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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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大還是法大?這在世界上都沒有解決的問題,在中國更是個死結。

有權有勢的人,自然希望情大,所以千方百計地建立起了幾乎密不透風的關係網。

無權無勢的人,希望法大,盼望著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可是,一旦有了影響法律判決的機會,這些無權無勢的人,卻也不舍得放棄,置法律於不顧了。發動群眾運動,使殺人者逍遙法外,免予刑事處罰,就是那些鼓動弱勢群體起來運動的正義人士的傑作。為此,有權有勢者,樂得手舞足蹈。無權無勢者也在歡呼著勝利,而這真的是勝利嗎?弱勢群體幾代人為之奮鬥的“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目標,毀於了一旦。這是真的勝利嗎?勝了戰鬥,失了戰爭。蠢之極矣!

現在,這些曾經以中國法律不可信的“人”,又在鼓噪“情是情,理是理,法是法”了。為何?因為要對付維族人了,因為維族的小偷天下聞名,當然這是在忘記了自己在大學期間的自行車一天一丟的事了。

情、理、法在這些正義人士的眼中,不過玩物而已,想用哪個就用哪個,想怎麽用就怎麽用,想什麽時候用酒什麽時候用,因為真理永遠掌握在他們的手中。

鄧烈女的小刀,把中國法律捅開了一個小洞。但針孔大的眼,能透鬥大的風,更何況鄧烈女用刀戳的洞呢?

現在,中國法律敢判烏市殺人者償命嗎?未必敢!漢族的鄧烈女殺人,法院已經判決為“故意傷害致死罪”,也可以不需蹲一天班房,那維族的漢子,就該掉腦袋?

中國法律已經被當成兒戲了,法律已經不再是法律了,殺維族漢子,何以服人?

置中國法律於此尷尬之地的,不是別人,就是你們,那些正義的來福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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