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亦轉一則為何“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曆史考證

熊月之:外灘公園歧視華人的曆史解讀

 

 

    由上海外灘公園禁止華人入內引起的反應,無論是從平等觀念、公德觀念還是從民族尊嚴出發,無論是權利的維護,還是憤懣的宣泄,都可以歸結為外爭利權與尊嚴,且稱之為外爭型反應,這是人們比較熟知的。但是,在此過程中的另外一種反應,則較少為人所知,或為人所忽略,筆者稱之為內省型反應。

    外灘公園限製華人入內,很重要一條理由,就是華人不守公德,摘花踐草。還在19世紀80年代後期,外灘公園允許華人持券入園時,在公園裏就出現一些不雅現象:“公家花園自去年聽華人領照入內之後,夏令往彼納涼者頗不乏人。然有挾妓以入者,此已犯西人之所忌,而妓又愛花成癖,往往一見鮮花,必欲折取,此非愛花實妒花也。”[30]這種現象不但在外灘公園存在,在遊覽其他花園時亦時有發生。1888年,徐園開得牡丹十二朵,含苞乍吐,縱人遊賞,結果,“守花者一不顧及,已被折去十一朵”[31]。晚清上海最大的私人花園張園,一度免費向公眾開放,便遇到了這種事情。張園主人張叔和歎息:本園花草,皆屬中外佳種,蒔花匠役按時灌溉,加意栽培,終歲辛勞,不遺餘力,以故每年賽花勝會,嚐邀品題,間列上品,即匠役亦列邀獎賞。自開園縱人遊覽以來,賞花客無論貴賤男女,莫不流連愛玩,珍惜同深。“惟間有一種無知女嫗,往往任情攀折,隨意摘取。花既緣辭樹而不鮮,果亦因離枝而莫顧。”匠役因此前功盡棄,得獎無門,提出辭職。主人不得已,特發《為花請命》之告白,“所願來遊之客,各戒其隨同,抱惜花之心,勿動折枝之手,不戕生物,亦證慈仁,留得餘馨,同臻壽考。此則私心之所切禱者耳”。[32]唐茂枝等人認為,華人文明程度高下不同,在公園裏摘花踐草、缺乏公德者均為文明程度低下的下等之人,受到遊覽限製的隻應該是這些人,而不應該是所有華人。他們的這種看法也反映了實際情況。

    在租界所辟供華人遊覽的俗稱華人公園裏也有類似情況:

華人之遊於此者,時有滋鬧。前日有一人欲獨坐一凳,不肯與人共坐。是地之凳,皆可坐數人者,此人既欲獨坐,即有不得坐者。且彼既拒人以共坐,必不肯心服,巡捕遂斥此人之非是,彼即罵詈不絕。又有遊園諸華人見此人與捕忿爭,亦不問事之是非,成助此人,大有與捕為難之勢。嗣經諸捕成集,始將其拘去判罰。[33]

 

    為此,《申報》發表評論:

    夫西人以公家花園華人不便往遊,而特另辟一園以娛華人,其用心也至矣。華人以為可以暢遊之地,而欲獨適其適,此其人全不知恕道,全不知情理。同遊諸人隨聲附和,凡此必皆下等人之所為,衣冠體麵之人,必不為此。即折花者亦多係賤妓惡傭,凡良家閨秀亦決不至此。[34]

 

    為了維持華人公園的良好環境與正常秩序,工部局在華人公園的遊覽規則,特別加上要愛護花草、衣服整潔與遵守規矩等內容。[35]

    對此,一些有識之士在外爭利權與尊嚴的同時,從民族自省的角度,檢討華人在公德方麵的問題。1909年,有撰者寫道:

