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裏子:書法雜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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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溯源

 

            正像書法並不等於漢字一樣,書法溯源也不等於追溯文字的原始。書法的源流以古文和籀文為宗,其次為秦書八體,再次為通行六體,最後才數甲骨、鍾鼎和簡牘。甲骨文早於古文,鍾鼎早於秦書八體,簡牘早於通行六體,甲骨、鍾鼎與簡牘之所以在書法源流上奉陪末座,是因為三者早已沉埋地下,其出土而為人所知、為人所效仿為一種書法的年代反而遠在通行六體之後。古文相傳為蒼頡所創,蒼頡相傳為黃帝的史官。籀文相傳為史籀所書,史籀相傳為周宣王的史官。迭用“相傳”,因為年代久遠,其說之為真為訛,皆不免令人存疑。

或以為“籀文”即“古文”,其說欠妥。因為“古文”為對某特定文字形式的統稱,而“籀文”實乃一家之書法。由此觀之,稱“籀文”為書法之始似乎更加妥當。古文早已失傳,後世所謂的古文真跡皆為贗品。石鼓文相傳即為籀文。六十年代石鼓曾在北京故宮展出,柞裏子雖有幸目擊,無奈歲在垂髫,學識淺陋,惶惶然如睹天書,姑妄信之尚且不能,焉能信口雌黃,辯其真偽。

 

所謂秦書八體,曰“大篆”,曰“刻符”,曰“蟲書”,曰“摹印”,曰“署書”,曰“殳書”,曰“小篆”,曰“隸書”。大篆即古文。蟲書又稱為“蟲鳥書”。柞裏子曾在某出土文物展覽上見過一把青銅寶劍,柄上刻有“越王勾踐”等數字,正作蟲鳥體。殳書也見諸兵器,想必與蟲書同為今日所謂之藝術字體。署書用於簽名,摹印用於圖章,刻符用於符令,皆為特殊用途之書法。

以上六體雖為所謂秦書八體之一,其實皆為先秦時代所創。之所以歸納於秦書八體之中,大約是因為此六體者,在秦尚通行,秦亡而與之俱亡。秦所創者僅有小篆與隸書兩體。小篆為李斯作,隸書為程邈創。小篆之所以稱之為小篆,是相對於大篆而言。顧名思義,當是為大篆之簡體。隸書本為便於史隸書寫文書而設,故亦稱史書。史與隸,皆指下級行政人員,尤指類似如今秘書一類之職。以意推之,所謂隸書,又當為小篆之簡體。

 

            小篆原本有六處石刻傳世,分別為繹山、泰山、琅琊台、之罘、碣石與會稽。前四處皆在山東,會稽為今日浙江之紹興,碣石所指不詳,或以為在當今之河北境內。繹山石刻真跡亡於唐以前,杜甫有詩曰:“繹山之碑野火焚,棗木傳刻肥失真”,可以為證。泰山石刻宋歐陽修、趙明誠皆曾目擊,據說至清乾隆年間方受毀於火,今僅存數字。琅琊台、之罘與碣石之石刻早已不知去向。會稽石刻唐時尚完好,至宋則已不見諸著錄。元代有摹本出,來路不明。除幸存的泰山石刻數字之外,小篆尚有鑄造在秦權上的金文傳世。

 

            所謂通行六體,指篆、隸、分、草、真、行。所謂通行者,指自漢代通行至近代。篆即秦之小篆,至漢大篆已失傳,因而無須在小篆前加“小”字以示甄別。隸書雖始於秦,至漢方大盛。盛行到何種程度?漢諺曰:“何以禮義為?史書而士宦”。此諺不僅道出隸書在漢代盛行的程度,也反映出當時一些人對隸書盛行的不滿。由此可見因簡體字而引起的意識形態之爭古已有之,並非始於今日。

隸書在漢代又衍生出分書與章草。前者用於法令,後者用於奏章。分書既用於法令,可見分書在漢代已經取代小篆成為政府法定的正體,而小篆則已退居古文的地位,不再是日常實用的文字。分書又稱之為八分書,因起筆與落筆取上下左右分飛之勢而得名。

 

漢代的隸書筆法原本平拙,這種筆法似乎因不為後人所欣賞而失傳,現在一般人所謂的隸書,實為漢代的分書。章草既用於奏章,勢必不能癲狂到難以認識的程度。事實上,章草的結構與寫法都有一定之規,不像如今流行的草書那麽大而化之、非憑借上下文難以識讀。現代流行的草書當自行書出。

分書據說為漢末文化名人蔡邕所創,至於章草為何人所作,則眾說紛紛,莫衷一是。唐代以前所謂的真書,即漢代之分書。唐以後所謂的真書,則指現代所謂的楷書。行書相傳為漢劉德升所創。行書而兼有真書韻味者,稱之為真行;行書而帶草書筆法者,稱之為草行。真行後代不多見,今日所謂的行書,皆為草行。

自漢迄魏初,碑文均用分書。真書之入石,始於吳衡陽郡太守葛府君碑。以後真書用之日廣,草隸皆望塵莫及。唐孫禮虔所謂“趨勢適用,行書為要;提勒方幅,真乃居先”,恰到好處地概括了這種演變。

 

            甲骨、鍾鼎、簡牘清季以後出土漸多。無論寫刻,皆非出自名家之手,但因其結構古樸渾拙,遂有臨摹其體者,然至今仍處偏師之地位而未入書法之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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