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問題是象這小子這樣的階級敵人是否有權玩彩票

本帖於 2009-07-25 09:09:55 時間, 由普通用戶 小小花 編輯

如果有,那他就可以用這錢來銷災,福就還是福。如果沒有,這小子就不應該玩。不過我估計是有的。

再就是不知道他的那罪是不是屬於可以不出庭而自動定有罪一類的罪。如果不是,他就有錢銷災了。老美的法律很有趣,比如上次恩讓的案子,人家的錢雖然有可能是以違法的方式得到的卻也是可以用來打官司的。

所有跟帖: 

我認為他應當有權玩彩票. 四百萬也應當屬於他! -onMove- 給 onMov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3/2009 postreply 17:46:02

隻是“認為”?還是你知道老美的發綠? -村莊- 給 村莊 發送悄悄話 村莊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23/2009 postreply 18:28:53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