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與道理(導論2)

來源: christian2007 2009-09-22 02:21:3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212 bytes)

  生命不是一種概念,因為它本身就是生命
  天地不是一種範疇,因為它本身就擁有天地
  反而一起的概念或範疇都是建立在生命和天地的基礎之上。如果這個世界上沒有生命,一切的概念或範疇都是虛空的。所以所謂的建構主義,其本身的最大致命傷就是:將思想等同於生命的變化與組合。生命既是一種實體,也不完全是“一種”實體;天地也是如此。從這個意義上而言,一切可以變化的,不就僅僅是[實體]了;因為如果完全的實體,就無法變化;而沒有變化的,又存在等於是孤立的--從而也不存在了。正如1+1=2,但是1+0永遠等於1,它雖然是存在的,但永遠等於是1,永遠不變化,也就是永遠等於它自身--沒有任何的自然規律可言。但是所謂的“數”,就是存在著一種變化規律的可能性;不變化的“數”,就不再是“數”;而是一種[形式]--但是連形式都在變化著。可見一切的存在意義,都是變化著--存在不等於自身,因為它有規律可言。
  以上是最簡單的道理。但是這種道理卻要用幾百個文字來說明,這又是什麽道理?一切的都變化著(這種道理我們都懂得),然而這不是在談論“一切的”,乃是從變化看實體如果實體是變化的,我們是否還能夠稱為“實體”呢?如果我們硬硬要說:變化本身是沒有變化的--這是否意味著:“變化”是一種實體呢?於是,矛盾出來了。這就是邏輯自身的矛盾,也是一切哲學範疇的內部矛盾的問題。這種問題是作為“變化”來說明,所說的僅僅是該存在實體的一種性質:當我們說在述說著某種“規律”時,不就是在談論實體與實體之間的一種特定的[性質]麽?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當文字在述說著一種存在或實體時,它是在揭露該實體的一種性質;也就是在反映該事物的存在本性。這就是文字與道理之間的關係。
  問題是,什麽是道理?--這個問題恐怕沒有道理可言,因為它可能一輩子都無法指出確定的含義。之所以“可能”,隻是由於我沒有多大的信心去討論這麽大的課題。但是當我們知道一個人做什麽事都有理由的時候,我深信存在著一定的道理可言--即使理由不同於道理。如果將人做事的理由看成是某種道理的存在痕跡,這就說明了道理之所以是道理,一定存在著某種可鑒定的“原因”在引導著或主導著該特定的道理。然而如果支撐道理的唯一道理僅僅是在於“原因”的話,那麽就意味著道理本身就是原因--兩者是同一的。這反映了一個事實:知道了原因,就知道了道理;反之亦然。可是既然我可以用“事實”這一詞語,來說明道理存在的某種道理事實的話,這就說明了道理之所以存在,不僅僅是因為原因,也包括了這原因涵蓋了一種或一定的事實。於是,我們就不能僅僅從個人做事的原因入手,作為探討道理之所以是道理的唯一原因--因為每一個道理都是來自於有生命的我或你。於是當我們講述一種道理時,我們就是在談論一種生命的意義。因為我們都是在天地之間,述說著一種道理或道理的組合群。可見真正的道理是從“人”出發的,而不是從道理出發的--這就回到了蘇格拉底所說的“認識你自己”,我在它之後加多一句話“人是你自己的”。--可是有多少人能夠真正明白自己的人性呢?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是在逃避自己的人性。當我的文章一開頭糾正了生命與天地之間的概念性問題時,就已經反映了:很多人將生命當作一種概念。一個將生命當作概念的人,他要如何真實地麵對他自己呢?--文字說到底,就是隱藏在你我的內心深處。因為人類都是在創造著,也就是建構著它自身文化屬性的文字“內涵”--一切的內涵不都是文化的裝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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