    泰東西各國,凡人煙稠密之區,無不有多數公園,為民人吸受新空氣,蓋備各國人休業時遊覽之地。吾中國則未之前聞。外大橋公園,一名租界公園,又名外國公園,溯當時建築之始,並不分中外,無華人不準入內之禁,迨中國人入是園後,往往不顧公益,任意涕唾,任意坐臥,甚而至於大小便亦不擇方向,西人惡之,另建一園,專備華人遊息,而外大橋堍之公園,無論何等華人,均不準入內。[36]

 

    1913年,曾留學日本、歐洲、後來擔任北京大學教授的楊昌濟在文章中寫道:

    吾國人有一極大弊病,即不潔是也。衣服不潔,口齒不潔,體膚不潔,器具、書物不整,隨地唾涕,當道便溺,浴室、廁所尤為不潔,較之西洋、日本,真有自慚形穢者。無怪乎西人自以為文明,而吾國人為野蠻也。試觀漢口、上海之洋街,皆寬平潔淨,而一入中國人街道,則狹隘擁擠,穢汙不潔,相形之下,判若天淵,而彼處居民,終古如斯,毫不知變。此真可為歎息者矣。上海西洋人公園門首榜雲:“華人不許入”;又雲“犬不許入”,此真莫大之奇辱而安之若素,此日本人所嘲笑以為大國民之大度者也。[37]

 

    楊昌濟極而論之,以為如此無公德之華人,實在不具備進入公園之資格:“平心論之,華人如此不潔,如此不講公德,實無入公園之資格。西人所為,雖欺人太甚,亦吾國人有以自取之。不急改良習慣,養成與西人平等交際之資格,則此等恥辱終湔洗之期。”[38]1917年,在會審公廨裏當文案的姚公鶴在《上海閑話》中寫道:

    租界中外人公共建築之所,每不準華人之攔入,喧賓奪主,無過於此。今之跑馬場及白大(渡)橋下之公園,其最著矣。惟此事並無國際強弱之關係,乃國民教育之關係。聞昔時外人並無此項禁令,曆見華人一入公共地方,折花驅鳥,蹧蹋地方,無所不為,於是跑馬場首以營業公司名義,禁止華人之涉足。今門首高標英文於木牌,所雲“狗與華人不準入內”是也。公園禁止華人,於理較欠圓轉,不得已,就蘇州河浜南,自白大(渡)橋起,另建華公園,為華人遊息之所。此項公園建築,遠不逮西公園,然尚必派捕照料,故樹木尚少攀折。嗚呼,教育不普及,又曷怪公益心之薄弱耶![39]

 

    1919年,上海報人陳伯熙在《老上海》中寫道:

    外白渡橋公園,在廿年前,中西人士,均可自由入內遊玩,初無分畛域也。後西人以華人多不顧公德,恒有踐踏花草之事,乃另建一公園於蘇州河裏白渡橋畔,專供駐足之所。

公家花園,巡捕房訂有管理之法,其待中國人非常嚴酷。沿黃浦之公園,且有不準華人及狗入內遊玩之厲禁,以華人與狗並書,淩辱亦至矣。然我國人亦有不知自愛者,如吐痰於地、隨意采摘花木是也。[40]

 

    1924年,上海《時事新報》的一篇文章寫道:

聽說上麵幾個公園,從前是公開過的,因為我們同胞的公共道德心太缺乏了,所以遭西洋人的厭惡,曾經有“華人與狗不準入內”的牌示。……聽說外國人所持為唯一的拒絕我們華人享受公園的娛樂的理由,因為歐戰和平紀念開慶祝會的那天,花園的花都被人家摘盡了。……我不敢擔保不再發生我們華人的弱點,所以也不敢完全要求自由地開放公園……我願上海的華人,快教你們子女們去培養些公德心,不要叫他們貪了一些花草,便被自利和自私戰勝,連累全體的居民都得不到應享有的權利。[41]

 

