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最終還是由人來寫,由人來改,由人來遵守

來源: 醫生手記: 2010-02-03 14:26:49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48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醫生手記: ] 在 2010-02-05 14:00:41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法律,最終還是由人來寫,由人來改,由人來遵守。當然,也由人來破壞......

所以,沒有人,就沒有法律的生命。

但是,這個“人”是誰,才是最關鍵。

同樣是獨裁者,拿破侖法典至今仍然在被西方引用。

而希特勒寫入法律的“種族論”卻讓人們無法認同。

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嗎?

我認為理論上是平等的,但是實際上很難完全平等。因為,沒有一部法律在事實上是完善的。因為,人類社會從來,也沒有,也不會做到真正的完善。


民主與法治,說穿了還是在“人治”,人的民主,再由人來法治,人都沒有了,還談什麽法律,一紙空文。



所有跟帖: 

不太明白你的意思,不好回帖! -hairycat- 給 hairycat 發送悄悄話 hairycat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03/2010 postreply 15:15:39

我的意思是中國就要靠儒家來治 -醫生手記:- 給 醫生手記: 發送悄悄話 (98 bytes) () 02/03/2010 postreply 15: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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