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自由,退隱,非暴力和自我解脫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BY ISAIAH BERLIN伯林 退隱於內心的碉堡 我是理智與意誌的擁有者,我構想我的目標,並且想要追逐那些目標;如果我受阻而無法達成這些目標,我就不再覺得自己是人生情境的主人。使我不能達成這些目標的原因,或許是自然法則、或許是偶發事件、或許是人類的製度所造成的影響。這些力量可能會使我受不了, 我要如何才不至於被他們壓垮? 顯然,我必須從我已知為無法實現的欲望中,解放出來。我希望能成為我自己王國中的主人,但是我的邊境綿長而不安全;為了 減少、或消除易受攻擊的地方,我把我的國度縮小。我起初欲求幸福、權力、知識、或某些特定的東西。但是我卻無法隨心所欲。於是,我選擇了避免失敗和枉費, 來麵對這一情境,因此,我決定不要去爭取我沒有把握得到的東西。我決心不去欲求自己得不到的東西。暴君威脅我,要毀滅我的財產、要囚禁我、要放逐我、或者 要殺死我鍾愛的人。但是,如果我不再眷戀財物,不再介意我是不是入獄,如果我已經扼殺我內心的自然情感,那麽,也就無法強迫我屈從他的意誌了,因為我們所剩下的,已經不是恐懼或欲望所能左右的東西。如此一來,我就好像是作了一種戰略性的撤退,退入了一個內在碉堡 ——退入了我的理性、我的靈魂、我的 “物自身” (noumenal self),而退人這些之後,不論人們怎麽做,外界的盲目力量、以及人類的邪惡意圖,都已無由觸及。我已經退隱到我的內心之中了——在那兒,也惟有在那 兒,我才是安全的。 這仿佛是說:“我的腿受了傷。我有兩個辦法可以消除痛苦。其一是治好我的傷。但是,如果太難治,或沒有把握治得好,還可以用另一個方 法。我可以切掉我的腿,擺脫傷口。如果我訓練自己,不去需要著腿才能擁有的東西,我就不會覺得有所缺憾。” 這就是禁欲主義者、寂靜主義者、斯多噶學派、佛門聖徒、以及各種教徒或非教徒所一慣使用的 “自我解脫” (self—emancipation) 之途。他們逃離了世界,逃開了社會與輿論的枷鎖,其方法是某種深思熟慮後的 “自我轉變” (self—transformation)。這一轉變使他們能不再介意那些世俗的價值,能維持自我的孤立,獨立的自處於世界的邊緣,世界的武器已不再能傷害他們。任何政治孤立主義,任何經濟獨立政策, 任何一種形式的 “自主” (autonomy),都帶有一點這種態度。為了要消除道路上的障礙,我幹脆放棄這一條道路;我退隱到我自己的宗教、自己刻意孤立起來的領域之中,在這裏麵,我不必聽外人講話,外界的力量都不再具有影響。這是一種追尋安全的形式,但也有人稱之為追尋個人或國家的自由 與獨立。 這 些人認為,如果人的本質,在於他們是自主的生命,亦即是價值與目的本身創造者,而這些價值與目的之具有終極權威,是因為它們出於自由意誌,則天底下最壞的 事情,就莫過於不把人類當做是具有自主性的人,而把人類看做被因果影響所玩弄的自然物件,或看做可以受外界刺激左右的動物。認為人類的統治者,可以有威脅 利誘的手法,來操縱他們的選擇。如此看待人,就是把人視為不能自我作主的生靈。康德說:“誰都不能強迫我,依照他自己的方式去享受幸福。因此,‘家長保護主義’ (Palernalism) 是最壞的專製主義。” 其所以如此,是因為不把人當自由人看待,而把人當做是 “我” 的人類素材,可以讓 “我” 這個善意的改革者,拿來根據 “我” 的、而不是他們自己選取的目的,加以塑造。