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七郎請進

來源: 色書生 2009-12-07 20:51:1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859 bytes)
(一)

你試圖從我請你停止你的錯誤得出結論,說我承認自己不講道理。這是不對的,除非你在“道理”前麵加上一個定語“康七朗的”,或者委婉一點,“康七郎認為的公認的”。

(二)

前兩天我給了一個命題:站在山巔的快樂當然比在山腳下徘徊的快樂要深刻一點。

我自認為這個命題是很普通的,不言自明的。比如,吳清源從圍棋當中體會到的快樂當然比我從圍棋當中體會的快樂要深刻,愛因斯坦提出相對論時得到的快樂當然比我證明了一個小定理體會到更深刻的快樂。

撇開這個命題的對錯不談,我完全是以高山仰止的態度來提出這個命題的。但是在你的眼裏,“你與知凡一個路子,自以為站在山巔高人一等”,說這個南轅北轍不為過吧?說你無中生有不為過吧?

你說“你在我轉的貼子下放的P還在那兒擺著呢”,請你自己回答,在沒有完全搞懂我在說什麽的時候說這種髒話,過了沒有?

(三)

我對健的所謂的批判,中心思想是,拉一個已故的名人為自己背書,這種論理底氣不足,文風不正。我可以輕易列舉這種做法一般來說是如何的不當,以及健這麽做又是同樣的不當。但是在這兒就免了。

請看看你是如何指責我的:“你什麽都不懂。”什麽叫什麽都不懂,你自己清楚嗎?我雖然不能算一個出色的創作者,但是對創作本身並不是什麽都不懂,對於如何創作出更美好的作品的掙紮也不是一點都沒體會。你根本不懂我,如何下這個結論?

你會反駁,我也不懂健,特別是他的藝術創作,怎麽能指責他拿倫勃朗來為他背書呢?首先,他的藝術創作是一回事,如何辯論如何說明他心中的藝術創作理論又是另外一回事。我指責的是後者,而不是前者。其次,我認為,任何一個人都不能強拉別人為發他自己的言論,這是一個基本假設,是常態。如果你想這麽做,你必須提供足夠的理由來證明你可以這麽做。就象基於每個人都是無罪的常態,我們要證明一個人犯罪必須有足夠的證據一樣。我認為健沒有,其實也不能夠,做到這一點。如果你搞懂這個思路,就不會指責我,既然我不懂鍵,又如何能批判他,好像我正在打自己的耳光似的。

(四)

你自詡亦莊亦諧走廊第一。從這兩天你的表現來看,差得何其遠!說得難聽一點,也就是比潑婦罵街稍強而已。你自己臉紅去吧。

所有跟帖: 

你總結的比LZ好:不是“這兩天”而是“一直都是”,而且是“滿城裏”,哈哈 --康七郎- 給 -康七郎 發送悄悄話 -康七郎 的博客首頁 (118 bytes) () 12/08/2009 postreply 05:36:04

康七郎很有名麽?--高處不勝寒! -六甲山翁- 給 六甲山翁 發送悄悄話 六甲山翁 的博客首頁 (54 bytes) () 12/08/2009 postreply 00:57:03

康七郎既不有名也不高 :) --康七郎- 給 -康七郎 發送悄悄話 -康七郎 的博客首頁 (65 bytes) () 12/08/2009 postreply 05:09:16

好看好看,大家捉對兒廝殺著玩:) -晴空驕陽- 給 晴空驕陽 發送悄悄話 晴空驕陽 的博客首頁 (52 bytes) () 12/08/2009 postreply 05:07:09

哈哈哈,貌似認真的生了一點氣:D葡萄架下佳人有約,快去吖~~~ -千帆舞- 給 千帆舞 發送悄悄話 千帆舞 的博客首頁 (64 bytes) () 12/08/2009 postreply 05:41:24

哪個葡萄架?後花園左邊那個? -色書生- 給 色書生 發送悄悄話 色書生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08/2009 postreply 07:58:59

PK好像不如混戰來的好看 -nisky- 給 nisky 發送悄悄話 nisky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08/2009 postreply 06: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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