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道德論証可證神的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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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論証可證神的存在嗎?

章 1. 道德論論證(節錄自:《貓頭鷹與上帝的對話:基督教哲學問題舉要》)

張誌剛

文章提供脫苦海

06/2002

就理論淵源而言,道德論論證主要是由康德哲學的一個基本觀點演變而來的。我們在第一節的有關討論中提到,根據康德的看法:上帝的存在是根本不可能以理性來證明的。因此,若像傳統的本體論論證那樣,企圖超越人類認識能力去驗證上帝的存在,隻能空而論道,最後一無所獲。然而,康德指出證實上帝存在的不可能性,並不意味著他從根本上否定上帝或拒斥信仰。康德的基本結論是,雖然我們無法借助於純粹理性來證明上帝是否存在,可上帝的存在作為一個「理性的假設」、一種「超驗的理念」,還是有其重大價值的。實際上,上帝的存在是實踐理性、即道德意識的一個必要假設;或用康德哲學的語言來說,作為「靈魂」與「世界」之統一的「上帝」是使道德意識或實踐理性成為可能的首要條件。由此可見,康德在上帝觀上明顯暴露出一種折衷的或搖擺的哲學姿態。對於上帝的存在,他既徹底否定理性認識的可能性,同時又充份肯走超驗假設的合理性。這便為後來的宗教哲學研究者們留下了兩條不同的解釋思路或邏輯依據,而道德論論證所繼承並發揮的則是康德的後一種說法,即「上帝存在的道德必會然性」。

另一方麵,道德論論證的出現也與學術背景的變化有一定聯繫。正像我們通過前幾節看到的那樣,經過伽桑狄、休謨、康德等人的哲學批判,幾種傳統的證明上帝存在的邏輯形式幾經削弱,已經失去了往日的權威性或普遍信任感。這在客觀上也促使一些比較開放的基督教神學家或哲學家把目光投向了近代哲學的集大成者康德。在他們看來,康德哲學將上帝的存在化作「理性的假設」或「超驗的理念」,並據此在實踐理性或道德意識領域重新規定了上帝的位置,這實際上是以隱晦的哲學語言指出了一條新的證明途徑。於是,關於上帝存在的道德論論證也就成了一種新的嘗試。

但與本體論論證、宇宙論論證和目的論論證等傳統形式相比,關於上帝存在的道德論論證究覺能否稱得上是一種獨立的、完整、的證明形式呢?這在目前還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在於現有的道德論論證大多是以不係統的形式散見於個別論著,而不像前幾種傳統論證形式那樣已有公認的代表人物及大量研究資料;同時,即使在那些主張道德論論證的基督教思想家當中,也很少有人明確肯定它就是一種獨立的、成熟的、而且較之傳統論證更優越的證明方式。考慮到上述現象及其原因,我們還是採取一種綜述的方法比較妥當,即概覽一下現有道德論論證的幾種常見形式和主要哲學爭論。

在道德論論證中,最常見的一種形式就是從道德律的客觀性出發,來證明一位神聖的道德立法者的存在。這種論證方式首先強調,人類社會的道德意識與倫理行為都在表明道德準則具有客觀性,也就是說,各種倫理行為均可通過公認的、理智的尺度來衡量其善惡、正確與否。更值得注意的是,客觀的道德準則還具有絕對性的一麵。譬如,對於客觀道德律的深切體驗,有時會在人們心靈中喚起追求真理、寧死不屈的行動勇氣,去反抗某些社會律法,去抵製所謂的公共輿論,甚至還會背叛自己所委身的教派或黨派。顯然,如此強有力的道德要求或道德命令,決不可能來自任何人間權威,因為這是一種發自心靈的神聖召喚,是一種良知的呼聲,它隻能源於某個超世俗權威的、至高無上的道德立法者。這個神聖的道德立法者就是上帝。

在晚近出現的道德論論中, C. S.劉易斯(C. S. Lewis, 1889-1963)就是上述觀點的一個代表。劉易斯指出,道德的客觀性必有其根基所在。一般說來,有可能成為道德基礎的東西不外有兩種:「物質」(matter)與「精神」(mind)。顯而易見,客觀性的道德不可能建立在物質的基礎上,因為基於物質因素而建立起來的自然法則所能闡明的隻是「事物如何運動」,石道德律告訴我們的則是「人類應當如何去做」。這就意味著道德隻能植根於精神,因為隻有精神的力量才能給予我們行為準則或道德命令。而且,這裏所指的精神顯然也不可能是人類的精神,因為具有客觀性與絕對性的道德律是不以人類個體的生死存亡為轉移的。至此可以肯定,在整個世界或宇宙的背後必然存在著一種偉大而神聖的道德力量。正是這種力量「激勵著我們去做好事,而在我們做過壞事後又使我們感到失責與內疚。在我看來,我們不能不假設這種力量更像是一種精神,而不像是我們知道的其他任何東西──因為說到底我們所知道的唯一的另一種東西就是物質,而你又很難想像竟有能給予我們道德命令的物質。」

