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體的經文奧秘


 

曾經有一次,耶和華見證人來我家傳福音;原本我是不知道的,因為他們一開頭就問我說“你覺得人生到底是什麽?”。後來在談話中,我已經隱約【嗅】到他們背後的信仰,我就問他們說“你們是不是基督徒?”他們說是,並且說他們是耶和華見證人。那時候我的心裏嚇到了,因為那時候我的靈命是最軟弱的,知道如果與他們談論福音,我肯定會被他們迷惑。我就直接說:聽教會人說,你們不信耶穌基督是救主,是三位一體中的上帝,是嗎?可是他們竟然回答:他們其實是相信耶穌基督是救主的。那時候我就很好奇,覺得耶和華見證人的內部好像有分化的跡象,正如天主教的近期內部也有更新福音道理的跡象一樣。於是我就與他們多談一兩句,他們就送給我一本小冊子《辨明聖經的真理》。他們走了後,我就翻開幾頁看看:首先,他們的小冊子竟然說“聖經從沒有說過,耶和華上帝或耶穌基督是這個世界的統治者”;那時候我真的氣暈了,我的腦海突然閃過一節經文,突然脫口而出,跟我母親說“如果聖經沒有提到上帝是世界的主人,那麽舊約裏麵指著耶和華上帝所說的所謂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到底意味著什麽呢?如果世界是他創造卻不管理,那當他道成肉身要拯救世人的時候,豈不就像人進到鄰舍的園地和家裏拐賣人口,搶奪他人的財富和仆人嗎?”,反駁之後就氣到不想看下去了。可是沒有想到發生了一件諷刺的事,即第二天早上,我再次打開他們的小冊子,為了全麵反駁耶和華見證人的謬論時,卻以為發現他們自己的文字反對我昨天我所看到的同樣文字,即以上這段他們的文字記載最前麵的幾頁竟然提到“聖經告訴我們,上帝隻有一個名字:耶和華。詩篇8318說【你的名是耶和華,惟有你是統治全地的至高者】”,那時候我真的是啼笑皆非,因為自己說的話到了後麵的頁數就自己全麵反對,真的是感覺上好像打文字的人隻是為了打而打,打到後麵就忘記前麵的似的;也猶如我們在中學時代背書考試的時候,同一麵頁數從前麵背到後麵就忘記前麵所說的話,以至於有時候我自己都覺得上下文好像無法連貫似的。不過我重點感到興趣的事,就是他們如何理解【神的兒子】這個名詞的意義。後來我就尋找他們小冊子後麵的【附錄】,找到了一節名為“關於父,子,聖靈的真理”,看看他們如何評論三位一體的信仰要義,可是他們根本就是不承認耶穌基督就是舊約裏的同一位上帝,他們的解釋我摘取了其中致命性的論斷:

  1. 不要忘記了,約翰福音原本是用希臘語寫的,後來才被翻譯成其他的語言。有不少聖經譯者都沒有把約翰福音11譯成“道就是神”。為什麽呢?因為基於對聖經原語的認識,他們認為這句話不應該譯成“道就是上帝”。

  2. 道之所以被稱為“神”,是因為他在耶和華所造的眾生中有崇高的地位。在聖經原語譯做“神”的詞語,意思是“大能者”

  3. 約翰在福音書差不多寫完時總結說“這些事寫下來,是要叫你們相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約翰福音2031節)請注意,約翰沒有稱耶穌為上帝,而是稱他為上帝的兒子。這樣進一步查考約翰福音,就能正確理解11的意思。耶穌(道或話語)是一位“神”,地位崇高,卻不是至高的上帝。

看過他們以上對耶穌基督不是上帝的解釋,其實也就是他們自己所謂的【解經法】,我真的氣得要命,因為任何一個明眼人都會從以上的解釋中看到他們在玩弄文字遊戲;甚至您們也可以從以上的解釋中,看到他們文字之間的【矛盾詭辯】,尤其是第三點的最後一句:又稱耶穌是神,但又說這位神並不是真神~我的媽呀,一麵玩弄文字遊戲,可是一方麵自己卻又陷入到文字遊戲中而不覺得自己是將同一個字的意思當作不同的意義和功能來繼續地玩弄文字遊戲;這種自打嘴巴的挖苦自己也挖苦人之結果,就是人的詭詐的悲劇下場,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睜著眼睛說瞎話】。


不過三位一體的教義,不僅僅在耶和華見證人,就是在長老會和其他的基督教界都會陷入尷尬的局麵。他們一直想嚐試從不同的思想或方式來論證【三位一體】的真實性。然後到了最後,不僅僅是外邦人,就連信徒對於【三位一體的真理顯明】,要嗎就會覺得自己很混亂然後幹脆忘記他,要嗎就會反對“三位又一體”的秘密,認為這不可能是真的,不可能存在的,然後又滑入到就像耶和華見證人那樣的自我見證,一方麵不承認耶穌基督的第二位格神性,可是另一方麵又說耶穌基督是神,隻不過是受造的神罷了。在這各種反對浪潮中,雖然我從來沒有專心研究這些錯綜複雜的思想脈絡——但是我的直接告訴我,他們之所以反對基督的神性,或者認為基督的神性隻不過是【次一等】的理由,乃是由於他們在聖經的各個經文中去尋找【文字遊戲】。正如最直接的駁難就是刁難基督徒說【聖經裏麵從就沒有“三位一體”這四個字,你怎麽能說獨一上帝有三個位格呢?】。還有,這些遵從三位一體教義,但又犯了思想與邏輯與神學上的詮釋者,實際上有一個共同點:他們都是從外在解釋內在,從人的思想解釋神的本體,甚至是帶著【神秘主義的好奇心】這等【乖僻靈意】而企圖【掌管】(也就是控製)神的本體。這幾天我都在想這樣的問題,我一直希望能夠用經文來【論證】天父與耶穌基督與聖靈都是舊約裏麵所記載的【獨一永活真神】,隻不過是在那【獨一的】本體裏麵卻有【三個位格】。


