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僅僅是確實住不起學校幫租的屋子,而硬要學校負責,我覺的也不應該,應該負責的是社會上應該存在而暫時還不完善或者說不存在的老年人應該有的福利保障製度..
不過,話又說回來,也可能是父母壓跟不願意放手,就象你說的.
中國人強調的孝的確有很多許斟酌之處. 而單親媽媽表現出來的占有欲也確實是很可怕的.
聽說要35萬元,其實倒也罷了, 可笑的是說隻有5萬元是直接賠償死者的道歉費,而30萬要用來買房子.倘若學校有錯,賠多少都應該是對死者的一種道歉,怎麽能現在就說要學校賠30萬的買房錢呢?實在是兩碼事, 倒真的有點讓死者寒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