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俺的理解力不夠,沒看懂這篇yy些什麽

本文內容已被 [ 師母已呆 ] 在 2009-04-27 09:35:59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什麽能量啊,什麽言論自由啊,俺不懂。

有人就敢斷言:“用通俗的話說詩歌與藝術創作是一種言論自由行為, 言論自由不是犯罪行為, 隻有在極權專製的國家才是"犯罪行為":))... ”

俺隻知道,世界上有種藝術叫色情藝術;
俺隻知道,色情藝術在美國,也是受到約束的。

俺隻知道,不管形式是詩歌也好,還是其他形式也好,隻要是怨恨言語,隻要是暴力言語,在美國也是受到約束的。

所以,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不是看語言的形式,而是看語言的內容。並非穿上了詩歌這種藝術外衣,犯了罪就能夠用“言論自由”當擋箭牌,來逃避懲罰,在美國也不行。

俺不知道俺說清楚了沒有。如果你沒聽清楚,是俺的表達能力不夠,不是你的理解能力不夠。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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