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被神棄絕
雖然人是不義的,但從四十五節開始,神卻公義的進來。這節說,“從正午到午後三時,遍地都黑暗了。”正午,直譯,第六時。午後三時,直譯,第九時。主在第三時,我們的上午九時被釘,(可十五25,)直到第九時,我們的下午三時。祂在十字架上受苦六小時。前三小時,祂是為著遵行神的旨意,被人迫害;後三小時,他是為我們完成救贖,受神審判。在這段時間內,神算祂為我們的罪,替我們受痛苦。(賽五三10。)
因此,遍地都黑暗了,因為我們的罪性、罪行、和一切消極的事物,都在那裏受了對付;神也因著我們的罪棄絕了祂。(太二七46。)
到了四十五節,人作盡了他們所能作的一切。那時,神進來審判這位被釘十字架的救主,並且棄絕祂。四十六節說,“約在午後三時,耶穌大聲呼喊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我的神,我的神,你為甚麽棄絕我?神棄絕十字架上的基督,因為祂取了罪人的地位,(彼前三18,)擔當我們的罪,(彼前二24,賽五三6,)並且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
照著四福音,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整整六小時。在前三小時,人對祂作了許多不義的事,他們逼迫祂、戲弄祂。因此,在前三小時,主遭受人不義的對待。但在正午十二時,神進來了,直到午後三時,遍地都黑暗了。這黑暗是神的作為。在這黑暗中,主喊出了四十六節所引的話。當主受人逼迫時,神與祂同在,祂也享受神的同在。但在前三小時的末了,神棄絕祂,並且黑暗來臨了。主不能忍受這事,就大聲喊著說,“我的神,我的神,你為甚麽棄絕我?”我們已經指出,神棄絕祂,因為祂是我們的代替,擔當我們的罪。以賽亞五十三章啟示,這是神把我們的罪都歸在祂身上的時候。在後三小時,從正午十二時到午後三時,公義的神把我們一切的罪都歸在這代替者身上,並且為著我們的罪公義的審判祂。神棄絕祂,因為在這三小時中,祂在十字架那裏是罪人;祂甚至成為罪。一麵,主擔當我們的罪,另一麵,祂替我們成為罪。因此,神審判祂。這完全是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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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十字架上的這位做了什麽錯事? -chali- ♂ (236 bytes) () 04/03/2010 postreply 08:04:10
• 肯定知道,但應該允許作為人的狀態時,痛苦掙紮的一點詢問:我的神你為什麽離棄我 -chali- ♂ (0 bytes) () 04/03/2010 postreply 09:26:21
• 你如何見解這段 -chali- ♂ (0 bytes) () 04/04/2010 postreply 05: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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