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麽不記得有這事?
“酣暢淩厲罵我個狗血噴頭半個多小時”
-->這是絕對不可能,我不會狗血噴頭去罵一個人,這不是我習慣,更何況一素未謀麵陌生人? 你一定把人搞混了吧?
另:“不是對誰都可以說真話的:遇上蠢鈍的,浪費了你;遇上糊塗的,怪你恨你;遇上凶險的,一定會謀害你。”
-->蠢鈍的,也無所謂浪費,原來就不想謀求什麽回報,有緣無緣都應隨緣。
-->糊塗的,怪你恨你也無妨,又不憑他/她吃飯,就當作少認識一個人有什麽大不了的?
-->凶險的,他/她有什麽手段謀害你? 離此類人遠點當作不存在不就完了? 刑事民事自有警察與法院。當然如缺了此人你生存不下去,那是另一回事,就讓他/她謀害一下平平氣,日子不也照樣過?
真話有的可以不說,但說的都是真話,沒必要違心違做人原則去說假話。致少我就是這樣認為的,也是這樣做的。活到現在不也三餐不愁,一覺睡到大天亮無憂無慮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