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國10幾年, 有四次警察找過我的麻煩。
第一次,是我第一次來美國的時候,我在密西根做訪問學者,住在密西根州立大學的學生宿舍。我不知不覺就被警察跟上了,那是1996年10月的一天。才來到美國的時候,會在實驗室裏工作很久。晚上11點多鍾,我下班了,開著我們剛剛買來的一輛灰色的福特車,從我的辦公室到我的宿舍。這辦公室走路到宿舍要30分鍾,可是開車就快了,大約10分鍾就可以到達。一切都是那麽平和,正常,安靜。外麵是皚皚的白雪,鋪在道路兩旁的草地上,多起來足有20公分厚。
我把車子的燈都打開了,照得前方的路雪白一片。我把車速定在25英裏的限製速度內。學校有不同的路段,一進主校區,車速限製牌在右邊的方向有明顯的標誌,駕駛員必須遵守這個規矩,否則要吃發罰單。在美國,特別是學校所在地區,都有特殊的限速區域,開車的駕駛員一定要根據規定行駛。即使這個時候沒有任何人,車子的速度也要降下來。這個區域主要是保證上學的學生安全,有的學生會橫穿馬路,車子如果停不下來,就會出危險。
在上學的時候,主要交通路口還有拿著小紅旗的值班人員,這些人員有大人,也有學校的學生。大人都是有賞服務的,每小時10美金,是個美差。當時這個工作是可望不可及的,因為想要的人太多了。
值班人眼把小紅旗往下一甩,表示車子停下,所有的車子必須停下。當車子停下的時候,那個那小旗子的人吹起了口哨,讓在路口兩邊上學的小學生過去。每個馬路通道都有白色得實線穿過,行人必須走在兩條白線內,這是交通規則。密西根的天氣冷,路麵上長結冰,那些小學生也跌跌撞撞,步履艱難走過這個白線。小學生的衣服都很鮮豔奪目,紅的,黃的,綠的,就和交通等的色彩一樣醒目。小學生如果跌倒了,路口值班的大人就把他們扶起來,送到馬路對麵。等到小學生們都走完了,沒有什危險了,值班員又把紅旗向上一提,表示車倆可以通行。每天上學和放學的幾個小時,都有這種值班管理。
馬路上一個人也沒有,車子很順利到達了我住的宿舍。宿舍前有很大的一片停車場,停車場內規規矩矩油漆畫出來的停車道。車子停進去的時候不能壓線,否則也要吃罰單,這也是交通規矩。我剛把車停好,突然發現後視鏡裏有一個黑糊糊的龐然大物跟著我,是一輛汽車,堵在我的車子後麵。我正在納悶,那輛車子的亮起燈來,前麵的車等照著我子的屁股,後麵車子頂部的警燈也亮了起來。這是一個警察,他已經跟蹤了我好半天了,我不知道他從哪裏跑出來的。他跟著我,一定是握有那些地方作的不合適了,或者違反了交通規則。
我坐在裏麵不敢動,也不能動。交通規則規定如果警察檢查你,你必須在車裏麵靜靜等候,一直等到後麵的警察認為安全的時候,你才可以移動。警察的大等明晃晃照著我的車,我的動作被警察看的一清二楚。警察在我的車後,我看不到警察。警察這樣做,是有規定的。美國人手裏人人有槍,如果遇到持槍反抗的,後麵的警察就會先開槍。這種事故在美國已經發生多起了,警察中埋伏的,中反抗的也不少。所以這個時候警察都在高度警惕著前麵這個車裏人的動靜。很多車有違規,酗酒,販毒,嫖娼,搶竊,打劫的罪犯團體在裏麵,所以警察的警惕是非常重要的。
我靜靜等了幾分鍾,那個警察看來我是一個中國人,不會有什麽不規矩的行動,就開了車門走了出來。他手裏拿著一個常常的手電筒,這不是一般的手電筒,可以裝5節電池裝用電筒,聚光性很好,具有大的功能,可以看到50米以外的東西。這個警察帶著一副眼鏡,看來還是一個文官警察,有點學問。警察一般是不戴眼鏡的,戴眼鏡的警察可能有了一定的地位和學問,我也是在猜想。
警察走到我的車們旁,示意我把窗子搖下來。讓我出示駕駛執照。我把駕照遞給他,他看了一下,問我的保險。我又把汽車保險給他看了一下。
他看不出什麽毛病,也沒有什麽毛病,我們都是遵紀守法的良民。他問我是否知道我為什麽被他攔下來。
我當然不知道,我搖搖頭,我還想問他為什麽要深根半夜地找我的麻煩。那個架勢很怕人的,我從來都不惹事,也沒有見過這個場麵,況且警察在人們心目中的概念不好。我倒不是害怕,也沒有什麽值得害怕的,車上有沒有酒,更沒有毒品。
警察說你的車大燈壞了一個。我一聽,我不信,我打開車門跳了出去。剛剛還好好的,怎麽車燈就壞了呢,又不是偽劣產品,美國車啊,當時能有一部美國車,牛啊。當時才來美國的時候,中國還沒有多少私人汽車。能有以兩私人汽車,那簡直是件奢侈品,是一種地位的象征。到了美國10天,我就買了一輛美國車,我也變成了有車族了。既然是美國車,人人都知道美國沒有假冒偽略產品。那麽怎麽這個車才沒有賣幾天,車燈就壞了呢。
我一看,真的, 我左前方的大燈不亮了,隻有右邊的還在亮。我趕快向警察說我真的不知道,剛才還好好的,怎麽就壞了呢。
警察看起來沒有什麽敵意,更沒有要找我的麻煩的意思。他隻是在履行公務。 他說你的燈不亮了,開車是非法的,你要趕快去換了,明天就去換,否則就不能開車。
我當然知道在美國是不能違法的,更不能耍什麽小聰明。我馬上答應了這個警官。
他什麽都沒有記錄,就走了。 我想他不是那種得理不讓人的人,但是他必須忠於職守,完成他的使命。
第二天我的我倒了一家修車行,他給我換了一個燈,還不到一分鍾,收了我10美金。我知道我也能幹,下次燈壞了,我就自己修了。回到家裏,我把前方的車蓋子打開,仔細研究起美國車裝燈的方法。他怎麽那麽快呢,什麽工具也不要,手一進去就拿下來了。我試著用手一擰,這是個拆口燈泡,有個插座,我用力一擰,就下來了,把新的等泡換上,就完事了。後來我到了舊車垃圾場卸零件,我就卸了幾隻燈泡,才10美分一個。以後我的車燈壞了,我就可以自己換了。
請閱讀更多我的博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