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廢奴主義
【國內奴隸製】 英格蘭的奴隸製早已於1102年定為犯法,最後一名農奴則在17世紀初消失。但18世紀開始,黑奴開始輸入倫敦和愛丁堡作英國人的仆役,但當時的黑奴並不是貿易而得,他們的法律地位一直都是含糊不清。直至1772年,一個名James Somerset的黑奴逃跑了,然後被他的主人Charles Steuart捉回,再把他送去牙買加種甘蔗。由於Somerset在倫敦時已經受洗,他的教父便以“人身保護令”向法院提出訴訟。當時的英格蘭及威爾士高等法院王座法庭院長William Murray, Lord Mansfield於1772年6月22日宣判:“無論有那麽不便,但總要有個決定,我不能說這件案在英格蘭法律之下是準許或認可;所以黑人是應該被釋放。”這便即宣布了奴隸製不存在於英格蘭法律之下,那麽擁有奴隸即等同非法行為。這一判決令到英格蘭境內的一萬至一萬四千名奴隸得到解放,亦表明了其他管轄區實行的奴隸製不等於英格蘭也相同。[1] 在“Somerset案”後,蘇格蘭的黑奴Joseph Knight也好像Somerset一樣逃跑了。這件案在1776年Wedderburn審訊,結果與前案一樣:奴隸製不存在於蘇格蘭法律之下。蘇格蘭最後的本土奴隸於 1799年在煤礦主底下獲得自由。
大英帝國奴隸製
縱使英國國內已廢除奴隸製,但在大英帝國的殖民地如東印度群島和美洲中依然存在。
1783年,反奴隸製運動在英國社會內開始。當Society for the Propagation of the Gospel in Foreign Parts (SPG)在倫敦戚普賽街聖瑪莉勒布教堂 舉行1783周年布道會時,當時的切斯特主教,後來的倫敦主教Dr Beilby Porteus呼籲英格蘭聖公會停止參與販奴並改善教會在巴巴多斯農莊工作的奴隸生活環境。同年,貴格會成立了首個英國的廢奴組織。此後貴格會在英國的廢奴運動中一直擔任著重要的角色。1783年6月17日,議員Sir Cecil Wray將貴格會的請願交給政府。
1787年5月,為打擊英國商人的大西洋奴隸販賣 活動,“廢除奴隸販賣委員會”(Committee for the Abolition of the Slave Trade)成立,Granville Sharp、Thomas Clarkson、貴格會及其他福音改革運動中的克拉珀姆教派都是十二個成員的其中之一,威廉·威爾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成為他們在議會的代表,Clarkson則負責研究及收集關於奴隸販賣的資料。隨著廢奴運動的發展,地區的組織紛紛成立,他們通過會麵去進行運動,包括派發小冊子和請願。他們其中一件個別的計劃便是在逼使政府於1787年在獅子山的現時首都自由城建市,以供原來準備販賣往倫敦工作的奴隸生活。
廢奴主義者的運動不僅受到貴格會支持,其他宗教團體例如浸信會、衛理會等,甚至工人、婦女、兒童、非政治團體都爭相支持。1796年John Gabriel Stedman出版了一本關於他在蘇裏南鎮壓當地前奴隸五年的回憶錄,遣責奴隸的殘忍待遇。這本書更加上了很多由William Blake和Francesco Bartolozzi描述的影像,成為了廢奴主義文學的重要一部份。
1807年奴隸販賣法案
1807年3月25日,英國國會通過了廢除奴隸販賣法案(Slave Trade Act) ,將販奴在大英帝國境內定為非法,並實施向英國奴隸船征收每一個奴隸£100的罰金。但這法案的阻嚇性不大,一些奴販仍然繼續貿易,當他們被英國皇家海軍發現時,他們總會將一些奴隸推下海以減少罰款。有見及此,1827年英國便宣布參與販奴者將會秘密地被施以死刑。
1833年廢奴法案
1807年的法案雖然杜絕了販奴問題,但奴隸製依然存在。1820年代,廢奴運動又開始變得活躍。1827年,反奴隸製協會(Anti-Slavery Society)成立,當中有不少便是當年參與過反奴隸販賣的廢奴主義者。這次運動則以全麵廢除奴隸製為目標。
1833年8月23日 ,廢奴法案(Slavery Abolition Act)定英國殖民地的奴隸製為不合法。1834年8月1日,大英帝國下的所有奴隸全部解放,但仍然要為前主人工作至1838年 作為適應期。加勒比的農莊主則獲償£2千萬。
廢奴後的運動
由1839年開始,英國及其他地方的反奴隸製協會一起合作去廢奴,其中較具影響力便是在美國的廢奴運動上。這些協會亦向政府施壓,要求遏製一些非法販奴。現今亦一直有一些組織如反奴隸製國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