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如有讀筆者前之講文字改革和簡化字二篇,讀者對簡體字來歷,多少也知一二。

古有正字,也有俗字,正是正,俗是俗,用場不能混淆。學生習字,學者著書,必以正體,俗字當白字,校對時必刪改。如有遺留,概因疏失,不能以錯誤當正確。如我們作文,用詞有誤,不知道沒得說,知錯便當改,下回不犯。對待俗字,過去亦然。

所以古來有俗體字書,一為學者考備識俗,是一種學問。如有犯罪學,不是犯罪學者準備犯罪或鼓勵人犯罪,客觀記錄研究,有學術價值。二來俗體不一定絕對無理,予以保留參考,有時經民間使用若可行,擇優推廣,以俗為正,也是文字演化的一條規律。

現行簡化漢字,推行過程,非民間之自然演化,由下至上的文字變革。其乃強製的政治行為,絕非像宣傳所說,完全是「述而不作」。不少文字學家和語言學者,並不贊同這種倒行逆施,結果靠邊站,而為政策鼓掌的,則被重用,哪怕是半路出家的。有的專家學者,因為怕事不置可否,也給整編掛名工作,結果真見不起作用,謬種反而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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