耶和華見證人的事件過後幾個禮拜,也就是大這篇文章之前的前天即星期四,聖靈似乎給我一個亮光,讓我知道如何不在自己的思想幹擾下,用前幾天的某一經文解釋來【論證】三位一體的本體真實性。不過在論證之前,我先評論耶和華見證人的解經法~因為他們這樣玩弄文字遊戲的解經發,不僅僅是發生在他們自身的派別上,實際上很多謬解三位一體含義的人也常常是因為在文字遊戲上而陷入了不信的狀態;不同的是:有些人是直接從文字來詭辯文字,有些人卻從諸如邏輯,哲學,甚至生活常識或生育常識來進行【文字遊戲】。首先當我從耶和華見證人的小冊子明白到:他們解釋【神的兒子】是認為,這個字的意思其實就是指著【神的兒子】,猶如地上父親與兒子的個體關係時,就知道他們是在玩弄文字遊戲。其中最直接的反證,就是在第二天跟我母親談起的一件事,即:看過舊約的人,都會明白舊約曾經記載,墮落的天使在沒有墮落之前,是所有受造物中最崇高,最有榮耀,最有智慧的【靈體】,那麽如果像耶和華見證人說【耶穌基督隻不過是所有受造物中地位最崇高的一位】,那麽是否意味著,他們所敬拜的,或者基督徒所敬拜的耶穌基督就是【墮落的天使】?既然如此,您們到底是相信受造物中最崇高但是後來又墮落的天使長呢?還是相信耶穌基督就是神所差來的呢?你們所拜所信的,到底是【崇高地位】呢,還是耶穌基督本人呢?談完這句話後,我心裏就有一種顫抖,因為我無意間的【靈感】卻讓我感覺到,那些在否認耶穌基督就是舊約裏之上帝的時,如果將耶穌基督當作是受造物的最崇高一位,那麽他們所信的【信仰】實際上就是【魔鬼的信仰】,而不是【神的信仰】。因為神的信仰一定包含著相信並且宣告“三位一體”的真實屬靈含義。反駁完第一點的漏洞時,我接著對我母親說:同樣我可以將他們的文字遊戲推到極端去,即:既然新約聖經裏沒有直接提到三位一體,也沒有直接點出耶穌基督就是獨一永活真神,如果按照這樣的解經,那麽整本聖經都可以丟在火爐裏了——因為整本舊約不曾【一字提到】耶穌基督這“四個字”,那麽您們耶和華見證人為什麽還相信耶穌基督是救主是神呢?同樣,整本新約聖經也都沒有【一個字】是直接說明新約裏麵所提到的“獨一真神”就是舊約裏麵的耶和華上帝,那麽為什麽你們在相信新約的耶穌基督是神的時候,還要相信“舊約裏麵的神”呢?由此推論,你們耶和華見證人到底是相信新約裏的耶穌基督呢,還是相信舊約裏的耶和華上帝呢?既然您們自稱是【耶和華見證人】,為什麽還要相信新約裏的耶穌基督,和相信新約裏的教導呢?你們這樣豈不是讓我們這些信徒甚至外邦人很亂嗎?其實以上的反駁,隻不過是直接摘錄【信仰關鍵】來使他們明白自己【解經的重大漏洞】,讓他們曉得自己的詭詐。不過能夠反駁他們的論據不僅僅是兩大點,其實還可以從不同的方麵來反駁的。例如按照他們的解經法,不僅僅是新約整本都可以丟進垃圾桶裏麵,就連創世記第一章第一節也都可以從經文本身的文字來見證聖經第一句話的欺騙性和虛偽性。因為創世記在講完“起初上帝創造天地”後,就提到“地是空虛混沌,淵麵黑暗”——請特別注意其中的“地”與“淵麵”,如果您們當中曉得上帝創世的秩序時,就知道神先創造光,後來又創造空氣使諸水分為上下,然後才命令水聚集在一處,露出幹地後“才稱旱地為【地】”的。換句話說,按照他們的【文字解經法】是有了旱地【神才稱為地】,是先有光先有水才有地;如果按照這樣的【文字文化】來推論,創世記開頭第一句裏麵的說“地是空虛混沌,淵麵黑暗”豈不就是【最明顯的開場騙局】嗎?因為那時候還沒有地也沒有淵麵,隻有光隻有黑暗,就連諸水都還沒有被神創造空氣來分開上下,那麽這樣推論下去,不僅僅是新約要被人唾棄,就連聖經第一卷舊約的創世記都要丟掉,如此說來,整本聖經都可以【名正言順地】丟掉了,這樣說來【從基督信仰到基督教界,全部都是騙子,都是騙局】?看來,人(尤其是信徒)在玩弄文字遊戲之前,最好先想想所有真相的相互關係,免得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從而陷入了中國文化裏麵關於矛與盾的寓言故事當中,自找麻煩,哈哈。


