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父親,小悅悅的遭遇讓我心碎。雖然我寫文說右右思維是如今國內人情冷漠的思想基礎。但還是必須指出,TG在法律層次上的無所做為是實際的幫凶。眾所周知,"彭宇" 案的判決對民眾“管閑事”、幫助弱者起到了絕源斷流的作用。正因如此,各種受救者訛詐幫忙者的事例層出不窮。
當然,這不是為小悅悅被撞後旁邊那些漠然路人的開脫。不是專業救護人員不伸手不是錯,但急救電話總是應該打的。
為挽回這種社會道德的潰爛,TG最近在立法層次上有個工作是可以做的,就是立法,在救助事件中,嚴懲被救者反咬救助者。
但從純法律角度講,這個立法有些多餘。因為法律中已經規定了誣陷罪一條。一個時期以來沒有在救援事件中執行,我想主要原因是咬人者多是貧困老者、弱者。但今天這股歪風到了非刹不可的程度了,已經影響到兒童,民族的未來了。
所以想發“被救助”財的人要注意了。據我的經驗,TG的獵槍已經擦亮。就等著哪個不長眼的進入視野了被嚴打了。
從小悅悅受害事件看,立法強化父母對幼童監護職責是必須的,對失責父母必須懲處。還應規定新婚夫婦領證時必須會背。盡管有網友認為我冷漠、無人性,我還是認為幼童的父母失察是這起悲劇的源頭。這是“大仁”與“小仁”的問題。
有網友說了:你姓前的東指西指,就是不指自己。我覺得有道理,咱得知行合一。不能吃老本,什麽64前勸學生從廣場上撤吧,64時攔軍車勸軍人別開槍吧,在美國親手救過陌生人的命吧。。。過去的事就不提了。
文章寫到這,想起該從街上往回拉收過的空垃圾筒了。看到隔壁殘疾、老人鄰居家的還沒收,二話不說就奔人院裏推。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嘛。人老太太笑著對我說:“我的垃圾桶一般都進車庫,你推後院去還不如就在街上撂著,推進來更費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