善,在良善中繼續被罪所捆綁。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你的良善隻能使你有心,但不能拯救你的靈魂;因為你不是靈魂的主人,乃是一個麵對死亡以及上帝審判的靈魂。當你願意【固執的】活在惡毒之中時,實際上早已經使你自己定自己是一個惡毒的人了,因為是你自己使你“在願意上”變成一個惡毒的人。因為你不信神,所以自己的心或潛意識就認定不可能有靈魂得救的好處,以至於因為你不相信自己有靈魂,使到當環境威脅你的公義和生命時,你的“心理”(而不是靈魂)就隻能幫你用你的本能來專注【脫離威脅】的籌算,因為你自己以為死後就沒有盼望即再也沒有機會【活著】了——這是人類之所以始終不願意相信或者大部分信徒不願意完全上帝和上帝話語的,作為心理被罪惡也被邪靈蒙蔽的靈魂轄製的【根本證據】了。凡是不信的,就是靈魂被蒙蔽的人~因為不信本身就意味著【否定了自己的來源】,從而也是否定了自己的死亡意義,即靈魂的神性基礎。我們之所以能信上帝,是因為上帝在創造我們的時候,就已經將他的形象和樣式安置在我們的生命受造之中;信神的信心基礎就在於我們【已經擁有】上帝的形象和樣式,而不是在於我們的內心裏是否已經認識上帝或論證上帝,甚至也不在於我們是否已經看見上帝,或者聽到上帝的聲音,更不是在於我們是否【信了】上帝。信心永遠是在【信上帝】之前,而不是在信了上帝之後才有的東西;是信心使我們注定與上帝有聯係,因為我們本來就是神的兒子,是從神而來的,以至於因為有了這樣一種【有上帝形象和樣式的信心功能】,才能使我們在信心的創造功能上去信上帝,以至於透過信上帝的起步來尋找神話語中的獨一永活真神。正如使徒保羅所說的“凡是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托他們。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羅3:2—4節)。神的話語已經交托給不僅僅是信徒,也給予非信徒。可是經上又說【人都是虛謊的】,那麽為什麽上帝卻要將聖經即他的話語【交托】給【虛謊的人】呢?這就是神的大愛~神不怕我們誤解他,隻怕我們不去找他,甚至玩弄他的言語來為自己的詭辯和詭詐服務。這也就是耶和華神在舊約中為什麽會提到說“你要提醒我,你我可以一同辯論,你可以將你的理陳明,自顯為義”(以賽亞書43:26節)以及說“誰與我爭論,可以與我一同站立;誰與我作對,可以就近我來”(以賽亞書50:8節)這兩句【呼召的言語】之真正心意的原因了。可見:我們之所以能信神,或者我們之所以【要信】神,因為早在我們不認識神之前,早已經用【嚴厲的言語】也就是【辯論的言語】來呼召我們進入神所說的“與我一同站立”(為的就是可以同台辯論)。神的聖言交托給我們這些【虛謊的】人類,就是見證了神已經呼召了我們。於是所謂的信心就包含著三個要素(其實也可當作是三種相互聯係的信心過程):1)信神,2)在信神的基礎上,與神辯論,而後3)在【與我一同站立】中與神辯論。看來,所謂的信心,就不僅僅是相信有神,乃是因神而信靠神,以至於順服上帝;而所謂的順服的信心,就是包含著能夠【與上帝辯論】——更何況,經上是說“聖言交托給他們”,但又不是說“他們就是聖經的主人”。所謂的交托,就好象主人吩咐仆人一樣。看來,並不是我們詮釋聖經,乃是聖經【教訓】我們——我們隻不過是聖經的仆人,而不是聖經的主人;對聖經的理解從此就不能【喧賓奪主】,強奸神意。我們的信心之所以沒有成長,無法進入到神裏麵“去信”,乃是在於我們的靈從來不受律法的割禮,也就是神的割禮。“因為外麵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唯有裏麵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2:28前節,29節)。同樣,外麵作人並不是【真人】,唯有裏麵作的人才是真人。請注意:經上是記著說“真割禮是心裏的,在乎靈”,但沒有說“真割禮在內心裏”——如果你將這節經文配合著“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沒有律法,豈不算是有割禮嗎?”