之前當我想到以上的反駁要點時,原本就認為這樣的【經文論點】是足夠堅持信仰中的三位一體教義,此後再也不會特地去思想如何論證三位一體的本體奧秘。可是就是偏偏前三天在我明白了耶穌與撒督該人關於複活奧秘的辯論所要表達的耶穌話語真正含義後不久,上帝或聖靈既然讓我明白該如何從我所領受的這節經文意義來【論證】三位一體的奧秘。這樣的論證,不但可以解開耶穌基督作為神兒子的真實含義及其奧秘,也似乎可以連創世記所記載的【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結為一體】的真正含義及其奧秘。不過在談論之前,我先談談我今天從約翰福音裏麵所領受的亮光,這亮光不僅僅猶如像之前所反駁的要點,也可以【馬上從經文論證】:新約的耶穌基督就是舊約裏的耶和華上帝。也就是說,之前我所反駁的幾乎就是炮轟,但是我現在我所反駁的卻是【引經據典】,不僅僅是反對也包含了【論證的法度】。當約翰福音記載著施洗約翰的見證時,曾經提到他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129節);看到【神的羔羊】這幾個字,我的內心突然想到一則【調皮的笑話】,即:如果說【上帝的兒子】就是“直接”表明【耶穌基督就是兒子】,那麽這是否意味著【上帝的羔羊】就表明了“耶穌基督就是一頭羊”?哈哈。這樣一來,耶穌基督到底是人還是動物?。想到了如此用文字遊戲來侮辱那玩弄文字遊戲的家夥,我就馬上聯想到經文中幾處類似【詞語結構】:例如耶穌基督自己也曾經見證到“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於是乎按照我們人類關於【“就是”結構】,那麽是否就是表明:耶穌基督就是一條馬路?而如果真理指的是思想觀念,那麽按照人類都會思想都有自己觀念來看的話,是否就意味著“思想本身就是耶穌基督”?又或者是“每一個人都是耶穌基督的【思想代表】”?更深的說,如果每個人都有生命也都是生命,那麽當耶穌基督說【我就是生命】,是否意味著【每個人的生命都有神性?】,甚至是否可以說每一個人的生命都可以成為耶穌基督流出自己的生命和血來拯救別人,作別人的中保?。如果以上的反駁論點,竟被人歪腦筋而無恥地詭辯說【人就是耶穌基督】的話,那麽我們何必需要聖經?我們何必需要信仰?以此推論,我們人類根本都不需要宗教了因為每個人都可以自動成為別人的宗教,別人的上帝;最後一句這種詭辯,想起來都叫我覺得不寒而栗,因為實在太邪惡了,簡直就是【魔鬼的心聲】,魔鬼所有詭計的【精神宗旨】。另外,耶穌也曾提到“我就是羊的門”(約107後節),如此說來,是否意味著:耶穌基督就是一扇門?而且這門【僅僅】是為了“羊”這類我們所知的動物而設的?這樣,是否可以極端地推論到凡是看到羊群的圈子裏麵以及圈子入口處的【門】,就瘋狂地認為【那裏就是耶穌基督】,後認為【耶穌基督已經降臨】?除了這一類的反駁,還有更甚的就是,耶穌基督也表明“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約155前節),那是否就是暗示著【耶穌就是葡萄?】且是【栽在葡萄樹上的?】,甚至認為【我們在葡萄樹麵前就是(變成了)枝子】?我的媽呀,你們可以為我也為自己做這見證,按照猶如耶和華見證人的解經法來解釋其他的經文,以上的【大笑話】就會時常發生在你我的周圍。然而,即使沒有信仰的人,看到人類是如何玩弄文字遊戲來侮辱基督信仰的時候,他們的心裏並不是欣賞我們的智慧,乃是覺得我們根本就是白癡,因為犯了就是連三歲小孩都不會犯的錯誤。於是這一類的笑話,簡直就是消化了人類的心和胃;笑話就是消化,正如我們常說的“你在消遣我呀,講這麽無聊的笑話”,從而應驗經上所預言的:【主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詭計】,又說【主知道智慧人的意念是虛妄的】(林前31920節)。而,這一類應驗的預言,正好道出了耶穌基督在道成肉身的時候所【感謝的啟示】。耶穌說過“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1125—26節)。實際上,約翰福音中所記載的施洗約翰也曾說過類似的異曲同工之妙。他說我先前不認識他;隻是那差我來用水施洗的,對我說:你看見聖靈降下,住在誰的身上,誰就是用聖靈施洗的。我看見了,就證明這是神的兒子”——請你們注意這段話:就連施洗約翰看到了耶穌基督,也【先前不認識他】,直等到天父親自向施洗約翰【啟示】,他才能為【神的兒子】做見證~但是真的是【施洗約翰自己作見證嗎】?不是的,因為如果聖靈不降臨在耶穌基督的身上,施洗約翰就不可能從【聖靈的降下】而看到聖靈為耶穌基督所作的見證,也就是說:隻有聖靈才能見證【神的兒子】這等屬靈實質身份及其意義。而整個基督教界,之所以時不時就興起一場又一場【關於耶穌基督真實性】的懷疑性反駁,就是因為他們的內心【從來就沒有聖靈的見證】;他們隻不過用【自己的邏輯,自己的常識,甚至自己的哲學】來為“神的兒子”這一位格來作見證——可是他們從一開始辯論的時候就忘記一件事:我們並不是經文,所以不能夠【用不是經文的含義也就是方法,來見證經文本身的隱秘連貫性】。隻有經文才能見證我們所說的到底是不是經文本身,而不是我們去理解經文。從屬靈意義上來說,讀經文的時候,每一次的領受都實際上就是聖靈降在我們的身上將經文【施洗】在,我們的身上以及心靈中;也就是說:【讀經就是靈洗】。如果有人讀經後,他所得的隻不過是“知識形態”,而沒有聖靈的亮光,那麽【經文對他來說,就是活死人】,因為是他將經文【當作書呆子】來讀,猶如讀書(而不是讀經文)一樣。約翰福音第一章就有一處說“光照在黑暗裏,黑暗卻不接受光”(15節);同樣,讀經就是讀光隻有能照在黑暗裏的才是光,照不進黑暗的就不是光,亂亂照進自認為“黑暗”的也不是光——光明照光明,有等於沒有,簡直就是胡攪蠻纏,幹脆不照,哈哈。神的話就是神的靈,這從聖靈臨在耶穌基督身上為【神的兒子】作見證就能明白;但是從人來說,經文不一定就是神的靈,因為他們可以用自己的肉眼來讀經——但隻不過是【讀書】罷了——所以用肉眼來讀經的不一定就能顯明【神的話】。所以,耶穌基督就曾經說過類似的一句悖論之話:“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嚴格地分析:基督信仰並不是從基督本人的見證而來。這樣的分析,這樣的嚴格性,除了很好的靈命或者,【就是“認真的靈命”】,才能明白我所要“確切表達的”屬靈含義,否則的話按照人的邏輯和肉眼,我這句話真的會害死整個【基督信仰的核心】。更何況,耶穌在談到施洗約翰為他自己作見證的時候,承認了施洗約翰的見證,也就是以一種迂回的方式【為自己作見證】;這似乎就違背了耶穌基督剛才自己所說的【見證】。但是後來耶穌基督就冒出一句話,他說“其實,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約534前節)。如果我們按照人類的文字邏輯,按照我們的人情世故,耶穌簡直就是在詭辯。因為如果我們從【自己的文字文化】來總結耶穌基督的矛盾,就是:一方麵說自己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可以另外一方麵又引用施洗約翰這個【人】的見證來為自己作見證,但是又提到不為自己作見證——那麽耶穌到底有沒有作過見證?是不是在為自己作見證?甚至乎,是不是需要人的見證?實際上要解決這樣的矛盾,就需要去從經文本身來【領會】父與子的位格關係(而不是內在關係或邏輯關係等等的,哲學形式)。其實耶穌後來也表明了這一點,即“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約537前節)。於是,如何用經文來見證:耶穌基督既是耶和華上帝,又是神的兒子,又與聖靈相通?,這樣的問題實在是我們需要從上頭來的見證。而且有一節經文實際也已經以明示的方式來向我們暗示:耶穌基督就是耶和華上帝。因為耶穌基督責備法律賽人,說他們查考聖經時(539節)就提到“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問題就在於最後一句話他所說的:“然而,你們卻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540節)。稍微仔細的人,會明白到耶穌所說的【聖經】實際上就是指【舊約】;而熟讀“舊約”的人,都會曉得,舊約本身是為耶和華作見證的,從沒有說是為【耶穌基督】作見證;更何況,在舊約所有的勸導甚至教訓裏,神隻不過是教訓人【要回歸到】耶和華上帝麵前,從耶和華上帝那裏的生命。於是,如果經文本身所說的“到我這裏來得生命”這句話如果不是【直接見證】:耶穌基督就是耶和華上帝,那麽就隻能說明【耶穌基督是大騙子】,因為他已經妄稱耶和華的名了。更何況之前耶穌所說的“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如果你們的腦筋轉得夠快的話,你們就可以配合“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這句話,而聯想到摩西十誡裏麵的第一條律例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埃及記203節),如果你們能夠聯想到的話,那麽你就能明白:如果耶穌是受造物,是受造的兒子,那麽:到底是耶穌的地位和身份已經違背了耶和華的律法呢?還是舊約的耶和華上帝直接違背了自己的誓言,自己的律法呢,使人不但要相信獨一上帝,還奢望人類去敬拜律法書上所禁止的耶穌基督這一位【別的作為受造物的神】?這樣一來,到底是“父”欺騙了“子”,還是“子”自己偷偷摸摸地隱瞞“父”要人敬拜他呢?於是在所有疑問的矛盾中,唯一能夠解答的鑰匙就是:經文裏麵所談到的【經文的見證】,實際上就已經是:經文自己見證自己的經文是指向【耶穌基督就是耶和華上帝】,從而見證了約翰福音第一章第一節所啟示的【道就是神】的真正含義。在劃紅色字眼的結論當中,每一個字不能更改,因為都是我按照所說的【經文靈洗】來以經解經的結果,是從經文本身來見證我所說的經文是不是經文的真正表達過程;記住:是【過程】,而不是【一廂情願的結果】。不是過程是結果,乃是結果乃是所要表達的過程——理解這句話,你就會明白為什麽當耶穌基督在說出了“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的時候,不厭其煩地述說到

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

。。。。。。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約5:上麵是46節,下麵是47節)。

從以上的話不難總結到一個有趣的【經文隱秘連貫性】,即:耶和華上帝向摩西顯現,摩西將上帝所顯現的為你我作見證,但並不是摩西為上帝作見證,乃是耶和華神為自己的律法也為摩西作見證,使摩西的見證因神和神的律法而得到見證,使每個人明白【是上帝自己見證自己】,從而讓人從舊約律法中從耶和華神那裏尋找【耶和華的救恩】——也就是【神的兒子】他自己本人。這就從經文隱秘啟示中見證了:父就是子,子就是父,都是【一體】耶和華上帝【內部的】;所說內部並不是指結構性的,或邏輯性的;乃是按照耶穌所啟示的【父是個靈】以及【我所說的話就是靈】這些含義而顯明的。也就是,所謂的【神的內部】,實際上指的就是“靈裏的相合,而非同一也非統一”;同一,這樣的詞匯給人一種以為是兩種東西在互相比較後,從內部到外部都是【結構上的等量】,而“統一”這詞匯,卻給人一種以為神的“內部”是由於兩種不同的東西因為外部壓力而變成了彼此不分,完全融化的狀態這種感覺。


