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讓我想幾年前這兒討論過什麽是(叫)“文化”,結論是甭管啥狗-P東西,隻要冠以“文化”二字,就可以在這裏耀武揚威。你想想,什麽不可以稱作“文化”?
藝術麽,大抵也如此。比如俺喝多了啤酒,憋急了往外跑——行為藝術!因為俺跑的姿勢與尋常大異;跑出去撒了泡熱尿——書法藝術!而且是狂草,狂得誰也不認得是個什麽字。
哈哈,其實俺根本不懂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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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吳道子會如何看“走廊”的“藝術”與“行為”?
-石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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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2009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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