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權和隱私權本來是不互相抵觸的,但是,因為姓名與其他信息聯係起來

來源: 雨打梧桐 2009-07-02 01:21:5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88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雨打梧桐 ] 在 2009-07-03 05:15:22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就往往容易惹麻煩。

人類作為一個整體在地球上為主體,但對於外星人(如果有的話,我認為有)來說是客體;

“我”和他人互為客體,主體客體的區分隻是相對的;梅杜莎把人看成石頭,本質上是說人跟石頭一樣都是存在。

人在社會這個舞台,所扮演的角色越重要、所占用的舞台空間越大,那他所擁有的隱私範圍就越小,這就像概念的內涵和外延成反比一樣。一個人的姓名,也可以被視為一個概念。比如我們經常說:他是“一個別理科夫樣”的人物;他是一個“葛朗苔式的人物”;他是“阿Q”;他是“芙蓉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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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體互換和主客體占有空間成反比 -木愉- 給 木愉 發送悄悄話 木愉 的博客首頁 (10 bytes) () 07/02/2009 postreply 07: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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