現在我們就嚐試進一步探討父與子的不同位格,也就是約翰福音第一章第一節所提到的【道與神同在】的具體含義。當我看到這一詞語的時候,我的腦海裏麵閃過【神與人同在】。這樣將它們排在一起就是:神與人同在,道與神同在;稍微歪腦筋的話就會聯想到春秋戰國時代名為老子《道德經》裏麵的話: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可是經文裏麵所提到的具體含義,真的是老子道德經裏麵所概括的嗎?不是的。因為最起碼從人類的文字刁專那裏說:【道法自然】不等量等質於【道就是神】的含義;更何況,經文所說的【道與神同在】實際上並不是在暗示著諸如【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文字秩序或結構秩序。於是我就馬上明白一件事,雖然看起來:神與人同在,道與神同在,這兩類的對比有意思,但是也蠻危險的。不過在這樣的危險中,我卻意外地發現到,關鍵點就在於:雖然同時表達了【同在】,但是含義是肯定不同的。而這樣的不同含義,就讓我聯想到耶穌曾經啟示到的最難懂的含義,即什麽父在我裏麵,我在父裏麵,你們在我裏麵,我就在你們裏麵等等的【摸不著頭腦之含義】。其實當耶和華見證人在他們的小冊子裏麵提到的神兒子論據時,我就明白打字或編輯的人都是斷章取義的,就正如很多基督徒在傳福音的時候,永遠都隻是在傳說:神是愛,我們是罪人,隻要你認罪,你就能得聖潔,神就不會計較你們所犯的罪過等等類似的【偷工減料】,讓聽福音的人就意味:隻要有愛,就是聖潔的人。吐血~哦~。同樣,耶和華見證人的偷工減料就在於他們沒有參考耶穌基督為自己做辯護的時候,所表明出來的【文字矛盾】。這矛盾記載在約翰福音第五章19—29節。仔細分析所有的經文細節,我們就會覺得,耶穌說話為什麽這麽亂的。一下子說: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麽,可是後來在22節中提到“子隨著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一方麵說,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可是接下來的23節裏又突然提到“父不審判什麽”,然後說天父“並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但到了最後又說“我的審判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隻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這樣說來:

1)到底“子”能做事,還是不能做事?到底是按照父的意思,還是

隨著自己的意思?

2)如果說父不審判什麽,將審判的事交予“子”,那麽當經上說“父

所做的事”到底指的是什麽?如果連審判的事都是從父自己“不

審判什麽”的結果,那麽父還能做什麽事情呢?審判的權柄既是

交給“子”了,那麽如果“子”是求父的意思,那到底是父求子,

還是子求父?父到底有沒有審判的權柄?而那要按照“父”意思

審判的子,到最後他手上的審判權柄到底是不是【審判的權柄】?

以上的經文刁難,讀的人即使不是玩弄文字遊戲,但他就可以從一般生活上的人事關係常識而從以上的相互矛盾中看到一件【恐怖的】聯想力,即:似乎耶穌基督在說話的時候是精神有問題,人格分裂的,因為都是自己說自己爽的。其實如果稍微心靈敏感的人,在我談到這樣的結論或看法時,他們就會立刻明白一件事:耶穌基督實際上就是在暗示他自己就是父,正如他就是子一樣。因為隻有父才能隨自己的意思的權柄,才會將權柄賜給子,而這種【隨自己意思的權柄】既然是在子身上,當然也反映了“子”所行的意思既然指的是自己的意思,當然也【涵蓋了】父自己的意思;而【涵蓋了】這一詞匯,大體上就可以用來解釋我剛才提到的,【父在我裏麵,我在父裏麵】這樣一種【位格微妙“互動”關係】。其實要解答這種矛盾,或者要理解前幾句所要表達的確實含義,隻要明白耶和華見證人為什麽會誤解【神的兒子】之意義就能曉得。因為耶和華見證人或者如其他反對耶穌基督神性的理論論述家以及神學家,說到底是因為他們是從【人間生產的遺傳】這等常識來理解“兒子”的意義。對我們這些受到文化和時空限製的人來說,我們會因為【肉眼的經驗】而下意思的自我詮釋到:父與子本來就是【兩種個體】,怎麽可能是【一體】的呢?可是我想,除了猶太人的文化之外,沒有人能夠【正確理解】地上父與子的真實地位關係。請看看當耶穌基督說“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這句話的時候,經文記載猶太人的反應就是“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請看看最後幾個字“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在人類的文化中,父與子總是有【不同等級關係】的,即使最開放的西方文化,兒子可以與父親公開辯論或者公開責備而似乎不顧身份等級,但是私底下【父與子】是永遠不可能改變的【個體關係】,是需要被個體遵守的【身份潛規則】,至少是【關係不同潛規則】。更何況,耶和華見證人在我國大多數都是華人,所以從華人文化來說,父與子不但是在身份上不同,在地位上也是不同的——這就是我們所說【尊卑長幼秩序】嚴格分明,不能將自己當作【與父一樣的】地位。就是這一類【文化轄製】,才會誤解耶穌基督所要表明的真正含義。可是當經文記載到:稱神為父,就是自己與神平等——這“平等”一詞不正好【不多也不少地】證明了父與子的位格關係(而不是從屬關係)嗎?正如耶穌在為自己辯護的時候也說過“叫人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這裏的“一樣”,加上“如同”,豈不正好反映了:父與子雖然不同位格,但都是“一樣”的;於是,不但尊敬子的就是尊敬父,反過來我們也可以加添經文但是又不違反整本聖經的經文脈絡地說:尊敬父的也就是尊敬子。因為父與子本來就是同一個上帝;更何況經文也記載到1神是個靈,2耶穌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3耶穌是為神的話做見證,4而聖靈降在耶穌身上,也是為耶穌作見證,5聖靈為主作見證,也就是父神為主作見證——將以上的所有簡單概述,豈不就是可以證明:父與子與聖靈,在見證上都是指向同一位上帝【這個本體】;但在【位格表明】上,他們是按照自己的位格為彼此作見證~以至於他們的見證,既是自己的見證,也是為【位格一體】的見證而表明了【耶和華上帝】之【內部】的【三位一體關係】。換句話說:先有【位格一體的見證】,才會有【三位一體的關係】,因為都是從神自己的內部所做的見證而得到見證的。在這論述其中,“位格一體”與“三位一體”這兩個詞在屬靈智慧層次上是不同的,但在【表達上】卻是指向同一個【屬靈關係】。而要證明這一點,就是必須回到耶穌基督所說的“因為人子是父神所印證的”這句話的經文含義;也就是要正確地而且還要完全地表達【神子與人子之間的本質關係】。這就要去看看約翰福音627—40節所要展露的屬靈消息:

4)人子要賜給你們的(27後節)

2)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35前節)

1)凡父所賜給我的【人】(37前節)

3)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39中節)

當你們看到以上號碼的顛倒會覺得納悶。實際上我隻是想提醒你們:你們看到我所舉例的經文,是按照27—40節的【經文順序】來排列的,但是在順序中真正能夠表明【前後連貫關係】的就不再是順序所能夠表達的,所以號碼的顛倒實際上就是要你們注意從1—4所要涵蓋的前後秩序方式;基本上,經文的順序不代表經意的秩序。看過了27—40節的經文,加上四點的真正秩序,我概括了四點,其中第四點是前麵三點的總結:

  • 神所差來的(29節),就是神從天上降下來的(33中間節)

  • 父所賜予“子”的(37前節),就是“子”要賜給人的(27後節)

