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沒有人,就沒有法律的生命。
但是,這個“人”是誰,才是最關鍵。
同樣是獨裁者,拿破侖法典至今仍然在被西方引用。
而希特勒寫入法律的“種族論”卻讓人們無法認同。
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嗎?
我認為理論上是平等的,但是實際上很難完全平等。因為,沒有一部法律在事實上是完善的。因為,人類社會從來,也沒有,也不會做到真正的完善。
民主與法治,說穿了還是在“人治”,人的民主,再由人來法治,人都沒有了,還談什麽法律,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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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明白你的意思,不好回帖!
-hairy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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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2010 postreply
15: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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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中國就要靠儒家來治
-醫生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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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2010 postreply
15:3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