這當然正是早期的功利主義者所建議的政策。哈維修斯及邊沁等功利主義者,不是主張去抵抗人類那種成為自己感情奴隸的傾向,而要利用那種傾向;他們想把“賞”與“罰”懸垂在人類麵前搖晃,這是最極端的“外律導向” 形式,如果這麽做能使 “奴隸” 們更快樂的話,他們認為便應該如此去做。但是,試圖操縱人類,慫恿他們去追求那些社會改革者所看到、而他們自己可能不會看到的目標,卻是否定了他 們的人性本質,將他們當做沒有自我意誌的物體看待,因此,也就等於貶抑了他們的人格。這就是何以對人類撒謊、欺瞞人類,也就是說,把人類當做達成自我獨自 構想的、而不是他們自己的目的之工具,如此做法,即使是為了他們本身的利益著想,實際上也等於已把人類看成了次等人 (sub—human)。認為他們的目的,不如我的目的,仿佛隻有我的目的,才是終極而神聖的。我要借由什麽名義,才能強迫人們去做他們沒有意誌要去做、或不同意去做的事?我隻指假借某些比他 們本身更高的價值為名義,才能夠這麽做。但是,倘若正如康德所說,一切價值之所以成為價值,是因為出於人類的自由行動,唯其如此,才能稱為價值,那麽,顯 然沒有什麽價值比個人更高。 因此,假借名義屈人從己,其實是假借了終極性不如人類本身的某種名義,來強製人類,使他們屈從於我的意誌,或是屈從於 某 人對幸福生活、對權宜之計、或對安全與方便的特殊渴望。如此,我是以我、或我的集團所欲求的事物為目標,而以他人作為手段,無論動機是什麽,或動機如何高 貴,事實就是如此。然而,這卻和我所知的人類相抵觸,因為:人類本身就是目的。因此,凡是玩弄人類、誘惑人類,從而違反他們的意誌,而依照自己的模式塑造 他們,所有這一類的思想控製與製約,都是否定使 “人” 之所以為人,以及使 “人” 的價值成為終極價值的行徑。 西方道德與政治的自由人文主義核心。“自由個體”概念是一種世俗化的個人主義 (Protestant individulism),亦即:個體生而賦有理智,他努力追求理智指引,也隻受理智支配。個體要求自律,不要他律導向:要自主行動,而不要隻做行動的對象。使自己脫離恐懼、愛情、或順從的欲望,即是將自己從不能控製的某種專製裏解放開來。索福克裏斯 (Sophocles) 這位希臘悲劇作家說過,他惟有在晚年,才把自己從“愛情”的桎梏中解放出來。索福克裏斯的這種經驗,與自暴君或奴隸主的桎梏下解放出來的經驗同樣真實。看到自己屈服於某種衝動,事後回想起來,則覺得當時的我 “不是我自己”,或我當時是 “身不 由己” 等心理經驗,都屬於這一類的思維方式。 我 認同具有批判力和理性的我。我的行為造成了什麽後果無關緊要,因為我無法控製它們,重要的是我的動機。這就是對世界不屑一顧,要把自己從人事枷鎖中解放出 來,獨與天地精神相往來的思想家所抱持的信條。在這個形式下,看起來倒像是一種倫理的信條,根本不具有政治意味;但是,它卻的確具有清楚的政治意涵,而這 種政治意涵融入自由的個人主義傳統的程度,至少和 “消極的” 自由概念融入此一傳統, 同樣深刻。 或許值得指出:似乎外在世界變成格外貧瘠、殘酷或不義的時候,逃人真我的內在堡壘,這種“理性聖徒”式觀念,才以個人主義的形式興起。盧梭說:“人隻欲求 他所能完成之事、隻行他所欲求之事,是謂真正自由。” 一個人追求幸福、正義或自由——不論何種意義下的自由,卻因為發現太多行動的途徑,都遭堵絕,以致不能有多少作為。在這種世界裏,想要退入自己內心的誘惑,可能變得令人難以抵抗。