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文明的致命弱點 西方率先現代化並非偶然

中華文明的致命弱點 西方率先現代化並非偶然 中華讀書報

近年來,西方幾位“中國學”學者打出“東方中心主義”的旗幟,提出西方率先現代化偶然論。其代表人物為弗蘭克和彭慕蘭。彭慕蘭在《大分流》中提出,英國及歐洲的工業化幾乎完全是一種“曆史的偶然”;18世紀 中葉以前的中國與西歐沒有什麽實質性的區別,隻是煤的廣泛使用和美洲新大陸殖民這兩項“根本性的突破”,才使西歐勝出。

羅伯特•馬克斯在《現代世界的起源》(商務印書館2006年8月)中明確表示他深受弗蘭克和彭慕蘭的影響,他也認為西方的興起有著相當的偶然性,並強調煤炭資源的作用。

“東方中心論”的出現,無疑適應了中國曆史學批判“西方中心論”的需要,因此受到許多學者的熱情關注,也有一些學者對這種標新立異之論進行分析和批評。《社會轉型時期的西歐與中國》一書作者指出,彭慕蘭把煤礦認作英國工業革命最重要的條件,問題是中國並非不存在這種條件。中國不缺煤礦,而且有長期采礦的曆史,為什麽這些煤礦沒有使中國發生工業革命?另一個問題是,為什麽在18世紀之前英國沒有發現和利用這些煤炭資源?

作者認為,中外比較研究的出發點應是社會結構,而不是某種自然地理因素,提出應“從人類社會內部原因尋求發展與不發展的根據”。煤的利用和某項技術的發明和利用一樣,是結果而不是原因;它與社會結構、社會分工以及整個生產力的發展階段相聯係。在他看來,中國的落伍與西方的崛起一樣,並非偶然。中國與西方很早(起碼在12世紀的宋代,而不是明清)就存在著實實在在的差異,即結構性差異,它決定著以後各自的發展方向。

書中提到,決定西歐社會發展方向的結構性要素是法律保障機製。作者從大量的史實中發現,西歐生產者盡管經濟發展的起點很低,物質生活比較艱苦,但是他們很早就有較強的自我保護意識及能力,因此能堅守一種個體權利的底線,比如迫使領主不能隨意提高地租或增加勞役,地租和賦役量都要在法庭上受到嚴格的限定;懲罰農奴必須經過法庭,由莊園全體共同裁決等等。這並不是說農奴不受壓迫和剝削,而僅僅是說農奴已經根據一種法律體係取得了某種權利,從而獲得某種程度的保護。這使得農民,甚至農奴能有較為普遍的和持續的財富積累。法律保障機製對於西歐社會的轉型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市場經濟說到底是法治經濟。沒有法治,不會有真正的市場,也不會達到一流的經濟水準。所以,西歐經濟發展起步晚,但上路卻很快。

相比之下,中國人因為缺乏這種法律保障機製,政治權力對個性和個體權利的壓抑造成社會的相對停滯,這無疑是中國文明的一個致命的薄弱點,也是中西社會差異之關鍵。我們未能看到中國的農民像西方農民那樣在法庭上與統治者據理力爭,也看不到農民的普遍財富積累和經濟、政治力量的增長。所以直到鴉片戰爭之前,中國既沒有現代意義的經濟增長,也沒有改變傳統的社會結構。

“結構性差異”之說的確抓住了比較研究的關鍵,極具啟發性。筆者據此發現了“東方中心論”的缺陷所在。經濟發展的差距是表層的,可變化的;而社會結構的差異是深層的,決定性的。正是法律保障機製使得經濟曾經落後的西歐能夠後來居上,引領世界潮流。現代化從西歐向全球的擴展也是法律保障機製的推廣,而經濟的發達以及社會的全麵進步隻是這一過程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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