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文化”

關於“文化”

根據文化的結構和範疇把文化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概念。廣義地說,文化指的是人類在社會曆史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它包括物質文化、製度文化和心理文化三個方麵。物質文化是指人類創造的種種物質文明,包括交通工具、服飾、日常用品等,是一種可見的顯性文化;製度文化和心理文化分別指生活製度、 家庭製度、 社會製度以及思維方式、宗教信仰、審美情趣,它們屬於不可見的隱性文化。包括文學、哲學、政治等方麵內容。狹義的文化是指人們普遍的社會習慣,如衣食住行、風俗習慣、生活方式、行為規範等。
文化又可分為信息文化、行為文化和成就文化。信息文化指一般受教育本族語者所掌握的關於社會、地理、曆史、等知識;行為文化指人的生活方式、實際行為、態度、價值等,它是成功交際最重要的因素;成就文化是指藝術和文學成就,它是傳統的文化概念。
文化的內部結構包括下列幾個層次:物態文化、製度文化、行為文化、心態文化。
物態文化層是人類的物質生產活動方式和產品的總和,是可觸知的具有物質實體的文化事物。
製度文化層是人類在社會實踐中組建的各種社會行為規範。
行為文化層是人際交往中約定俗成的以禮俗、民俗、風俗等形態表現出來的行為模式。
心態文化是人類在社會意識活動中孕育出來的價值觀念、審美情趣、思維方式等主觀因素,相當於通常所說的精神文化、社會意識等概念。這是文化的核心。
有些人類學家將文化分為三個層次: 高級文化,包括哲學、文學、藝術、宗教等; 大眾文化,指習俗、儀式以及包括衣食住行、人際關係各方麵的生活方式; 深層文化,主要指價值觀的美醜定義,時間取向、生活節奏、解決問題的方式以及與性別、階層、職業、親屬關係相關的個人角色。 高級文化和大眾文化均植根於深層文化,而深層文化的某一概念又以一種習俗或生活方式反映在大眾文化中,以一種藝術形式或文學主題反映在高級文化中。
文化是一個非常廣泛的概念,給它下一個嚴格和精確的定義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自20世紀初以來,不少哲學家、 社會學家、 人類學家、曆史學家和語言學家一直努力,試圖從各自學科的角度來界定文化的概念。然而,迄今為止仍沒有獲得一個公認的、令人滿意的定義。據統計,有關 “文化” 的各種不同的定義至少有二百多種。人們對“文化”一詞的理解差異之大,足以說明界定“文化”概念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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