(2:26節)這節經文的話,我們就可以總結出一個屬靈原則:律法的本義並不在於【條例】,乃是在於“為了遵守”;因為律法本來就是為了【人心的割禮】而來的。由此推論出一個恐怖的屬靈原則:靈不割禮人心,就算不得“人心”;人心如果沒有靈的割禮,人心就是沒有靈魂,從而也就沒有律法。所以當保羅提到說“我從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這句話時,實際上就提到了一個事實;當我們活著的時候雖然有良心,但是這個良心其實就是【沒有律法的良心】,以至於可以說一切的良心都是【沒有靈裏的割禮】。所以,我們的良心無法使我們有信心,因為信神的信是從上帝開始的,而不是從自己的良心開始的;一個沒有靈魂的良心就不可能有信心,或者隻有是虛假的信心也就是【自己的信心】,而非信神的信心。然而即使在這種最不利的條件下,即便是我們【已經無法】用良心來尋找信心的真理之根,但是在人心裏麵包含著【知】,人的本性本就是【知】的代表,以至於雖然良心無法使我們有信心,但是透過神的聖言,我們的【人心】(而不僅僅再是【自己的良心】)仍然可以在神的聖言基礎上【用自己的心】去尋求【神靈魂的心】,正如使徒約翰說過“生命在他(指【道】本身)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翰福音1:4節)。也就是說:當我們的良心即使在懵懵懂懂的情況下,隻是因為相信神所說的話,正如小孩子一出生就相信父母的每一個肢體語言一樣地,去按照神所說的去【呼求】神的見證,去默想神的亮光,並且以虛心去查驗你生活中生命變化(即信心變化),那麽就是我們的良心無法使我們有信心去明白神的道,我們的良心也必然會因為【已經去尋求上帝的道】這個行動事實,而使我們的良心在上帝所創造的人心裏麵【已經產生了苗頭的信心】——有道就有信心,沒道就沒有信心,正如經上所說的“未曾聽見他,怎麽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羅10:14後節)。但我們的基本行動(而不是基礎的行為)就是我們的心(即使不是信心)得以【與神的道】有聯係的必然關鍵,使我們的信心在這種【基本的聯係】中(也就是【行動的聯係】~而不是相反詞句排列)從我們的原有良心中進入到神為人心所預備的【永生的信心】之中的唯一理由和確據。也就是說,如果信心意味著【聽見神】,那麽要聽見神,隻要我們為自己去傳上帝的道就必然會聽到神的道,以至見證了你為自己實際上就等於為神了。這裏的傳道,並不是【教派意義上的】,乃是我們個人在行動上以【基本的嚐試】去默想上帝的道,然後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呼求主基督為他的話作見證並且向你的心顯明你心裏所相信的【基本行動】,神必然會在生活中讓你【發覺】(即心靈的看見)有許多的變化,其中的一個變化往往很可能就是“你所看為美善的事情,突然與你作對,以至你的心突然自己覺得那件事原來是充滿罪惡的”。你這嚐試行動,從你的默想到你的呼求,再到生命中的稍微變化——這一係列的【變化行動】以至於【行動變化】,實際上就是你自己在為自己傳道,而不需要再依靠別人或依靠我們時常所說的“叫神出現在我麵前我才相信”這一類的【傳統傳道方式】,來論證或辯論到底有沒有上帝的信心問題了。
於是,我在基督裏說真話,求你們不要再用你們的信心去判斷上帝的律法,也就是不要用信仰裏所表明的信心去衡量你們的律法觀念及其知識結構。信心與理性之間的問題,從來就不是理性的問題,更不是自信的問題;而是神的律法與福音的信心的聯係問題,而非秩序問題。企圖甚至奢望在信心與自己之間尋找平衡點,這並不是【基本行動】,隻不過是我們的【閉門造車】;也就是一個按照我們的自以為義,來尋找自己智慧的支撐點,從而顯明了經上所預言的說“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上帝的義了”(羅10:3節)。我們之所以無法信神,包括那些信了神之後以為可以按照自己的自信來曲解上帝的本意,就是因為【不知道神的義,以至不服神的義】的結果。