希臘的情形可能就是這樣,當時獨立的民主政體崩潰,中央集權的馬其頓 (Macedon)專 製政體代之而起,斯多噶學派的理想,與這一情境不可能全無關連。基於同樣的道理,共和時代以後的羅馬,情形也是如此。在十七世紀中,因三十年戰爭而深受國 族之恥的日耳曼諸邦,也曾經發生這樣的情況;當時政治生活的特色,尤其是在小邦國之中,迫使珍視人類生活尊嚴的人,采取一種“內在移民”(inner emigration) 的 態度。這不是曆史上第一次、也不是最後一次事例。坦率說來,凡我無法獲有的事物,我必須訓練自己,不去欲求;欲望一旦被消除,或者已成功地受到抵製,即等 於欲望得到滿足,這樣的學說,容或崇高偉大,在我看來,卻不折不扣是酸葡萄心理的一種形式:我沒有把握獲得的東西,就不是我真心想要的東西。 至此,以 “為所欲為” 的能力,作為消極自由的定義,何以行不通,就很明白了。因為,如此一來,倘若我發現我想做,而實際上 能做的並不多、或根本不能做,那麽我便隻要縮減、或消滅我的願望,我就自由了。按照這個定義,設若有某個暴君、或某個“隱形的說服者”(hidden Persuader),設法“製約”了他的子民(或顧客),使他們喪失了原有的期望,從而擁抱他為他們發明的那一套生活方式,甚至將那一套生活方式“內化”(internlize),那麽,按照這一定義來說,這暴君或說客也是將他們“解放”了。無疑,這樣的暴君會使他們“感到”自由——正如哲學家伊比克底特斯 (Epictetus) 比他的主人感到更自由一樣,因為據說這位有名的好人,在受拷刑的時候,也覺得快樂。但是,伊比克底特斯所創造出來的哲學,卻正和“政治自由”背道而馳。 禁欲式的克己苦修,或許是正直、寧靜與精神力量的來源,然而,我們卻很難了解,為什麽克己苦修可以被稱為“自由的擴張”(enlargement of liberty)?假若有敵人來了, 我躲到屋子裏麵去,並且把所有的進出口堵住,因而幸免於難。如此一來,我確是比被他捉去要自由得多;但是,這會比把他打敗、把他捉起來,所獲得的自由更多 嗎? 如果我做得太過份,把我自己關閉在一個小空間內,我終不免要窒息而死。而從邏輯上看來,如果有任何東西可能對我造成傷害,我就將這個東西毀滅,則到頭來, 不免會以自殺作結。因為隻要我存在於自然世界,我就不可能萬全無虞。於是,一如叔本華很正確地察覺到的:在這種意義下,惟有死亡才能帶給我們完全的解 放。 我所處身的世界,是我的意誌會遇到阻礙的世界。那些執著於 “消極” 自由概念的人,如果認為,自我否定並不是克服障礙的惟一方法,我們還可以將障礙物移開, 而 克服它:如果這障礙來自人以外的東西,我們就用身體的行動來移除它;如果障礙是人為的抵抗,我們就用武力、或說服,來克服它。例如,我可以勸誘某人在他的 馬車上,為我留個空位,或可以征服一個對我國利益有威脅的國家,這一類的想法,或許還是可以原諒的。這些行動可能不公正,可能涉及暴力、殘酷、奴役他人之 類,但行動者由此便能最名符其實地增加自己的自由,則是難以否認之事。 不過,否決這個真理的人,卻就是最用力實行這個真理的人。這可說是曆史的反諷。那 些人甚至在征服權力、征服自由之昧,就已拒斥了“消極”的自由概念,而偏向於 “積極” 的自由概念。這個看法統治了我們半個世界;我們且看看它根據的形上基礎,究竟是什麽? |
甘地,禁欲主義和非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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