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犯罪行為說成"公"與"私"的關係,按您的 "華人(特別是新移民美國的中國人)作為整體"與"王醫生"來命題,隻會對"整體"不利,好好邏輯地想一想:))
對王醫生一家的同情那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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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經據典是為展開我的題目; 結論簡單是為您的"公"與"私":))
-彩雲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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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2010 postreply
10: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