  • 從第1點到第4點的秩序所要概括的屬靈含義是:父賜給子“人”,子就是人的生命,但是“子”是由父所差,所以父將人的生命賜給“子”,就是子要賜給人的,使人透過“子”的糧(生命)成為人的生命

要理解以上的三點,尤其是第三點是從前麵兩點中進一步衍生的【小總結】,就要明白神子與人子的【身份相合關係】。也就是說,能夠用第四點來總結以上的幾點,尤其是第三點所要彰顯的真正屬靈含義,也就是當耶穌基督說那存到永生的勞力食物就是他作為人子所要賜給我們的時候,提出一個確據就是“因為人子是父神所印證的”27最後幾個字)。這裏看似提到人子的意義,但是如果仔細默想,就會發現實際上也是【直接印證了】神子與人子的【合一關係】,如果從【神的兒子】而聯想到路加福音裏的耶穌基督家譜也提到【亞當是神的兒子】這個【神的兒子】之同樣意義,就會明白一件事即:

  • 上帝從天上,自己成為人的兒子也就是人子,實際上就是讓自己成為神的兒子,使自己在人麵前稱人為神的兒子,正如路加福音的耶穌基督家譜裏麵稱亞當是神的兒子一樣(路加福音338最後七個字)。

如果您們去查考創世記的話,就會明白到一個很微妙的屬靈關係,即:神的兒子與【人】之稱呼實際上是不同含義的同一回事。第一,亞當是因為神的一口氣而被稱之為【有靈的活人】(創27節),而即使亞當夏娃犯了罪而且被趕出伊甸園後,創世記經文也是曾經重複亞當犯罪之前所存在著的創造本相:“亞當的後代記在下麵,當神創造人的日子,是照著自己的樣式造的。。。。在他們被造的日子,神賜福給他們,稱他們為人”(512節)——請你們注意【自己的樣式】,【賜福】與【稱為人】之間的內在屬靈關係。尤其是後麵的【稱他們為人】這句話,如果您們配合路加福音的耶穌基督家譜【亞當是神的兒子】這句話,豈不就是可以見證“人就是神的兒子,神的兒子也就是那位被神稱為人的”嗎?人與上帝的兒子之間在屬靈意義上是指著同一性的,就是因為【神的氣】也就是神的靈所致的,正如耶穌基督是從【聖靈感孕】而來一樣。而不同的隻是:耶穌基督來自於上帝的第二位格,而我們的本體卻是塵土,所以也沒有【神性的位格】。於是乎可以這樣說,同樣稱為【上帝的兒子】,但是在同一性中卻因為有無位格的差異而【表現了不同的層次意義】。這種同一個屬靈意義,但是在屬靈關係上的不同表現,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與我們稱為神的兒子之間本體的不同,但又是屬於“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的生命)之真正原因所在。實際上耶穌基督自己也曾經說過

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你們並沒有他的道存在心裏,

因為他所差來的,你們不信”(約翰福音37前節,38節)

從這個耶穌基督的說話裏麵所提到的【他的道】,如果按照耶和華見證人對【神的兒子】的謬論解經來詮釋,我們是可以扭曲成:如果神的兒子就表明神與兒子是兩種不同的東西或關係,那麽是否意味著【神的道】就“啟示了”(?!!)神與道是兩種不同的東西?不同的關係。於是當耶穌責備聽道的人說“你們並沒有神的道存在心裏”時,我就從【神的道】這句話就看出了一個屬靈奧秘,即:耶穌基督被神差遣,是從神的道而來,而耶穌基督本身【就是道】,所以就見證了【道就是神】(約11後節)的真實性。而神(天父)與神的道(神的兒子)之間的關係,其實上就是表明了【道與神同在】的實質意義;如果第一個稱呼【神】的指的是【天父上帝】,而第二個稱呼【神的道】指的就是耶穌基督的話。更何況,當耶和華上帝能夠按照自己的形象和樣式創造人,使人因為他的氣他的靈而成為有靈的活人,甚至創造夏娃的時候,僅僅是取出亞當的骨頭和肉但是夏娃的靈魂也是從神的靈神的氣而來,難道上帝自己成為人的兒子的時候,他也不能夠按照原本創世時的自己形象和樣式而借著自己的靈(即聖靈感孕)而在人麵前【使自己】成為神的兒子麽?難道我們神的全能,隻能創造一個有自己形象和樣式的【神的兒子】亞當,就不能以自己的形象和樣式創造自己成為一個同樣是有靈的活人人的樣式,從而使自己成為第二位格的【神的兒子】耶穌基督麽?既然舊約的神能夠讓亞當和夏娃彼此聯合,結為一體,難道就不能讓【自己內部】的三個位格彼此聯合,結為一體麽?所謂【彼此聯合,結為一體】的文字所表明的屬靈含義,豈不就是反映了:亞當和夏娃就是在兩種不同個體甚至身體的基礎上,在神的麵前稱為【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223節)的【連為一體】嗎?這就能夠說明,為什麽神救恩的其中基本要義就是:我們能夠與耶穌基督甚至與神【合一】的重要奧秘及其原因了——因為神的三種位格本來就是【合一的】如果使徒約翰在福音書中能夠提到“生命在他裏麵”,而我們又是從神而來,那麽耶穌基督作為人的兒子(即人子)怎麽就不能夠稱自己的神為父?怎麽就不能夠說【父在我裏麵,我在父裏麵】呢?甚至說:我們也都是從神而來的,我們的生命與神的生命本來就是【彼此聯合,結為一體】,這樣的話又有什麽不對?所以,神子與人子之間的微妙聯合,重點就在於他們都是神的道,都是從神的道而來,而住在他們裏麵的聖靈即神的靈也可以為此【微妙聯合】作見證,以至於神子就是人子,人子也就是神子——最後一個【所以】所做的大總結,實際上就是已經很簡單地表明了【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的經文實質含義了。而這個經文實質含義,也就能夠驗證甚至從經文本身來見證我之前所論述到的第三點小總結以及第四點之,前三點總結的真正【屬靈解釋】了。實際上耶穌基督也已經表明了一句話;但是這句話卻讓我們這些基督徒常常扭曲的,即他說“若不是那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裏來的。。。。”(約644節)——我們常常都將這節經文解釋成:如果不是天父吸引人來耶穌麵前,就沒有人能夠認識天父。但是如果你們注意這節經文的每一字包括標點符號的話,其實經文所要表達的真正含義其實是:是天父先吸引人,來到他自己麵前,才使人從天父那裏尋找到【耶穌基督】。正如舊約的律法,是使人透過律法而尋找耶和華上帝的救恩一樣。如果這個經文解釋正確,那麽當耶穌基督說【那差我來的父】的時候,豈不就是指著【自己就是那差我來的】?正如施洗約翰也表明自己身份是“隻是那差我來用水施洗的”(約133前節)一樣。看來,並不是施洗約翰在施洗,乃是差他來的父在施洗約翰身上為人施洗一樣——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麽耶穌基督會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35節),難怪經文會記載“耶穌和門徒到了猶太地,在那裏居住,施洗”(322節)後又說“其實不是耶穌親自施洗,乃是他的門徒施洗”(42節),也難怪耶穌基督為什麽為自己辯護的時候就提到“我是為自己作見證,還有差我來的父也是為我作見證。。。。。你們不認識我,也不認識我的父;若認識我,也就是認識我的父”(約81819後節)的真正原因。因為認識舊約的耶和華上帝救恩,也就會認識新約裏的耶穌基督身份,反之亦然。這就是我之前在第一點中關於:【神所差來的(29節),就是神從天上降下來的(33中間節)】,這句論述的真正原因了。也就是為什麽概括前麵兩點後,第三點表明經文前後秩序時中間提到“但是“子”是由父所差,所以父將人的生命賜給“子”,就是子要賜給人的”這句話的真正內在原因了~因為父神所差來的,實際上就是差我自己來的,也就是關於重複第一點時的表明【神從天上降下來的】這句話的實質含義。更何況,請你們回頭看看從這裏的文字倒數幾行中劃紅色字眼的,當耶穌在用律法上所要求的兩位見證人中在述說自己的可靠見證時,所謂的【為我】豈不就是指著【為自己】而言嗎?看來:子為自己作見證,就是父為子做見證,實際上也同時就是神自己見證自己,使人認識到,認識子的就是認識父以至於看見父就是看見子(比較:約1410節;163節,25節;173節,5節,6—7節,10節,11後節)