在近代留下的宗教哲學材料中,我們也可以找到這種論證形式的典型。紅衣主教紐曼(J. H. Cardinal Newman, 1801-1890)是這樣來證明上帝的存在的:「如果我們在違背了良心的呼聲時,感到失責,感到羞愧,感到畏懼,這便意味著有一個神聖的存在者。我們對他負有責任,我們麵對他而感到羞愧,我們對他的要求而感到畏懼……如果誘發凡此種種情感的原因並不在於這個可見的世界,那麼,(這些良知者們的)感覺所寄於的「對象」必然就是超自然的存在者,就是上帝。」

道德論論證的第二種常見形式,就是根據人類所追求的道德完善性來證明一個神聖的道德主宰的存在。這種論證方式一般都首先確認這樣一個前提:人類的道德追求是必然現象,因為這種追求源於人生最崇高的一種能力─一道德感。因而,道德作為一種人生理想,始終在召喚著人類為我們自身、為我們這個世界道德完善性而努力、而獻身,以致除此之外,別無他求。顯然,問題在於我們這個的確是很不完美的,世俗道德生活又總是由善惡之爭交織而成的,這就決定了作為一種人生追求的道德理想在我們短短的有生之年,在我們這個不盡完美的世界是無法得以實現的。可這一事實並不能否定人類道德追求的崇高性,我們也決不會輕信良知的呼聲所表達的理想信念隻是一首首空洞的幻想曲。所以,人類千百年來總是相信善終歸是善的,此生之後還有來生,而整個人類所追求的道德完善化經過漫長而艱難的奮鬥過程也終將變為現實。因此,確認一個神聖的道德主宰的存在,這可以說是人類追求道德完善性的必然要求。唯其如此,對於道德完善性的不懈追求才有合理的根據與可靠的保障。

第三種常見的道德論論證,是根整個人類基本道德觀念的相似性或一致性來證實一個神聖的道德源泉的存在。這種論證方式大多是從下述現象入手的:整個人類的生存境況是明顯不同的;比如,僅就共時性的差異而言,我們就可以舉出諸多方麵,像語言、習俗、信仰、氣質、自然條件、社會結構、文化氛圍等等;若是再考慮到歷時性的差異,即時代的不同,問題就更錯綜複雜了。上述現象自然會使人聯想到,整個人類的道德觀念必定也幾多種多樣的。事實上並非如此。略加比較即會發現,遍居於世界各地的人們,或生活於不同時代的人類,他們的生存環境雖然差異較大,但他們的基本道德觀念卻是相近或一致的。也就是說,他們所關注的重大道德問題,他們所遵循的基本道德準則,具有明顯的相似性或一致性。這無疑表明整個人類的道德意識來自同一個源泉。那麼,這一共同源泉又何在呢?在現有的諸種解釋中,比較合理的一種觀點就是肯定有一位神聖的存在者。這個神聖的存在者既是人類的道德先知又是人類的道德法官,正是他將一種普遍的、客觀的道德法則傳授給了普天大眾,從而使整個人類在道德觀念上趨於一致。

道德論論證所麵臨的問題首先在於,其自身存在的邏輯價值。如前所述,由於諸多原因,目前還很少有人充份肯定所謂的道德論論證已經發展成一種獨具特色、相對成熟的證明方式;比較一致的看法認為,這種後起的邏輯嘗試最多隻能為正統一神論的上帝觀念提供一些旁證。但即便如此,道德論論證賴以立足的邏輯前提也是相當成問題的。像前述幾種傳統論證方式的理論遭遇一樣,批評者們也是首先沖若道德論論證的基本假設而來的。總的來看,各種形式的道德論論證實質上都是圍繞著道德律的客觀性與普遍性來展開推理的,而這種推論的出發點就是假設;人類道德生活的本質與根源是不可能從自然主義或理性主義那裏找到滿意答案的,而僅能由正統的一神論來作出終極的解釋。對此,大多數批評者指出,上述邏輯假設恐怕隻會得到那些出於其他原因而早已歸順上帝的基督教徒們的認同,可對於道德相對主義者來說就很難立論了,因為在他們的眼中道德原本就是主觀的東西,所謂的價值也隻是一種個體的或文化的產物。顯然,上述批評意見尖銳指出了道德論論證基本假設的主觀性與偏頗性,確有一定的道理,但這些批評者們以道德相對主義來作為批判的武器,又不能不說是失之膚淺。

同時,道德論論證引為證據的整個人類基本道德觀念的相似性或一致性,也經常受到批評。在有些批評者看來,人類道德信念與道德實踐的顯著特徵主要在於其多樣性、複雜性,而並非相似性或一致性。另一方麵,也有人對所謂的道德追求的絕對合理性提出了質疑。儘管很難否認某種崇高的道德理想往往能激發獻身的勇氣,鼓舞著人們不斷追求,將道德完善化視為最高境界而置世俗的律法、製度、潮流等等於不顧。然而,誰又能否認有些人的道德追求不是偏執個人的或團體的信仰的結果呢,在信仰問題上「固執已見、拒斥異端」並非個別現象;更何況在現實生活中也確有不少這樣的人,他們慣於巧借「上帝的呼聲」來為自己的不道德行為辯護,可任何能夠擺脫一已之見而麵對道德理性的人都不難察覺,這實際上是「魔鬼的吶喊」或通俗些說,是「一種錯亂或發狂了的人類心靈的聲音」。此外,「神聖的道德主宰」或「至上的道德命令」之類的說法,也是很成問題的。有些批評者指出,像這類極端的說法要麼會把上帝眨低為專橫的暴君,要麼則會使上帝變成不可理喻的東西。因而,若想靠「如此神聖的道德主宰」來引導並保障人類的道德追求,其結果必定荒唐。