使徒保羅說過:福音上顯明的神的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這就說明,真正的信心,也就是從神而來的信心,必然是【指向神的義】,而不是【為了自己的義】;隻有一個指向神的義的信心,才是福音上的信心,在福音以外的信心,永遠是【不知道神的義】的信心,也就是一個【想要立自己的義】的信心,也就是保羅所啟示的“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羅8:5節)這句話屬靈含義所要指控的。一個人有良心卻沒有聖潔的話,他的良心就不是良善的,因為保羅說【罪借著良善的叫我死】。從這意義上說,隻要我們心中仍然有罪,即使我們是【有良心的】,仍然是【叫我們死的良心】;因為良心的良字,實際上指的是【還沒有虧欠】,但並不是說【沒有虧欠】~這是由於還沒有虧欠本身就是虧欠了,我們被造就是為了了解真理,明白生命的奧秘,可是我們生出來後既然【隻剩下良心】,而且還是一個【不明白神律法的良心】,這種沒有虧欠的良心本不就是【虧欠真理和神律法的良心】麽?所以保羅說“世人犯了罪,虧欠了上帝的榮耀”的實質屬靈原因。更何況,從福音角度來說,我們現在並不是欠著肉體的債去行律法上的事,因為我們受的不是奴仆的心而是【兒子的心】;兒子的心,就是【聖潔的心】——從這意義上說:基督信仰要的人,並不是【好人】,還是聖潔的人;所以良心本來就是人應當做的,但是在基督信仰中,聖靈的意思往往會違背人的意思,正如舊約的以賽亞書就說過【神的道路高過人的道路,神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又例如當耶穌基督曾經說過【唯有吃我肉喝我血的人,才有永生】而使許多人完全不明白他的意思甚至因這句話而起爭論一樣。至於律法與基督,與人之信心的本質真實關係,早在保羅寫羅馬書中就已表明了,隻是我們永遠隻會以文字來解釋文字,然後就意味這就是以經解經了。我現在取重點來表述,至於詳細的屬靈論述必將在我的新文章《再談<神的心與人的心>——粉碎基督教界的千年福音騙局》表露出來。因為我不喜歡說謊,所以我也希望你們不是活在謊言之中,除非他時常說謊,是個騙子,否則必然會相信我所說的話,因為至少他會去向聖靈向神求證,而不是依靠自己的判斷來曲解我的意思^^
羅7:1後節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2前節丈夫還活著。。。。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3節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
~丈夫還活著:活著就是“為人”,也就是“為合一”;所謂的活著,指的就是【合一的身心】行動。神使人活著,就是叫人合一,也就是叫人活在【與神與人合一的活著】當中——而這種“靈裏合一的活著”,就是律法的基礎。女人在丈夫活著時被律法約束,這律法就稱之為【活的約束】也就是【合一的約束】或簡稱為“被約束的合一”
同樣,律法當中如果沒有或失去“合一的靈”的見證,那麽律法本身就是去了【活著】的約束見證。人與人之間,因為沒有在信上與上帝合一,所以他們的靈裏彼此之間就破壞了【活著的合一】,所以他們【靈裏的死亡】就“一同脫離律法的約束”,但仍然活在律法之下~不受律法管束,並不意味著沒有活在律法之下;因為人的靈死了,但他的心還活著,所以在死亡的靈裏脫離了律法,但是活著的心卻見證了自己的靈在脫離了律法後【心是“活”在罪的律之中】,以至於靈死脫離律法,但心活卻仍然在律法之中,隻不過此時的律法功能主要表現在【自己歸於自己】,也就是歸於自己的罪惡“這個別人”之中;所以保羅就說“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7:10節)又說“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我死了,罪就活了,所以人在律法上死了,就等於【活在罪惡之下】,“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7:8後節)~因為罪本來就是死的;叫人死的罪,就見證了【罪是死的】。從這個意義上說:神賜律法給我們,就是叫我們沒有律法,也就是叫我們在律法上死去,並借著“律法上的死去”忘記律法上的指控,因為我們是為神而活,而不是【為律法】而活,從而顯明了也就是應驗經上所說的“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相互較量”(羅馬書2:15節)——這就是為什麽保羅說“律法是屬乎靈的”(羅7:14前節)這句話的實質屬靈含義及其原因了。因為所有的是非之心,所有的見證,以至於所有的較量,“都是關乎靈的”,是【靈裏的行動關係】。隻有這種【關係的靈】,才能使我們的心【就是有靈的心】,以至從律法我們“心的靈”裏麵【生發】出是非的功用,見證的功用。
