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仨,都在拿“科學”的標準衡量“宗教”及“宗教人”,根本就岔著行呢,如何能得到滿意答複?
具體的說,對某概念(宗教)下一個明確的定義,再抓起一樣東西(儒學)與這個定義一比較,這東西(儒學)屬不屬於這概念(宗教)就一目了然了,根本不需要別的廢話。——說白了,你們三位走的就是這個思維定式。
可惜,這個搞法恰恰是“科學”的那條路子,“宗教”及“宗教人”在大多數時候根本就不認可,所以拿這麽個“科學”的標準去衡量“宗教”及“宗教人”,白搭嘛。
舉個例子:
耶穌說:我就是真理,我就是路!
“科學人”說:你先給真理、給路定個義,看看得符合哪些條件才能被稱作真理、稱作路,然後我看看你是不是具備這些Properties。
“宗教人”說:要什麽定義?談什麽條件?信祂就是真理,信祂就是路!
瞧,能談到一起去嗎?其實,強迫“宗教人”為“宗教”列舉出“科學”的定義及標準,根本就是強人所難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