最後,還是讓我們回到最關鍵的一點,即關於道德論論證基本假設的評價問題。照筆者看來,我們還是應當首先承認,道德律就本質而言是客觀的、普遍的,因而整個人類的基本道德觀念也是不乏相似性或統一性的。可問題的要害在於如何闡明上述道德特性,究竟是相信有神論或一神論的神學假設呢,還是依靠理性主義的哲學思考?關於這個問題,有位思想家作過這樣一個不無啟發的類比:各個時代、各個地區的科學家們曾經發現的數學定律或邏輯法則一般都是相同的,可是,我們並不必借助於所謂的「神聖立法者」來解釋這些定理或法則;如果說道德律在客觀性、普遍性等方麵類似於數學定律和邏輯法則,那麼,我們對於道德現象的解釋同樣也不必求助於甚麼神聖的道德源泉或道德立法者」。當然,上麵這個類比並不一定十分恰當,因為人類道德生活無疑要比邏輯問題或自然現象複雜得多,可它卻比較巧妙地向我們喻明了道德解釋問題上有神論信仰的不必要性。因此,雖然人類道德現象紛紜複雜,道德律的客觀性與普遍性也並非像自然法則或邏輯規律那樣清楚明白、無可置疑,我們畢竟還是能夠抱著理性主義態度對之加以歷史的與邏輯的考察,從物質實踐活動、人類基本需要、意識形態、文化特性、歷史傳統、社會習俗等諸多方麵作出相對合理的回答。不知讀者在對上述各種解釋傾向作一比較後是否同意這個看法。

章 2. 道德論證

S. C.

05/2001

道德論證:因為道德原則客觀存在,所以必有神。

現簡單駁斥這論證:

是否有客觀的道德原則是有爭議的。如同性戀、安樂死、 一夫一妻製、喝酒等等,是對是錯,根本沒有一致的看法。 退一步說,假設有道德原則是客觀的,這是否說明有神呢?

不能。

  1. 假設教徒說(例如)『殺人不對,因為神這樣說』。

    我們會問:『為什麼我們要聽神這命令呢?』我們不能因為祂創造天地、能力很大、或祂說自己是神……就聽從祂的命令。而且,若我們的對錯標準僅僅由神命令而來,是否神叫你去殺人,你就去殺人?(教徒可能說,神命令過不準殺人。但神可以隨自己的意願改變善惡的標準。既然祂就是標準,祂說殺人對,殺人就是對了。『殺人不對』也就不見得有什麼客觀性。)

  2. 教徒明顯不想接受這結論,教徒會說,神是客觀地善,神的 本質是善。(如哲學家 Moreland。)問題是,你以什麼標準來衡量神是否善呢?這標準又是從何而來的呢?

    若說這標準從神而來,那又會回到上麵的問題:神隨時可改變這標準。

    若說衡量神是否善的標準是獨立存在的。這又說明道德原則可以不由神所定立而獨立存在。那麼,即使道德原則客觀地存在,也不一定有神。

所以,道德論證並不能證明神存在。

(參考B.Russell, 'Why I am not a Christian',1927.)

所有跟帖: 

ZT 上帝存在的本體論論證 -自娛- 給 自娛 發送悄悄話 (25033 bytes) () 09/29/2010 postreply 20:46:23

推薦一本書 - 貓頭鷹與上帝的對話:基督教哲學問題哲學問題舉要 -自娛- 給 自娛 發送悄悄話 (447 bytes) () 09/29/2010 postreply 20:50:34

梯利《西方哲學史》建議兩本一起讀,這本講的細 -自娛- 給 自娛 發送悄悄話 (44 bytes) () 09/30/2010 postreply 00:35:41

謝謝自娛提供的信息 -在山泉水清- 給 在山泉水清 發送悄悄話 (510 bytes) () 09/30/2010 postreply 07:13:47

曾經失業一年,沒事就泡在圖書館 - 貓頭鷹網上可以找到 -自娛- 給 自娛 發送悄悄話 (984 bytes) () 09/30/2010 postreply 09:09:52

所以我用“自圓其說”這個詞兒 -在山泉水清- 給 在山泉水清 發送悄悄話 (548 bytes) () 09/30/2010 postreply 09:27:33

主要分裂原因是“由父而生”,瑪利亞也有個故事 -自娛- 給 自娛 發送悄悄話 (164 bytes) () 09/30/2010 postreply 09:33:14

你忘記名字了的這個基督徒, -在山泉水清- 給 在山泉水清 發送悄悄話 (202 bytes) () 09/30/2010 postreply 09: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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