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集說到林衝被高俅陷害下了大獄。這一集講講林衝在開封公安局的看守所裏如何堅貞不屈視死如歸據理力爭爭取寬大的。
林衝被押進公安局之後,立即通報市法院院長。院長大人一看是高主任提出的訴訟案,親自升堂審案。驚堂木一拍:
大宋國皇帝禦典開封市法院第一刑事審判廳關於國家體委主任暨首創集團總經理高俅同誌訴首創集團首席培訓師林衝攜帶近距離殺傷性武器闖入國家軍事機要場所行凶(未遂)一案第一次開庭!啪!
“傳罪犯林衝上堂!”
隻見林衝被五花大綁近來。照例衙役們再踹補一腳,林衝撲通跪倒。
“姓名?”
“林衝”
“曾用名?”
“豹子頭”
“教育背景”
“山西五台文殊院槍棒專業。”
“政治麵貌?”
“無黨派。國家幹部,首創集團首席培訓師”
大宋國的司法體係分地方和中央兩級體係。中央級機構是大理寺,負責管轄高級官員違紀和涉及國家安全等危害程度大的案件,不論犯罪地點,相當於紀委和國安部的合並職能機構。下麵各州府都有地方級司法機構,司理本地方治下的各種民事刑事案件。高俅告林衝這一案,按照高俅地訴狀說的,既涉及部級高幹又有國家安全,當然應該是大理寺管轄範圍。為什麽卻要送來開封府地方法庭?因為高俅知道要使喚大理寺必須用皇帝禦旨。而林衝這件案子本來子虛烏有,再費神找徽宗皇帝肯定夜長夢多。而開封市法院是個地方機構,基本上還不是高主任說咋辦就咋辦嗎?可既然是開封府轄案,你就不能把狀子上的罪名寫的級別太高了。為了至林衝於死地的高俅,當時隻怕判不了林衝死刑,所以囑咐秘書一定把訴狀寫得狠黃狠暴力。
院長一邊口中念念有詞,一邊心裏開始嘀咕:這是我開封府權限範圍內的事嗎?高球你一個部級幹部怎麽連這個都不明白呢?我管了,那是越權行事,大宋國從太祖皇帝起最怕的就是這個了。越權就等於欺君啊。可我要是把你這案子推了,那高俅肯定會記恨於我。以後我就別想再當官了。眼下既然已經立案,我還是來個照章辦案吧!院長打開大宋國法典使勁翻查,以顯得自己很專業很公正。法典關於法庭審判程序的規定如下:
main(被告)
screamf(罪犯%被告姓名%,你可認罪?)
if(認罪) {視罪行結案}
else { sreamf(大膽%罪犯姓名%,還不知罪,先打五十大板!)
spankf(五十大板)}
if(認罪) {視罪行結案}
else { screamf(好你個%罪犯姓名%,有何冤情,快快從實招來!)
providef(紙,筆,墨)}
。。。。。。
“罪犯林衝,你可認罪?”
“林衝無罪。”
“大膽林衝,還不知罪,先打五十大板!”
從這法典看來,在大宋國判案是一個再簡單不過的事了。為什麽這麽說呢?首先,犯罪缺省認定的條件非常簡單。被告就是罪犯。原告有根有據的還罷了,有的時候原告本身就證據不充分。那也一樣,隻要他是原告你是被告,你就完了。要不怎麽惡人先告狀呢。其次,被告不認罪的,先打五十大板,等打得你皮肉大開忍無可忍,那時候還能堅持的,才會有申訴一下的機會。最後,被告方不認罪,就得自行舉證排除犯罪可能。這一條也狠,因為一旦被告就已經被投入大牢,根本沒有能力舉證。有人說大宋國真猥瑣啊。猥瑣是實,但這三條的確不是大宋國一朝的創造,而是從兩千年前的大秦開始中國各朝各代法製工作者的集體智慧結晶。所以直到現在這個傳統還有所保留。當然也有改革了的,比如被告在判決之前改叫犯罪嫌疑人了,這是與國際接軌。
再說林衝這個時候,就是那麽個處境。五十大板下去,皮開肉綻還繼續喊冤,“林衝無罪!”
院長一看板子打了還喊冤,又瞄了一眼案頭的法典。
“好你個林衝,有何冤情,快快從實招來!”林衝一狠心一咬手指頭,把自己冤情的來龍去脈用指血一五一十寫在紙上。讀完供詞,院長心想,看來這林衝確實冤枉啊。
“林衝,我知道你冤。但沒有證人,本院也很難判你無罪啊。現在唯一的可能,就是先給你留條活路。
林衝,“請大人明講。”
局長,“你先認個攜帶武器誤入白虎堂的罪,行凶之罪則查無實據,我可以按大宋國律法中坦白從寬的原則判你有期徒刑十年再發配滄州了事。”
林衝一想,哎,也隻能如此了。林衝被判的時候,魯達就在大相國寺以倒拔垂楊柳的方式表達與林衝的惜別之情。垂楊柳在中國古代是一種倍受迫害的植物物種。從春秋時代起,中國人就養成在相互分別的時候折楊柳樹枝的臭毛病,等到了唐宋時代這毛病就從流行變成了時尚。
白居易要告別杭州蘇小小了,折一枝,眉欺楊柳葉,裙妒石榴花。
王之渙要離開涼州了,折一枝,羌笛何須怨楊柳,春風不度玉門關。
馬戴要送人回四川了,折一枝,別離楊柳陌,迢遞蜀門行。
柳七哥告別蘇州謝玉英了,又折一枝,今宵酒醒何處?楊柳岸曉風殘月。
別人都一折隻一枝。這回輪到魯達送別林衝了,魯達力氣大啊,一折就折一整棵。那感情,那是相當的深。還好這個樹種早就進化出來一個插哪活哪的基因,雖經中國人千百年摧殘迫害,居然越來越繁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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