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幾天都在想同一個問題:什麽是生活?
早上起來刷牙,吃東西。這些動作在語言上叫動詞,在脈搏上叫“習慣”。過後,沒有工作的我,就上網寫文章;有工作的你們就在外麵與“人”接觸,也就是打交道,又或者眼睛正在忙碌地處理手頭上的一大堆的“數據庫”紙張。
晚上回來,你們如果累了可以睡覺,要不然就要幾個朋友到外麵閑逛吃宵夜;而我若不是在電腦麵前,就是躺在床上看書或想東西。
剛剛喝了一碗湯。過後就看著時鍾一點多了。在收拾桌麵的時候,又看看天花板的風扇。我突然覺得自己的生活很陌生。看著時鍾和風扇,這就叫做生活嗎?正如當我曾經工作的時候,我在問我自己:難道每天忙碌就叫生活嗎?
可是今天我很意外地給自己評價說:因為你不曾經擁有過它們,所以你才以為沒有生活
過幾天我就要到法庭過審了。我爸爸說會坐牢。我這幾天除了想什麽是生活外,我也在不斷地圍著我的牢獄之災到高;並在禱告中尋找我迷失方向的原因。牢獄之災讓我無法工作,因為父親不讓我做工,以為我會亂說話,給他的傳道工作製造麻煩。
律師吃了我家裏的錢又不為我的官司“辯護”,隻會說官話;而我父親又叫我編造謊言來遮掩我的實際記憶,要不然就用語言來“威脅我”(對我而言是如此);再加上受害者不給我機會去說明我自己的苦衷----就這樣,我現在的生活完全“轄製”在律師,老爸與受害者的“關係之中”。
如果我能夠自己生活,我真希望我能夠說真話,而不是實話。不過環境不允許,家庭不允許;甚至外麵的社會不允許。所以我不得不在怨恨中度過我的每一秒
什麽叫生活?不是處理自己的事情,就是管別人的事情,這就叫生活。
當我們以為有了文化的時候,思想就變成了生活的“它者”,這也就是現代文化所給予人的“生活承諾”。然而什麽是文化?不就是你看我,我看你麽?不就是你說話我談論麽?
文化是建立在經濟基礎上的。因為我們必須要有衣食住行,我們才能談論更崇高的理想或目標--這也就是我們的生活秩序。以前的文化叫作物物交換,現在的文化叫消費。這不就是說明我們從物質來衡量我們自身的精神水準嗎?當我們有了經濟的時候,我們就自然有了社會規則--這就是社會製度與文化關係的“經濟對話”。經濟就是競技+經紀+披荊斬棘
我是人,不是(社會的)動物。這就是我向社會與文化的挑戰。難道經濟發展就一定要與被稱為“物質”的自然資源或文化資源相聯係嗎?物質與自然,它們隻不過是一種哲學的範疇
當我們用哲學術語來談論任何的“人類學”--一個被稱為活在社會中之人的“人類學”--之精神素質的時候,我們不是在談論生活的水準,乃是談論一個被稱之為“生活”的“事情”。
事情,事情:事與情,在古文之中根本就是同一回事,例如“不知情”。但是很奇怪的規則讓我們的語言結構隻能說“不知情”,但不能說“不知事”;正如“事已至此”的語言規則一樣。
這種語言規則,不就是一種社會規則嗎?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就是人與人之間的規則或定律。說定律是好聽的話,不好聽得就叫“一場遊戲”
於是當我們有了文化的“概念”時,卻放棄連自己都能夠表現的“思想形式”。然而文化這一概念,作為名詞不就是來自於思想史麽?正如概念都是來自於哲學範疇一樣。可是我們不懂的活在哲學之中,隻“能”活在所謂的文化範圍之中--這是什麽道理?以至於當我們談論哲學或某種哲學時,生活似乎不在我們的考慮範圍之內;猶如當我們談論任何思想形式時,“自己”不在考慮的範圍之內。
同樣,探討任何學科研究對象,例如心理學,其所研究的“心理”,隻不過是知識的東西,而不是心理的東西;正如探討人類學的時候,我們並不是探討人類本身,而是諸如鄉村結構,年齡結構,種族關係等等這些“代名詞”。我們的生活在諸如市場,研究或學科的名義下,不但沒有變成生活本身,反而讓生活僅僅“化作”一連串的生活形式來“對待”--生活,其意義並不是我們對待某某文化產物或社會產物的結果--如果我們已經習慣地將生活當作“一種激情”的話,我們並不是解決了“生活”這個問題;反而是增加了各種各樣的“事情”
難道在各種文化事情中,生活僅僅是這些事情的“代名詞”?在這過程中,生活再也不是生活的過程及其自身,而僅僅是“解決”的同義詞。
讀了這麽多書,看了這麽多的文化活動,我們反而離開生活越遠,以至生活變成了我們的對象,我們的生活之謎。我們到底在做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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