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麽能這樣捏?美國可是講權利滴,偶要維權聊 :)

來源: -康七郎 2010-01-26 09:21:1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35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康七郎 ] 在 2010-01-28 13:56:25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牧歌(以下簡稱你)先斬後湊,未經康七郎(以下簡稱我)書麵許可,就在作品裏引用我的光輝語錄,事後還在我麵前顯擺,對我的精神構成極大傷害,以至到了精神病崩潰的邊緣地帶。現索賠精神損失費:按美國人均GDP計算,是多少啊?限期支付,過期作廢。

所有跟帖: 

互聯網轉貼,還標明您的大名,似乎沒侵權,因為你我認識 --牧歌- 給 -牧歌 發送悄悄話 -牧歌 的博客首頁 (156 bytes) () 01/26/2010 postreply 10: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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