接著,我們談論聖靈這第三位格。聖靈就是上帝的靈;討論聖靈是最危險的,因為基督教界從來沒有人敢去【完全闡述】聖靈的本體性質及其內在屬性等等。聖靈是“神內部”中最隱秘的事,我們能夠透過舊約了解耶和華上帝,透過新約了解耶穌基督與天父之間的位格內在關係,但是對於聖靈到底要放在【三位一體】中怎麽樣的位置,聖經沒有直接的表明,以至於成為基督信仰裏麵最深處的難題。這就猶如:我們能夠了解自己的身體,自己的內心感受和變化,但是卻無法明白自己的潛意識一樣——即使觸碰到潛意識領域,我們也隻能猶如領會外層潛意識,但是卻無法【看透】深層潛意識。神的靈就猶如是神的潛意識,他是一起與神,與神子【同在的】。就正如【上帝的兒子】是意味著神在他自己作為“兒子”身上的自我顯明一樣,【上帝的靈】就是神以他自己的靈“之中”自我顯明。關於聖靈的這種難解性,正應驗了耶穌基督所說的“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裏來,往哪裏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約38節)。然而如果我們深入了解耶穌用比喻的真正目的,就會曉得實際上從文字表麵來看,他似乎是在說神做事的隨意性,但是仔細【靈聽】,就會發現到:

1)聽見風的響聲

2)從靈生的

這兩句話就已經展露了神的靈與神與神子之間的屬靈關聯。這是因為第一,聽見風的響聲豈不就是在暗示著,【神的話就是神的靈】的含義嗎?正如舊約創世記,神在創造天地開頭的時候,神的靈是運行著的,然後神說什麽,運行著的聖靈也在那裏創造天地;而耶穌基督自己也說過: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並且【神是個靈】,這樣豈不正好將【三位一體】的關係從創世記到福音書裏麵都貫穿了嗎?。第二,從靈生的,這句話豈不就是在表明,【耶穌神的兒子也是從靈生的】嗎?——於是綜合以上兩點,我們就能以耶穌的一句見證概括,即:父怎麽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約526節);這不是概括了一件事:生命在道裏麵,神的兒子是從神的道而來,於是神的兒子就是神的道,又是從聖靈而生,也就是從神而生,因為神是個靈,神的道就是神的靈,所以道也是個靈,神的道從聖靈感孕而【生】所以神的兒子既是出於上帝,也是出於上帝的靈,更直接被聖靈創造成為“我與父原為一”(約1030節)這樣一種【人】與【神位格】相合相連的“創始道成肉身奧秘”。在這樣的奧秘中,神的兒子既是神,也是【神的兒子】從父而出,更是神的靈的“化身”;上帝有生命,神的兒子有生命,神的靈更是有生命,這【生命】也是個靈,從神的靈而來,而且被神的靈所貫穿於神與神的兒子與神的靈之間的【位格同在性】——上麵所提到的“化身”,並不是指被創造,乃是指“在創造中的【從靈生創造】”,也就是上帝在自己的創造裏麵創造自己的【從靈生,原為一自我受造的,肉體顯明】。實際上早在路加福音裏麵,當天使對馬利亞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蔽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路1:)這句話時,就已經表明了我剛才複雜但又是希望盡量詳細的解釋或概括。請注意天使的話所包含的幾層意思:

第一,聖靈生神的兒子

第二,聖靈在馬利亞懷胎中臨到,其實就是聖靈用馬利亞的肉身作為

上帝兒子的肉身,正如耶和華上帝用亞當的骨頭“作”夏娃的

【全人個體】一樣。

第三,但是聖靈的能力卻是至高者的能力,從至高者而來

第四,有至高者的能力,加上透過聖靈的“工作”,以至【神的兒子

才成為神的兒子】

第五,這是因為神的兒子身上有至高者的能力,也有聖靈的【臨到】,

所以是聖靈大能工作的結果,也是至高者以能力居住在聖靈

【裏麵】所顯明的“道成肉身”之形象和樣式,正如神的兒子

亞當有神的形象和樣式一樣

第六,於是神的靈在神的身上就以神自己的至高者能力而成為【神的

兒子】,從而使上帝的兒子成為自己在神的道中的【成肉身】

道顯現

其實以上的六點就已經【總體啟示】了:神,神的兒子,與聖靈,都同時集中在“神的兒子”這等道成肉身形象身上;這種【集中】意義實際上就是創世記裏麵所顯明關於亞當神的兒子與神之間的,【同在的合一】即【彼此聯合,結為一體】關係中,所彼此見證的複活記。對於以上聖靈的【概述】,實際上就是將【道與上帝同在】以及【道就是上帝】之間的屬靈關係結合了起來——因為隻有聖靈,才能夠將【道與神同在】與【道就是神】之間之所以有關係的原因,表達出一個完整的三位一體形象;正如很早之前在闡述三位一體詮釋的入門處就已經表明:

整個基督教界,之所以時不時就興起一場又一場【關於耶穌基督

真實性】的懷疑性反駁,就是因為他們的內心【從來就沒有聖靈

的見證】;他們隻不過用【自己的邏輯,自己的常識,甚至自己的

哲學】來為“上帝的兒子”這一位格來作見證——可是他們從一

開始辯論的時候就忘記一件事:我們並不是經文,所以不能夠【用

不是經文的含義也就是方法,來見證經文本身的隱秘連貫性】。

有經文才能見證我們所說的到底是不是經文本身,而不是我們去

理解經文

於是,若我們要更深地闡述,關於路加福音書中我所顯露出來的天使信息的幾層含義的連貫性證據,以及透過與此經文信息中我所一次過整合出來的三位一體揭示,我們就必須回到我從起初寫在前麵話語中,一直強調但是還未闡明出來的撒督該人複活辯論經文信息所啟發我的三位一體見證之經文依據。關於撒督該人的複活辯駁經文中,在前麵的三福音都有提到,但是我是在馬可福音中領受到屬靈亮光的。在經文(參馬可福音1218—27節)中,撒督該人是用律法來反駁複活的真實性。他們認為,如果真的有複活的事,那麽就會違背摩西律法中關於妻子丈夫的兄弟必須娶妻的律例,因為複活後,曾經娶過同一位妻子的【那些男人】就無法以律法的方式“妥當協調”。可是耶穌基督竟然說“你們所以錯了,豈不是因為不明白聖經,不曉得神的大能”(1224節),又說“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1227節)——我想那些看到耶穌這樣回答的基督徒,會覺得耶穌基督簡直就是答非所問;因為即使我們明白耶穌說的“人從死裏複活,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1225節),但是這與我剛才我所舉出的兩處經文簡直可以說【上下文毫不相幹】:

第一:神的大能與讀聖經之間有什麽關係?這與撒督該人所談的律法

書上的事,有什麽關係哦?