    可以看出,從晚清到民國,國民公德與入園資格一直也是國人關心的重要議題,對待外灘公園的歧視,強調內省,反躬自問,強調加強公德教育,一以貫之。以儒家文化為主幹的中華傳統文化,從來就有見賢思齊的傳統,也有反躬自責的傳統。即使在列強欺淩的情況下,中國人在反抗民族歧視的同時,也沒有忘記反躬自責,從《圖畫日報》到楊昌濟等人對國民公德的反思,十分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

    既往研究表明,外灘公園歧視華人,在華人社會引起強烈的、持續的、複雜的反應,綜合起來,似可分三類:(一)從平等觀念出發,認為公園既以納稅人之稅款所建,則所有納稅人在享用公園的權利方麵相同,華人為納稅之主體,自應有享用公園之權利。(二)從文明觀念出發,認為在公園裏摘花踐草、缺乏公德者均為文明程度低下的下等之人所為,受到遊覽限製的隻應該是這些人,而不應該是所有華人。(三)從民族尊嚴出發,抨擊關於“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規定。這三種反應,取向明顯是外向的,是爭取權利,反映的是華洋之爭。至於反映文野之辨的內向的公德反省,則淡出了人們的記憶。曆史記憶既是曆史鏡像的激活,也是記憶主體的主觀選擇,是記憶主體所處時代現實的曲折反映。外灘公園自1928年取消對華人入園限製以後,外灘公園留在華人曆史記憶之中的,除了外向一麵的歧視與反歧視以外,內省的一麵不見了,不僅在曆史教科書中一概不見了[42],在學者的筆下也基本不見了[43]。這種現象值得深思。

 

    注釋:

    [30][31]《中西異好說》,載《申報》,1890—07—08。

[32]《為花請命》,載《申報》,1885—09—27。另,1916年,應華洋義賑會之請,哈同花園一度對民眾開放,“然采花、踐草、掬水、攀藤,園中景物為遊人所狼藉者甚多。會散後,哈同先生痛惜不已,親自提壺掇梯,補葺花草”。從此以後,哈同花園不複開放f陳定山,《哈同花園之盛衰》,見《春申舊聞》,第29頁,台北,世界文物出版社,1975)。

    [33][34]《中西異好說》,載《申報》,1890—07—08。

    [35]工部局為華人公園製訂的遊覽規則是:“狗及腳踏車切勿入內。拆毀鳥巢,損傷花木,一概嚴禁。小孩尤甚。凡有照看小孩之責者,切望加意管束。花園之內,凡衣服整潔之人,如循規蹈矩,任其入內遊玩憩息。”(《上海指南》,卷8,上海,商務印書館,1909)

    [36]《外大橋公園》,見《圖畫日報》第8號(1909年8月23日),第1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37][38]楊昌濟:《教育上當注意之點》,載《湖南教育雜誌》,1913(16)。轉引自《楊昌濟文集》,第47、47頁,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

    [39]姚公鶴:《上海閑話》,第11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40]陳伯熙:《老上海》,第1冊,第152、155頁,上海,泰東圖書局,1919。

    [41]韓祖德:《上海租界公園開放問題》,載《時事新報》,1924—04—14。

    [42]例如,倪錫英著、韓非木校:《都市地理小叢書——上海》(中華書局,1938)寫道:“上海的公園以特區內最為廣大美麗,當開辟之初,隻準外人入內遊覽,中國人是被擯之門外的。刻薄的租界當局特在各大公園門口掛了一塊‘華人與狗,不準入內’的牌子。在不準華人入內侮辱之下,更有意把華人比作狗類,這實在是曆史的莫大恥辱。在民國初年,屢經交涉,才算把這有損邦交的牌子摘去,改懸‘本園專供外僑遊息之用’的牌子。”見該書第95頁。

    [43]石川禎浩的文章談到這點,見《“華人與狗不得入內”告示牌問題考》,《思想、政權與社會力量》,第137—156頁。

作者簡介:熊月之,上海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研究員、博士生導師,上海市高校都市文化E—研究院特聘研究員。(上海200020)

 

原載《學術月刊》(滬),2007.10.13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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