羅7:25後節~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羅8:2前節~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
3前節~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在肉體中定
了罪案
6前節~體貼肉體的,就是死
7前節~體貼肉體的。。。。。“不服”神的律法
8節 ~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律法本身包含著神的律,與罪的律。因為一方麵,律法的功用刻在人心裏,使人能行善,但另外一方麵“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7:14後節),所以我們總是在肉體上順服罪的律——這是因為我們的內心在上帝的律之下用肉體上的行動去行律法上的【定罪】原則,以至於我們的肉體意願【成就不了】我們內心為善的意誌力,這也就是保羅所說的“罪借著那良善的叫我死”的真正含義了。我們能行善,卻無法成就善;這就是我們在意誌力上所無法實現出的真正意誌力的行動見證;因為肉體的軟弱使律法無法行出來。再加上上帝已經在上帝兒子的身上【審判】了一件事,即“在肉體中定了罪案”,所以上帝既在我們肉體上定了罪案,我們就再也【無法靠著肉體】行律法上的一切法則一切事,因為我們內心“沒有聖靈的律”,所以我們的內心即使願意順服神的律,但我們的【屬肉體真相】即罪惡權勢,反而會讓我們內心所要行的順服【變質】成為在肉體上順服“叫我死的良善”,即“捆我的律法”,也就是罪的律,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的,隻有聖靈的律才能使我們的內心不但順服神的律,並且更能完全順服神的律,甚至得以成就我們對上帝律的順服及其見證。而聖靈的律是放在基督耶穌裏的——若我們因信得以進入【在基督耶穌裏】稱義,雖然不被定罪,但是並不代表我們就是在基督耶穌裏已經是從罪裏得釋放以至於脫離了罪和死的律;因為在基督耶穌裏的我們,並不代表我們就是“活在基督耶穌裏的聖靈的律”,也就是不代表我們的內心裏麵【自動擁有】聖靈的律;~聖靈的律必須是借著我們的內心不斷地隨從聖靈的事才能【經曆】的聖靈見證——我們在基督耶穌裏,卻不完全信靠在基督裏的聖靈的律,那麽我們即使是在基督耶穌裏不被定罪,也仍然是在基督耶穌裏作屬肉體的信徒,因為我們本身就無法脫離自己的肉體,脫離罪的律~然而,即使我們已經活在基督耶穌裏的聖靈的律之中,而使到內心得以完全順服神的律,但我們的肉體仍然是順服罪的律——因為我們仍然是活在【世界的罪的律】當中,以至於一天不活在聖靈的律,一天不體貼聖靈的事,在那一天我們仍然是在肉體上順服自己罪的律,因為上帝的兒子已經“在肉體中聽了罪案”,已經在福音上【預定我們】說“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歡喜”。~於是隻有上帝的靈,隻有聖靈的律,才能保守我們的身體,心靈和生命脫離罪的律;這也就是主禱文裏麵為什麽多設立一條說“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凶惡”的真正屬靈含義的原因了。~
最後願神光照你們,願你們放下心,去尋找真理的心。感謝你們不辭勞苦地看完我的文章,辛苦你們的時間和眼睛了,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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