第二:不是死人的神與複活又有什麽關係?又與複活後不娶不嫁又有

什麽關係?而經文中“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又當如何

理解呢?

我就是從這兩大問題,細細揣摩經文上下文的隱藏信息。現在就慢慢分析我所推理的過程。


我首先是從“因為你們不明白聖經,不曉得神的大能”開始理解的,尤其是“不曉得神的大能”的實質意義。後來當我默想,呼求神以及在禱告中等待亮光時,我從【神的大能】想到了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一章曾經提到“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116節);當我想起這節經文時,我專注在【神的大能】,然後再看看這節經文前後文的相互聯係,重新得出以下的亮光:

1)上帝的大能一定和【拯救】相聯係。所以耶穌所責備的言外之意

其實就是表明:明白聖經,就是曉得上帝的拯救,因為隻有拯救

才能見證神的大能,而不是說“神的大能”直接指向神的拯救,

因為神也可以以大能毀滅罪惡和仇敵

2)大能的拯救與信心相聯係,因為真實的信心必然與【能拯救】相

聯係,不能拯救的信心就不是【大能的信心】——信心是從神的

大能而來,並且躲藏在神的大能裏麵。於是:明白聖經或曉得神

的拯救,其實就是指曉得神的信實,以信心【聯係】上帝的拯救

來表明福音的大能

3)於是,透過神的大能就能見證:並不是上帝的拯救在福音裏麵,

乃是【是福音藏在上帝的拯救】之中,因為福音可以被人扭曲,

所以不能將上帝的拯救放在人的福音裏麵隻有當人從福音裏麵

【實實在在地相信】神的福音,那才是神的拯救。於是耶穌基督

所謂的【曉得上帝的大能】與【明白聖經】之間的關聯就在於,

隻能從神的大能去理解神的拯救,去理解神的信實;而不是將神

的拯救放在【人的福音】裏麵——若顛倒了這個【福音秩序】,就

意味著:不明白聖經,也就是不曉得神的大能。

於是,當我想到這些屬靈含義時,我就想到:複活作為一種福音而非神跡奇事而言,豈不就是在表明【耶穌基督以神的大能來見證福音的死亡意義】嗎?既然複活的大能也啟示了上帝對人的重新創造,那麽律法的本意,豈不就是在於透過舊約的祭祀行為,來表明不但是對神救恩的緊密聯係,反映了人時時刻刻需要神的恩典;也表明了是盼望上帝以他的救恩來重新創造,維持著神在人身上的創世記嗎?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律法的本意其實就並不是在於【行為遵守】乃是透過上帝的大能與上帝一同創造天地。隻有在這樣的理解上,【遵守律法】才能夠表明【真正的屬靈行為】(而不單單是“行為”罷了),才能夠從【與神合一的行為】中去表明律法條文背後的上帝的大能功效——正如希伯來書說“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希伯來書412前節)。隻有能夠剖開刺入人心裏思想和主意,甚至魂與靈以及骨節與骨髓的【道】,才是神的道,才是神的律法大能,從而顯明了神的創造旨意。既然律法【就是上帝的創造】,那麽律法書中關於【繼承妻子】的條文問題,就不能夠從文字本身(即【人的律法意義】)去理解個體與個體之間的律法關係;而是必須從【神起初的創造人】這屬靈旨意,去理解律法與複活的含義,也就是去理解那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結為一體】這等生命奧秘。想到了這裏,我首先想到羅馬書中提到的關於妻子與丈夫的【屬靈律法關係】,現摘錄如下: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死了,

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

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借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

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複活的,叫我們結

果子給上帝”(羅72—4節)

看到以上所提及的“丈夫若死了,就可以歸於別人,脫離律法”,再看到這幾節經文好像是在談律法問題,但是我深深明白那是從律法的角度來談論妻子與丈夫的肉體關係,然後再從此關係去【類比】神與我們的婚姻關係——於是我就馬上聯想到使徒保羅在曾經談起的一件事,即他說過“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要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以弗所書529—32節)。比較了羅馬書以及以弗所書的關於丈夫與妻子從而是人與神的屬靈關係及其奧秘,我突然似乎看到了些什麽亮光似的。我帶著緊張的興奮心情,先深深地吸一口氣,然後再耐著性子,重新回到羅馬書中,用眼睛一字一字的追蹤背後的屬靈含義;先看看“死了,就脫離丈夫的律法”,再看看“借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死了”經文,再看到下麵的經文,我突然看到:所謂借著基督的身體,豈不是等量等質於【歸於那從死裏複活的】之意義嗎?那麽這樣看來,所謂在律法上死了,就是就意味著【儀文的舊樣】(羅馬書76後節)過去了。也就是說,並非我們再也不需要遵行律法了,我們隻不過是不再按照律法的文字去理解律法,乃是按照【叫我們服事主】(羅76中間節)的複活意義,去活在律法之下;正如使徒保羅也說過,“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馬書104節),也正如耶穌基督在道成肉身的時候一再強調的“人子是安息日的主”一樣。從這裏我們就看到:律法,基督,安息【是同一】的,離開了任何一方,律法就一定會成為【儀文的舊樣】——因為律法的真正屬靈性,是從【服事主】,【歸向主】開始的,而不是從自己的行為自己的見解去理解的。隻有從【主】那裏,我們才能【正確的理解】律法與人的屬靈關係。因為律法的核心是指向【人】,但是宗旨卻是由【主】來表明“人”的受造意義。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們就會明白,為什麽當撒督該人用律法來反對複活的真實性時,耶穌基督會說【你們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大能】之真正意義了。因為律法所要表明的,並不是曆史的法度,乃是創始以來的【創世以前法度】;所以保羅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是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羅513節),可是熟悉創世記的人就會覺得有點矛盾:上帝豈不是也用洪水毀滅了沒有摩西律法的時代嗎?這樣,為什麽保羅會說“沒有律法的,罪也不算罪”呢?實際上,我們之所以為有這種疑惑,是因為我們往往是【從人的律法角度】去理解保羅的意義,從而混淆了【神的審判與律法之間的必然關係】。我們一直認為:神的律法就是神的審判。從屬靈的角度來說,是如此;但是我們也必須明白,神也是個有智慧的人,我們國家如果沒有某一條文律法去定某人的罪,我們就會拿他沒有辦法,可是我們的神不一樣。雖然沒有律法,難道我們的上帝就沒有辦法或不能【按照自己的公平和公義】來“審判”那時代經文所說的“世界在神麵前敗壞,地上滿了強暴。神觀看世界,見是敗壞了;凡有血氣的人在地上都敗壞了行為”(創611—12節)嗎?正如人類曆史的開端從來沒有人權觀念,所以可以買賣奴隸,甚至能買賣人口難道這就我們就不能夠【按照我的良心】來質問那時代的人嗎?難道我們的眼睛隻能【想】眼前的事,就不能夠想曆史上的事,就不能夠想自己的良心嗎?難道我們的良心隻是屬於曆史,隻屬於活著的時候,而不是【存在我們內心裏】嗎?這樣,上帝的審判也不會局限自己在自己的律法之內,神的旨意也高過自己的律法(如果是從人的角度來理解律法的話)。於是,我們之所以會誤解保羅關於上帝律法闡述的真實原因,乃是因為我們是從文字也就是從【曆史的法度】來理解律法的意義,所以受到了【曆史的限製】。但是實際上,律法本身的意義就像耶穌基督說的【安息日是為人而設,而不是人為安息日而設】,同樣【律法也是為人而設,而不是人是為律法而設】。人若是為了律法而設的話,就會受到曆史的限製,因為人的靈裏詭詐造成了曆史的限製,人的罪惡往往想盡辦法【限製律法】【扭曲律法】——這就是曆史的悖論,也可算是【各種相對主義觀念或理論的乖僻】所在。以人的文字來解釋,人與文字之間的關係,這跟書呆子沒有什麽兩樣;因為我們中學時代背書的時候,也是為了應付考試才成為【背書的書呆子】的,同樣,很多國家的律法也是為了應付社會上的危機才設立的,像這種【人為律法而設】的心態及其曆史精神,就是在從屬靈的角度啟示了【人就是書呆子】,不是因為人的無知導致書呆子乃是因為人的詭詐或邪惡導致了自己的【書呆子的無知】形象


