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有思想嗎?藝術是表達思想的工具嗎?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理清“藝術”和“思想”的概念。
我自己對藝術的定義,在“生命的形式”一文中有相對詳細的闡述。我對藝術的定義簡單地說就是:藝術是用來表達我們的感性存在的媒介。而對思想,我的定義是:思想是人思考的過程和結果的總稱。過程包括對外在世界(包括人自身)的觀察,綜合,邏輯推理等等,結果就是觀點,觀念等等。
總的來說,藝術和思想是人類精神活動的兩大類,一個涵蓋“感性思維”,一個代表“理性思維”,一個傳達感情,一個傳達概念。這兩者中有相離得遠的,如代表純理性類的有哲學,邏輯學,代表純感性類的有音樂,非主題性繪畫家和雕塑家,意象詩歌(以及其它很多現代詩歌流派)。
對藝術和思想的混淆,我發現主要來自很多人錯誤地把人的一切精神活動都認識成“思想”,而沒有看到人的精神活動是個總概念,包括了人類的所有的主觀活動,如思想,政治,文學,藝術,宗教,等等。其次,這個錯誤認識還來源於把藝術家的靈感統統看成思想的習慣。這,大約是因為大多數人被普通的觀念所屏障,看不到一種在一般語言之外的,或者說理性思維之外的純感性存在。這個“純感性”的存在,就是一種生命的直接投射,一種超越了觀念,主義等的形式。這種純感性,才是音樂家和很多“純藝術”家的靈感內涵。對這種純感性的直接把握,可以說是音樂的全部傳統,也是現代繪畫詩歌的主要追求。
藝術和思想,也不是絕對對立的,在人類精神活動的很多領域,思想和藝術都可以同時介入。比如文學。由於文字既是思想的媒體,也是感情的媒體,所以文學這個創作方式的涵蓋能力最大,可以表達思想,也可以表達感情,甚至可以表達“純藝術”。另外,電影,戲劇,行為藝術等,都是思想和感情並存的藝術形式。
所以,更進一步地說,藝術這個概念還可以分為狹義的和廣義的。狹義的就隻包括對生命的感性部分的再現,廣義的就包括了文學,戲劇和電影之類的那些既能表達感情,又能涵蓋思想的藝術形式。
除狹義的和廣義的藝術定義之外,藝術這個詞還可以有其延伸意義。“藝術”二字,不但可以用在這種表達情感的(狹義)和思想的(廣義)傳達媒介,還可以被理解成為一種對任何專長和領域的精通,以及嫻熟的程度。所以有“思考的藝術”,“愛的藝術”,“打獵的藝術”,“幽默的藝術”等等比喻的說法。但此處的“藝術”,非彼處的“藝術”。混為一談,就犯了混淆概念的邏輯錯誤。
附:非理性思維和感性思維
總體說來,我發現這些概念一直在人(尤其是非理性的中國人)的心目中都是很模糊的,甚至在很多人眼裏是可以互換的。這種誤解我認為都是因為一種對詞匯的不慎重,對“概念”的不清晰的態度造成的。這種態度,或者說“思維方式”,就是“非理性思維”的方式。
非理性思維並不等於感性思維。感性思維是一種不經過理性過濾的直覺,或者情感,它是主要發生在我們的右腦的精神活動;而非理性思維則是理性思維的不發達所導致的思維混亂狀態。感性思維和理性思維並不衝突,而是互補(一個人可以同時具備超常的兩種思維)。而非理性思維則一方麵是理性貧乏,另一方麵,它又並不證明感性的發達(即,一個非理性的人,並不一定就是感性發達的人,而隻是一個理性未得到開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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