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近距離遭遇“賊”

來源: BornIn1974 2010-01-25 10:07:09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98 bytes)
你這要是在加拿大,警察來了馬上就把你們給逮捕了。

就去年的事,多倫多一個華人店主,逮到一個店裏偷東西的賊。那個賊要逃跑發生了打鬥。結果警察來了,把店主給逮捕了。因為偷東西是輕罪,故意傷害和綁架可是重罪。原來加拿大的法律是保護犯罪分子的,抓賊是犯法的。隻要賊停止偷東西,沒有人可限製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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