神的律法既然是為人而來,那麽律法本身就不僅僅是審判和命令,也包含了神的創造旨意,包含了複活的真諦,更是隱密性地啟示了【道成肉身】與以上所提到之所有包含的內在屬靈關係。當使徒保羅或者聖靈寫下了丈夫與妻子的關係時,談的不僅僅是兩種個體性肉體上的律法,也是在談論創世時的奧秘,更是談論【道成肉身的創始智慧】。於是從這個角度借著羅馬書上所說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脫離丈夫的律法”這個意義,來看撒督該人的複活刁難,根本就不存在律法上的問題——因為既然死了就脫離了律法,那麽創世記中所記載的【人要與妻子聯合,結為一體】這等律法,死了之後就脫離了【結為一體】的束縛,重新【回歸】他自己“個體”與神之間的合一關係,不再受到神律法的含義。撒督該人之所以認為會有矛盾,因為他們將【彼此聯合,結為一體】的屬靈意義,僅僅局限在:兩個人在肉體上心靈上的【律法統一】,而不是按照創世旨意那樣是【與上帝一體】的婚姻關係。也就是說,創世律法上關於【結為一體】的真正含義,其實就是指,兩人在身心靈結為一體後,【是與上帝結為一體的】——因為亞當夏娃都是從上帝而來,這種【從神而來】的秘密就是表現在亞當對夏娃所說的“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這等屬靈含義之中。也就是說:神創造婚姻,婚姻的真正關係並不是兩個人的關係,實際上是在指【神與人的關係,從而人與神和人的關係】。於是,創世記的【結為一體】奧秘,早已經在婚姻裏麵啟示了【神的形象和樣式】這等三位一體的奧秘了。創世記中的【一體】,指的就是我們的靈與神的靈是相通也相合的;所一體的就是那時亞當夏娃靈體上的一體,而不是神本體上的一體而言。這就是為什麽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中就提到【這是極大的奧秘】,因為這個奧秘就是指【在基督裏的創始奧秘】,也就是這個極大奧秘之前所寫出來的經文:“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弗530節)這個含義的真正屬靈意義。難怪保羅會寫到說“教會怎麽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做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弗52425節),這與保羅曾經啟示的“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弗14節),以及說的“要叫你們的心得安慰,因愛心互相聯絡,以至於豐豐足足在悟性上有充足的信心,使他們真知神的奧秘,就是基督”(歌羅西書22節)有異曲同工之妙。神的奧秘是基督,那麽基督的奧秘其實就是【愛教會,為教會舍己】(弗525節)——而這等【愛】就是我們這些信徒,之所以能【因愛心相互聯絡】的真正屬靈意義的原因,因為是聖靈的愛將神的奧秘與基督的奧秘【合一】起來,為神也為基督作大能的見證,正如羅馬書中提到“盼望不至於羞愧,因為所賜予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羅55節)。更深地說:福音裏麵的【神的大能】,實際上就是指【神的愛】也就是【基督的舍己】——有舍己才有大能,正如有愛才會有【舍己後的大能】一樣。於是從神這樣【為教會舍己】的角度來看,複活的意義就很明顯了;它讓我聯想到以弗所書提到的有關上帝救恩的一個奧秘:“身體隻有一個,聖靈隻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44—6前節)。在這樣的經文奧秘中:

1)我們的活是從神的氣而來,成為有靈的活人,於是我們隻有一個

身體,一個聖靈

2)女人是從男人身上出來的,但是靈魂卻是從上帝的靈而來,所以

男人和女人在合法的創世婚姻裏麵也隻有一個身體,一個聖靈

3)這樣一個身體一個聖靈的創始奧秘,其實就是蒙召得救的根基;

也就是說:創造本身就是蒙召

4)上帝創造我們的宗旨,不單單是【與妻子聯合,結為一體】,因為

所謂的【結為一體】,其真正屬靈含義實際就是指【同有一個指望】。

5)上帝對我們的創造指望,其實就是要我們【歸回】一主,一信,

一洗,一神

以上的五點,實際上就已經涵蓋了:創造,拯救與複活的【三位一體】聯合性。隻有上帝的三位一體奧秘,才能施行三位一體的創造和拯救以及複活的【三位一體大能】。而基督為教會舍己,這個屬靈事實就見證了【從創造到複活三位一體的】永恒大能,從而啟示了神的三位一體奧秘。於是總結有關撒督該人反駁複活真實性的經文,就不難能總結出關於律法與複活與【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之間的必然關係:律法的本義其實就是(也就是在於)死了,就一靈一體,並且然後歸於上帝,服事上帝。隻有了解這種關係,我們才能夠理解耶穌基督為什麽說【因為你們不明白聖經,不曉得神的大能】之真正原因了;也能夠同時明白所謂【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之真正意義了,那就是:基督為教會舍己,而見證了,神並不是用律法捆綁人的神,使人活在罪中;神乃是叫人用【屬靈的律法】尋求耶穌基督以至於被救恩釋放的神,使人活在一主一信一洗一神的救恩關係之中。明白這樣的奧秘,就會明白為什麽耶穌基督會說【我與父原為一】,因為神的兒子亞當在犯罪之前實際上就是【與父原為一】的;也就能明白耶穌基督所說的【我在父裏麵,父在我裏麵】的屬靈意義了,因為神創造人就是要我們在父裏麵,正如神在我裏麵一樣——這也就是耶穌基督在客西馬尼園向天父禱告時所說的“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聖父啊,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叫他們合二為一,像我們一樣”(約171011後節),這就是為什麽耶穌基督能夠對門徒說“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父裏麵,你們在我裏麵,我也在你們裏麵”(約1420節),又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與他同住”(約1423節)這兩句話的真正原因了。


總之:要理解三位一體的真正關係及其本質,不能夠將神【當作獨立的個體】,正如我們常常將神與神的兒子與聖靈當作三種不同的個體一樣——理解三位一體上帝的關係,實際上就是理解神與人的關係;所以就隻能從亞當夏娃的創世記婚姻關係來理解人與神之間的三位一體關係,正如從【道成肉身】神子與人子之間的關係去理解神與人以至於人與上帝的【合一關係】中。將上帝和上帝的內部當作【結構關係】,就絕對無法明白三位與一體之間的內在屬靈創始奧秘,因為受造物的受造意義隻能夠從【創造本身的永恒性】才能夠理解,神的永恒與人的永恒之間的【彼此聯合,結為一體】的真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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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哥們你真猛,這種文章都整得出來 :) --康七郎- 給 -康七郎 發送悄悄話 -康七郎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23/2011 postreply 06: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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