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曆來也不乏能屈能伸的大丈夫,如韓信,忍胯下之辱;如勾踐,忍辱負重,臥薪嚐膽。
看到下麵吉衣的帖子裏提到陶淵明,就想起了這些,想起了那“五鬥米”。以前也曾誤解過,所以這次借機寫出來。
記得休城籃球隊的老板曾說,姚明不會離開,“隻要我的出價比別人高出1500萬美元”。隻要價錢合適,沒有辦不成的事。交易不成,那是因為出價太低。I'll make you an offer you can't refuse. 嗬嗬
好好,隻要你的出價足夠高,我低下頭又何妨?但是五鬥米?!
“五鬥米”,也就幾十斤米,“微薄的俸祿”,怎能為五鬥米折腰?當然不能,我都不會,更何況陶淵明呢?這樣看來,陶淵明不為區區的五鬥米折腰,有什麽了不起,稍稍有自尊的人都會如此。
當然,年俸五鬥米,微不足道;即使月俸五鬥米,也微不足道。但是,如果是日俸五鬥米呢?足可以養家糊口綽綽有餘了吧?事實正是這樣:
《晉百官表注》提到,東晉時代官員的俸祿是實行“半錢半穀”製,即錢、米各占一半。當時縣令的俸祿是“月錢2500,米15斛”,而一斛為十鬥,這樣核算下來,陶淵明一天的薪俸正好是五鬥米和約83文錢(那83文錢應相當於五鬥米的價錢,但物價不穩,以錢折米可能時多時少)。當時的鬥比現代的鬥要小得多,每鬥合現在3.2市斤,那麽五鬥米合現在的16斤;將另一半錢也折合成米的話,每天大約共32斤。如此的工資待遇在當時應當說是相當優厚的,絕對算不上是“微薄的官俸”。(這段拷自網上)
不為“微薄的官俸”折腰,沒什麽了不起。不為高官厚祿折腰,才有品。陶淵明正是如此,拋棄的是厚祿——日俸五鬥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