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法人、民主、國籍 》一文中回顧了西方法人和民主的曆史。此文為續篇,請讀完《法人、民主、國籍 》一文以後再讀此文。
西方民主選舉製度,選出來的是一個法人代表,而不是選出一個有法律責任的“人”,所以,隻要這個法人代表按照法人規章行事,沒有任何責任。這是西方民主社會最大的弊端:權責不對稱。中國自秦郡縣製以來就是官員的選拔製度,選拔的是人,而不是代表,是一個可以追究責任的人,而不是一個難以追究責任的法人代表。法人是一個法律實體,你法律追究法人責任的最高懲罰就是解散法人,這種“死刑”和真實的死刑有很大差別。所以,西方政治是圍繞權力的政治,而中國政治是圍繞責任的政治。
2008年華爾街犯了大錯誤,美國乃至全球經濟都受到重創,但是,華爾街沒有人付這個責任,因為導致這個金融海嘯的是一些責任有限公司,是法人。要懲罰,最多是讓這些公司(銀行)破除解散法人。結果美國政府不能不投入巨額資金救這些大得不能倒閉的銀行,而這些自造金融海嘯的人今天依然在發美國的國難財。
小布什說伊拉克有大規模殺傷武器,占領伊拉克,導致伊拉克規模空前的人道主義災難,60萬人死亡,4百萬人逃難。但是,小布什並沒有責任,他隻是美國人選舉出來的法人代表,伊斯蘭世界可以向美國宣戰,卻無法追小布什的責任。相反,911美國追究本·拉登的責任,卻不能追究阿富汗在責任。
伊拉克戰爭和阿富汗戰爭中承包商腐敗現象嚴重,美國國會聽證多次,至今沒有任何人受到嚴厲懲罰。承包商在伊拉克汽車有毛病不修,直接炸毀報銷,反正是政府出錢,圖省事。許多工程錢花完了,實際工程還在紙上。承包商是公司法人,要懲罰就是解散法人,或者不續合同給它,不會具體到真人責任。如此不合情理的腐敗現象,在法律框架下無法製止。放在中國早就槍斃幾個了,但是,美國這些腐敗行為都是經過法律谘詢以後才犯的,絕對沒有法律責任。
崇拜西方民主的對於把總統選下台津津樂道,認為是最大的權力製約。但是,對追究責任就無能無力了。美國經濟債台高築,失業率居高,政府赤字空前,但是,沒有任何一任總統對此負責。高姿態的總統可以口頭負責,最多辭職以謝國人,但是,絕對沒有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實質的責任追究。總統隻是國家這個法人的代表,政府失誤是選民認錯人的責任,不是總統的責任。總統把美國經濟搞得一團糟以後,下台一樣可以依靠原來政府關係發財。他們可以投資某法人公司,承包政府項目發財。也可以投資軍火集團和石油集團,台上台下都一樣發財。美國老百姓要求醫改,一下出來幾千頁的醫改法律文件,其中那些利益集團受益,那個階層受損,專業律師都難以說得清楚,如果付諸實施,十年後後果嚴重,到頭來哪個投票的議員都沒有經濟責任,了不起選民不繼續選他當議員。幾千頁的法律文件,哪個議員都可以為其利益集團塞入幾句話,就可以合法的腐敗。美國醫療費用過半花費在醫療藥物和服務以外,過半花費在金融業和律師業務裏。吃一塊錢的藥,其中5毛錢付給保險公司。美國服務業占國民產值比例奇高,就是因為這些不負責的法人之間的權力製衡的法製成本造成的。律師費用是每小時幾百美金,醫療事故醫生沒有責任,保險公司付賠,但是,保險費是包括在被患者醫療費用裏的,結果,醫療事故實際上是病人自己集體負責。美國社會,是一個權力角逐而不負責任的社會。
中國文化中輕視法製,重人治,原因是官員是選拔的,而不是選舉出來的,官員有責任。法律解釋不算數,民憤極大的一樣懲罰。如美國在伊拉克占領期間承包商的腐敗,一定追究責任到某些官員,殺掉幾個。“民為重,社稷次之,君為輕”,“先天下人之憂而憂,後天下人之樂而樂”,都是中國政治文化中重責任的的精神。中國實施政治的是縣一級政府,所謂父母官就是強調縣級官員的責任,縣官有責任讓老百姓過上好日子。如果縣級官員濫用權力或無能,由上級政府來糾正,老百姓依靠中央集權來約束父母官。這是中國老百姓擁護中央集權的曆史文化。當年老百姓跟著劉備去荊州,就是要跟者一個好官。
中國的選拔製度,講究的是一個才德兼備。西方的選舉製度,講究的是一個代表民意。但是,何為民意?民意無非是過上好日子。誰德才兼備,誰能負起老百姓過好日子的責任,誰就被選拔上去,這是理想的選拔製度。無論西方的選舉還是中國的選拔,都沒有達到理想的境界,各有優劣。絕對的權責對等是很難達到的。西方民主製度著重權力,中國選拔製度著重責任。至於哪種製度成本更低,哪種製度更能體現人民的意誌而不被利益集團綁架權力,哪種製度更加有效,這是中美競爭勝負的關鍵。
民主,不應該理解為西方政治那套選舉和議會製度,而應該理解為政府與人民意誌的重合程度。如果美國人民選舉出來的總統無法實現美國人民的願望,那麽這個政府就沒能貫徹美國人民的意誌。中國人民向往更好的生活,中國政府辦到了,中國政府就實現了中國人民的意願。如果中國政治體製能夠更有效地體現中國人民的意誌和人類的願望,那麽,中國政治就更加民主,中國也終將崛起為世界大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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