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能啥都賴意識形態。
就拿這個打小孩(家庭體罰)來說吧,西方社會從法律和倫理上排斥這種行為也是20世紀中期開始的事。在那之前,我不知道和中國人比西方人是打得更多還是更少,不過打小孩絕對不罕見。賈政可以對寶玉施暴,傳說裏華盛頓他老爸還因為櫻桃樹的事情把華盛頓狠揍一頓呢。那你說家長可以隨便打孩子,兩者關係肯定不是平等的。
就是現在,孩子不聽話做錯事了,家長讓他去站牆角小孩就得去,不也體現了家長的權威嗎?要是兩者真的完全平等,那我兒子讓我去站牆角我也得去。
再說這個社會框架啦,“治人”,“治於人”啦,西方的哲學體係可能是沒有儒家學派說的那麽明確,但前麵不是也有不少討論麽,自由平等在哪兒都沒那麽絕對的。
所以說是個度的問題。俺覺得最重要的是理性地掌握好這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